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卷 重定中原 第十八章 扶蘇變法(第2/3頁)

扶蘇琢磨了一下道:“肉刑的確過於殘暴,剝奪了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但也不可盡廢,否則光以其它一些不痛不癢的輕刑恐怕會讓不少人、尤其是有錢人好了傷疤忘了疼。這樣吧,廢除現今所有肉刑,改為打板子。不明白朕什麽意思?就是男犯脫了褲子打屁股,屁股雖然軟,但是打起來還是會很痛,而且用刑過後,一旦康復,別人也看不出有什麽異狀,這比肉刑好多了。至於女犯嗎,不太好打板子,就改為鞭背吧,那種痛楚也非一般人可以忍受,而且可以留疤警戒,但外表也看不出什麽!軍師以為如何?”

“妙啊!”張良一眼崇拜的小星星:“臣也覺得將肉刑一刀切不是什麽好主意,只是想不出好的替代方法,所以才建議陛下全部廢除!沒想今日陛下一想就想出來兩個,而且都是既可懲戒宵小,又可讓其有改過自新機會的良方,臣真是佩服得五體投地!陛下聖明!”

扶蘇心中暗喜:“這有何難,後世裏不都是打屁股的嗎!這廢除肉刑改為拍板子的主意好像是漢武帝想出來的吧,呵呵,不好意思,借用了!”嘴上卻道:“行了,行了,別拍馬屁了,還有嗎?”

張良忙道:“刑法的適用原則臣認為不用改了,非常合適,其它的建議就沒什麽了!”

扶蘇想了想道:“這樣吧,朕這裏要增加幾條法令,你記錄一下。第一、惡意損毀山林罪。從今日起,凡我秦國有需要開荒者,如果涉及到破壞林地、草原、湖泊者,必須到當地官府進行申請。有擅自開荒者,重責三十板,所開荒地收歸官有,並責令其恢復原狀。如不是出於墾荒需要而擅自破壞山林、湖泊者,令其照價賠償,並處以五十板刑罰,嚴重者加處三個月至三年刑役。

官府對於批準開荒之事也不準過於寬松,必須遵循不對當地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的原則,而且如無朝庭特旨者,對每畝新開荒地征收相當於一百斤粟米的稅收。另外,全縣耕地畝數不得超過全縣總畝數的三成!記下沒有?”

張良有些疑惑道:“陛下,此罪不是打擊百姓們墾荒種田的積極性嗎?”扶蘇搖了搖頭道:“非也,非也。目前我國北方山清水秀,土地肥沃,既可耕種,也可放牧,但是如此不加限制地進行大規模墾荒的話,遲早會將環境破壞殆盡,屆時我國將無牧馬之地。一旦我國不再出產優質戰馬,那麽如何和來自北方廣漠草原上的精騎抗衡!?你看到沒有,原本關中乃魚米之鄉,不僅山林茂盛、水草豐足,而且是天下有名的糧倉,可是最近幾年來修建驪山、阿房宮、極廟等建築,幾乎將附近山林砍伐殆盡。如果不以嚴刑制止,任其泛濫下去的話,不出一百年,關中將不再出產良馬;不出五百年,關中將成為一個水土流失嚴重、百姓食不裹腹的荒蠻之地!子房,做事不能只看眼前利益,也不能將目光全盯在百姓身上,有時候要看得遠一些,也要考慮到國防需要!否則五百年後,也許不止是關中被破壞殆盡,甚至連中原都不復繁盛,屆時後世子孫們可是要罵我們的噢!”

張良聞言沉默,良久點了點頭道:“陛下見識深久,張良不及!聽陛下適才所言,是不是打算在關中和中原大力推行馬政?”“是啊!”扶蘇點了點頭:“一個國家不能偏文,也不能偏武,只有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才行。可以肯定的是,最少千年之內,我國主要的敵人將來自北方的草原,而要與草原精騎抗衡,就必須要求我國建立強大的騎兵。所以,保護環境、推行馬政,將成為我大秦日後不可動搖的國策!”

張良點頭,卻有些猶豫道:“只是,陛下,朝庭嚴格控制拓荒,那百姓們耕地不足怎麽辦?”扶蘇搖了搖頭道:“至少五十年內耕地不會不足,現在歷經戰亂,國家人口肯定不會超過兩千萬人,偌大一個國土的現有耕地完全可以養活這些人。但日後日子穩定了,人口日益增多,難免就會耕地不足。不過那也沒關系,日後朕會建立新法,嚴厲打擊豪強地主,禁止土地惡意兼並,並且會立法規定凡我國人每人皆有兩畝私產,這私產如不犯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個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賣,否則嚴懲。這樣,可以一定程度上緩和耕地緊張的問題,至少使百姓們都有一口飯吃!”

張良眼睛一亮,喜道:“陛下此計甚好,為何不早些實行?”扶蘇笑道:“不可!這土地可是那些豪強地主的命根子,現在朕打江山,還需要那些豪強地主的支持嗎,早早把他們得罪了,可不利於朕的江山。還是徐徐圖之,以免激變!”

扶蘇想了想又道:“還有,第二條法令為:廢除賤民制度,準許良賤通婚。我大秦規定:凡戰俘、逃犯、罪犯、罪犯家屬、私門的臣妾(男奴女婢)、國家的隸臣妾、刑徒、謫戍之人、遷徙之徒、贅婿、後父、事末業(商賈)而貧者,都屬於‘賤民’。但從即日起,我大秦國土之內沒有平民跟賤民之分,眾生一律平等:原‘賤民’中本身有罪者稱為‘罪犯’,刑滿即恢復平民身份;其余原‘賤民’中人皆恢復平民身份。日後,有再敢以賤民稱人者,無論皇親貴族、還是官史百姓皆罰粟米一擔,掌嘴十記;另國內各階層皆可通婚,不可以良賤不可為婚為由阻礙男女婚姻。子房,此條還可以引申一下,如:入贅上門者在我國中地位十分低下,常受欺淩,但這些人也是朕的子民,不可不以真心愛之:此外,私門臣妾、後父、商賈、妓女等原無罪‘賤民’都享有和平民一般權利,如果有惡意辱罵者、責打者,依盜傷罪加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