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9章 “禁酒時代”(第2/3頁)

在吃了這次虧後,無恤也明白過來,在華夏這樣一個追求現世福祉的社會中,無論出於道德、政治甚至是人命關天的理由,再嚴厲的禁酒令也不可能持久。後世的禁酒者如商鞅、漢文帝、曹操、劉備等,無一不以失敗告終,不得不向現實讓步。

因為民眾飲酒的需求是根本壓制不住的,春秋之際飲酒之風盛行,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逢年過節,只要家境不太困難,勞累了一年的人們都希望能喝點小酒,手舞足蹈一番,至於釀造這口酒的糧食會不會是百裏外饑民活命的口糧,飲用者並不在意。在亂世裏,飲酒還尤其能安撫人心。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怯於禍患,只能借酒醉忘掉現實……

在這種情況下,酒自然就禁而不止了。

於是趙無恤對計然說道:“故而寡人覺得,既然酒難以禁止,其實可以換一種辦法,既能遏制私釀的風氣,還能讓府庫增加收入。”

計然是財政經濟上的行家裏手,立刻會意,笑道:“君上莫非是要在趙國實行半禁半馳,民間禁止釀造,只由官府實行酒類專賣?”

……

趙侯無恤元年一月,為了順應舉國同慶的氣氛,趙無恤通過大理寺宣布:解除去年頒布的禁酒令!

一時間,民間各處富戶、中人之家交相舉杯慶賀,大夫和官僚、軍吏們也在對這項舉措拍手叫好之余,也大大方方地擡出了家裏地窖中藏了很久的酒水,準備開懷痛飲。

然而他們高興得太早,這條政令還有後半截:“即日起,趙國實行酒榷!”民間禁飲法令解除,但禁釀之令仍在,私自釀酒的罪責更是加了一等,而官府將對酒類實行專營,以獨占釀酒和銷售的利潤。

對此,左史丘明的記載尤為精到:“自此,名禁而實許之酤,意在榷錢,而不在酒矣。”也就是說,名義上禁釀,其實又只許官府經營,目的是在從中抽稅,而不是禁酒本身了。

上頭嚴令之下,地方上也不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是雷厲風行地查出早就盯上的各處私釀,或收編或搗毀。一時間鄴城及各郡縣周圍的大釀造坊都清掃一空,隨之而來的,是酒肆重新開張,但擺上案幾的,都是打上了官府專賣標示的新酒。

對此,參與了私酒釀造販賣,現在又被抄家的貴族、豪長、官吏,投機商人們自然叫苦不堪,可酒水的消費者們對此還是持歡迎態度的。雖然官府專賣的酒比起私釀貴了一些,可勝在質量,尤其是那些外界不知其制法的烈酒、清酒,更能賣出天價。

這些酒榷收入對於入不敷出的趙國財政而言,猶如一劑強心針。酒榷政策實行後,僅僅是通過釀酒銷售,太府即可以獲得百分之二十的盈利。如果再加上高額的釀造利潤——官府的作坊每生產一千鐘釀酒,至少可得到二十萬錢的盈利,其收入無疑是一筆很大的數字,確實能夠解決財政上的匱乏。

二三月份時,在“寓禁於征”裏嘗到了甜頭的趙國太府,又連續出台了幾項專賣政策。

首先是重申了趙國幣制,以黃金和五銖錢為唯二指定流通貨幣,廢棄刀幣、布幣等幣種,嚴禁郡縣和民間鑄錢。這次幣制改革基本解決了私鑄銅錢、幣制混亂的問題,穩定了市場和流通。更重要的是,自此以後,不但是趙國九郡,連魯、衛也被剝奪了鑄幣的權力,轉由太府下轄的“鄴城三官”(鐘官、技巧、辨銅三官),分別負責鼓鑄、刻範和原料。趙無恤這是狠下心來要狠狠吃一筆鑄幣稅了!

與之同時進行的,便是更加霸道的改革:鹽鐵專營。

“鹽專營”,即趙國官府明確規定不論是太原的大鹵澤、河東的安邑池,乃至於各地煮出來的土鹽,統統屬於國有,販賣私鹽乃是死罪!在生產上實行官督民產,規定百姓在特定時間、特定地域煮鹽,交付郡縣的均輸官、平準官統一收購、統一運輸、統一銷售。

其實食鹽由國家專營,並非是秦漢才有的東西,而是管仲的創舉。

按照管仲“官山海”的理論,計然給趙無恤算了筆賬:“一個具有千乘兵車的大國,100萬的總人口,每人每月征收3錢,一個月也就300萬錢;但只要每升鹽加價1錢,按照戶籍實行計口售鹽,每月即可多得300萬錢,已等於每月3錢高額丁稅帶來的收入,就算打個折換算成糧食,也是一筆了不得的數量了……”

“鐵專營”與此類似,作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官府壟斷了境內大大小小的鐵礦,從開采、運輸、鑄造、售賣都排斥私人商販參與。使得這種趙國利器不會輕易流往境外,又能保證市場的壟斷,讓鐵價維持在和青銅差不多的價格。

簡單的橫征暴斂容易激起民變,但“鹽鐵專營”表面上並沒有直接征稅,不會引起人民的任何抱怨,達到“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是很高明的國家財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