第52章 恐怖的一星期

3月2日晚上,全巴達維亞的警察系統都動作起來了,卡車飛馳在大街小巷中,開始抓人。

參與抓人的警察大多是荷蘭人,輔之少部分臨時招募的一批華人警察,當地人警察一個也沒有用。他們帶著手槍、拿著警棍和手銬、繩子,破門而入,按倒就銬,然後直接拖出來塞到卡車上,如有反抗幾個警察就拿警棍一頓毒打,打癱了再拖走。如果逃跑就直接開槍擊斃。整個行動都處在明軍的嚴密監控之下,每個路口明軍都堆了沙袋、架了重機槍,每條街道都有荷槍實彈的明軍巡邏,每組巡邏的明軍中,至少有一只沖鋒槍。

大街小巷都有華人警察拿著大喇叭,用漢語和馬來語喊著:巴達維亞正在戒嚴中,為配合警察執行公務,所有人都必須呆在家中,不得上街。如果違反禁令私自上街,將被一起逮捕。

其實這條禁令用在華人和當地人身上是不同的。當地人違禁上街,肯定是被捆起來塞上卡車。而華人一般就是勸回家了事。如果華人確有急事、比如上醫院之類的話,還會有憲兵護送他們去。

一時間,巴達維亞陷入了一片“白色恐怖”之中。

寂靜的夜裏,只聽到大街上不時飛馳過卡車的聲音。經常是卡車開著開著突然停了,然後街上就是一陣紛亂的腳步聲,緊接著就是某座房子被破門而入的聲音,伴隨著一陣叫喊、女人孩子的哭嚎、男人的吼叫、鈍器的毆打聲音,最後就是一團東西被扔上卡車,發動機開動,飛馳而去,街面上重歸寧靜。

大街上不時掠過一兩聲槍響,伴隨著慘叫。那是有人企圖逃跑,被當場擊斃。

每個當地土著都心驚膽顫,整夜不敢睡覺,生怕下一個被砸的就是自己的門。

第一夜就抓了五百多人。這五百多人最好抓,都是在兩場暴亂中最“出風頭”的人,都是大大小小暴徒團夥領頭的,在挨家挨戶攻擊華人、洗劫商鋪、輪奸婦女的時候,他們鬧得最歡,長相被好多人記得。而且,這些人大都平時就是地痞流氓、無賴惡霸,無論華人還是當地人,張嘴就能說出他們是哪條街的誰誰誰,根本不用查,直接就能上門抓人。

抓到了第一批人,接下來的就好辦了。

接下來的幾天,巴達維亞每個警察局的牢房裏、審訊室裏、甚至院子裏,到處都在嚴刑拷問,搞逼供狀,興大獄。

想讓這五百多個人再招出三千多人,可不是那麽容易的。平均一個人要招出六個人。一來這些當地人被抓進來之後,都明白不可能活著出去了,審訊時都很不配合,總要費些手段才能讓他們講話;二來是讓一個人準確地回憶出那麽多人,確實困難。當時暴亂中,都是一片混亂,很多當地人並不認識,都是即興糾集在一起施暴的,經常是搶完燒完殺完一家華人之後,就抱著財物散開,再各自尋找目標去了。

不過這沒關系,向小強並不要求像平時破案一樣準確,主要是抓出三四千人來償命,差不多就行。具體操作,還是古代興大獄的經典老辦法:抓到一個人,嚴刑逼供,要他供出兩個,再抓到那兩個人,讓他們供出四個,再抓到那四個,讓他們供出八個……這樣搞下來,不要說三千,三萬人都抓得到。

明軍占領軍搞的這一套,和納粹占領軍經常搞的隨機抓當地人來抵命相比,好處太大了。首先,從頭至尾,占領軍都沒直接插手,從抓到殺都是當地警察幹的。其次,這就不是一場屠殺,而是執法機構在破案,抓的每個人都是有憑據的,都是有別人按了手印的“證詞”的。雖然是逼供狀,但也是證人證詞,照樣拿來抓人。

幾天之內,巴達維亞市面上有幾樣東西很是緊俏:辣椒、長條凳、牛皮、竹牙簽、火鉗、木炭、洋鐵盆。經營雜貨的華人商鋪,都大量進這些東西,每天都有警察局的人跑來買,而且一買就是一大堆。很多華人還沒等拿到賠款,就幾乎賺回了損失。

巴達維亞警察局裏,好多間辦公室都被騰空,改成了審訊室。

一間審訊室裏,五個當地男子赤裸著被吊起來,旁邊當地人兩個警察,一個挽著袖子,掄圓了皮鞭“唰唰”地抽自己的同胞,另一個警察蹲在地上,用刀子在裁一張牛皮,做鞭子。裁下來一根,就泡在水盆裏。

吊起來的人中,三個人已經沒有聲息了,兩個人還在慘叫。

看著吊著的五個人都已經皮開肉綻了,行刑那個警察抹著頭上的汗,把手裏的鞭子扔進水盆,對同伴說到:

“該你了。”

然後疲憊地坐下,抓起水杯就喝。

另一個警察站起來,從水盆裏撈出另一根浸飽水的牛皮鞭,陰沉著臉,走到一個吊著的人面前問道:

“想起來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