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5章 公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周禮中,司寇掌司法,其下有士師掌刑獄,而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則稱之為“理官”。

趙氏最大的法官,也就是“大理”鄧析年近五旬,他鬢角已經發白,三捋一絲不苟的胡須粘在下巴上,讓他的瘦臉顯得越發古板。

這位理官的人生經歷非同一般,他不滿子產之法,便欲改鄭國所鑄舊法,而私造刑律,寫於竹簡之上,被稱之為《竹刑》。他還向鄭國國人、商賈們傳授法律知識,公開承攬訴訟,為人打官司,他在審案的棘下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多次翻轉了案情。這讓鄭國司寇、士師十分被動,只要鄧析到場,便再無人敢主持訟獄。

此事最終驚動了鄭國執政駟歂,他與鄧析在鄉校辯論,卻被駁得一敗塗地,惱羞成怒之下關了鄉校,還對鄧析下了禁錮令,打算執鄧析而戮之!

趙無恤在鄧氏族人的請求下聯合鄭國的一些商賈大夫解救了鄧析,將他送到趙氏。鄧析入趙後沒有呆在下宮錦衣玉食,而是開始在長子、晉陽、溫縣等地跋涉,深入民間了解疾苦,最終在趙宣子之法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新的律法,稱之為《趙律》。並在趙鞅的支持下開設官辦學校,廣收門徒,傳授律法、訴訟知識,名法之學在趙氏父子的鼓勵下,儼然在冀州之地流行起來。

晉國內戰打亂了這種節奏,但也給了鄧析一些新嘗試的機會,比如說難得一見的公審一國公子……

“我審理過庶民作奸犯科的盜竊案,審理過軍中臨陣脫逃丟失兵器,審理過邯鄲氏謀逆大案,但惟獨沒有接手過對外國公子的訟獄……”

鄧析翻著厚厚的卷宗,擡眼皺眉看向趙無恤,將他不遠百裏從朝歌喚來,就是為了此事,但他卻感覺有些棘手。處理起民事、宗族、軍事案件來鄧析得心應手,可對一個外國公子的宣判,卻聞所未聞,見所未見。

若非要和現世的慣例掛鉤,便是軍事司法和跨國司法了。

正所謂“不死伍乘,軍之大刑也”,戰爭需要有嚴格的軍事紀律,古代在戰前有《誓》,晉國和趙氏更有嚴格的成文軍規,軍中的司馬、士師要對違反軍法者處以嚴刑,對己方民眾燒殺搶掠者也是大罪,自然要明正刑典。

可公子陽生犯下的事雖是在戰爭中,但他卻不是趙氏將帥,趙氏的軍法無法推廣到他頭上。

既然陽生是外國人,那也可以套入跨國司法裏。一般而言,跨國案件的主持者是至高無上的周天子,後來天子失權,就成了霸主代勞,諸侯自有一套“國際法”,專門處理兩國卿大夫之間的糾紛、戰爭、訴訟。

可如今天下無霸,趙無恤更不是晉國的上卿,對敵國公子,拘押亦可,甚至殺掉也無可厚非,可由他派理官來仲裁公子陽生的罪行,就有些不倫不類了。

所以鄧析有一點犯難,“將軍,此事無舊例可循,你打算讓我如何審理?”

趙無恤剛趕到鄆城,沒歇一口氣便要開始張羅此事,他笑道:“先生不是修了《趙律》,並推而廣之撰寫了《魯律》麽,按照此律執行即可。”

鄧析抿著嘴:“可陽生是齊國公子。”

“外國人在趙氏領地和魯國疆域裏犯了罪要如何處置,不也寫在條例裏麽?”

“但那是針對輕俠、遊士和商賈庶民的。”

趙無恤沉思片刻道:“這的確是我的疏漏,應該將範圍擴大,無所不包才行,以後趙氏和魯國的律法便要實行這樣的原則,公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

“公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反復咀嚼著這句話,鄧析莫名感到了一絲激動。

一直以來,“刑不上大夫”這句話一直是肉食者逃避律法制裁,作奸犯科的依憑,鄧析在鄭國就是不滿這種現狀,才私自修了《竹刑》,可就算是他,也不敢將步子邁得這麽大。

不過他也注意到了,趙無恤說的是同罪,不是同罰。從第一位首創刑獄的臯陶起,罪與罰,從來就不是統一的。同樣是殺人罪,庶民可能會被處死,卿大夫卻只會被罰糧罰錢,這也是時代的無奈,趙無恤還是為特權階級留了一線。

可從免罪到定罪,已經是難能可貴的進步了!

但鄧析還是拿不準,趙無恤的意思,是要定陽生大罪,可罰呢?他在訟獄時的判決,可是包括處罰方案的,這其中輕重,鄧析有點拿捏不準,對方畢竟是一國公子。

“先生何時變得這樣局促?”趙無恤卻搖了搖頭,似是有些失望。

“理,治玉也,萬物之脈理唯獨以玉最密,臯陶氏之所以將掌管司法者命名為理官,就是希望能理能將復雜的不法之舉通過嚴密規則進行裁決,明斷是非,以維持人間秩序,先生按照自己修訂的律法審理即可,何必問我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