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卷 重定中原 第十八章 扶蘇變法

關中鹹陽,秦皇宮。

經過了半個多月的忙碌,關中的形勢總算穩定下來了,但做為一國君主的扶蘇事情還是很多很多,便如現在:

扶蘇一邊批閱著奏章,一邊聽著張良的匯報:“陛下,前日陛下要臣整理一下秦國的刑法,剔除部分過於殘酷的,臣考慮了一下,已有決斷。

大秦目前有罪名共約兩百種,其中大部分還是適用的,但是有一些臣覺得還是有廢除必要的,例如:投書罪(投遞匿名信)。百姓們被貪官汙史、豪強地主欺侮,不允許匿名揭發,那豈不是讓百姓沒了活路,只能任人欺壓,所以臣覺得有必要廢除。

此外,還有告官罪。秦法規定,告官者即使贏了,本人也是有罪的。這似乎不太合理,難道百姓告倒了貪官汙史、為國除害,反而受罰!?這簡直就是豈有此理嗎!臣也認為應該廢除!不知陛下以為如何?”

“嗯——!”扶蘇停筆考慮了一下道:“軍師所言有理!這治國就像治水一樣:堵不如疏,如果百姓有冤屈,就要讓他們發泄出來,若一昧壓制,反而會官逼民反,現在國家的動亂很大程度上就是這兩條罪名所制。傳朕旨意,這兩條罪名從此廢除,以鼓勵百姓維護自己正當權益,敢於和貪官汙史、豪強惡霸作鬥爭!還有嗎?”

張良見如此如此好說話,膽子也大了,笑道:“還有幾條,就是誹謗與妖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這四大罪都是壓制百姓言化,禁止百姓散布對朝庭不滿之言者。臣竊以為,朝庭對百姓言論不可不管,但不可管理過寬,但像這四條既不準百姓們聚語、也不準百姓們耳語,更不準百姓們評論時事,這太直就太嚴厲了一點。不知陛下可否從簡?”

扶蘇想了想道:“還是那句老話,對百姓言論是堵不如疏,但也不可不管。百姓們一般都沒有什麽見識,人雲亦雲,容易被奸狡之徒鼓動,所以有些還是有必要立罪管轄的。這樣吧,將這四條罪合並為一條誹謗與妖言罪,定義為:沒有明確證據而汙蔑他人者,是為誹謗,誹謗皇帝者罪加一等;有散布邪教言論以及巫盅之言者,為妖言罪,妄圖推翻朝庭者罪加一等。其余什麽聚語、耳語、評論時勢的,只要不過分就隨百姓們吧!當然,如果有犯了誹謗與妖言罪,照樣嚴懲不殆!”

“是,陛下!”張良見扶蘇如此開明,臉上浮現出放松的微笑:“另外還有……”張良剛要說,扶蘇卻阻止道:“行了,關於罪名的去除和改革就到這裏吧,凡事要漸近而行,一次不能改革太多,否則容易失控。而且現在是亂世,也需要用重典,等以後天下平定了,再慢慢將一些不合理的罪名去除。再談談刑律方面吧!”

“是,陛下!”張良見最不合理的六條罪名都已經或除或並,已是十分滿意,不敢一次苛求太多,便繼續道:“關於刑律方面,目前我大秦刑罰分為死刑、肉刑、徒、笞、髡刑、耐刑、遷刑、貲刑、贖刑、廢刑、誶刑等,每種刑罰又分為不同的等級,實在太過繁瑣,而且嚴苛過甚。光死刑一種刑罰即有數十種,如:夷三族、滅宗、□、車裂、體解、磔、腰斬、棄市、戮、剖腹、絞、囊撲、蒺藜、鑿顛、抽肋、□烹、定殺、賜死等,實在是讓人毛骨悚然。臣意以為,請陛下廢除大部分死刑。”

扶蘇想了想道:“這樣吧,一般的死罪,只處以斬首之刑。如果有罪大惡極、情節特別惡劣者,斬首之刑不足以懲戒宵小,便施以磔刑。皇親貴族犯了一般死罪者,處以毒刑。如果百姓有謀逆或大不敬者,不嚴懲則不足以警天下,主犯施以磔刑,其妻兒亦處以斬刑,余者不究。如果是國家官員、軍隊將官犯有謀逆或大不敬者,主犯處以腰斬之刑,但要夷其三族。如果是皇親貴戚謀逆者,主犯處以車裂之刑,夷其三族,並清除出宗族或貴籍!其余死刑全部廢除!”

“陛下聖明,廢除大部分的酷刑,百姓們必然稱贊吾皇仁德,便是該死之人也會為陛下仁心所感動!”張良倒是不介意拍上幾句馬屁。

“行了,行了,你那點花花腸子朕還能不清楚,最得意的是你吧,你可落下個忠臣的賢名啊!”扶蘇笑道。

張良臉色紅了紅,繼續道:“還有肉刑,也有很多種:黥、劓、刖、宮等。這些也有不合理之處,有些人犯了罪,不過是偶然之失,或是情非得已,但一旦遭受了肉刑,無論是割了鼻子、斷了手腳、還是被紋面、閹割,傷害都是一輩子的,再不可能復原,一輩子都會處在他人的歧視之下,便是他有心改過,恐怕也沒機會了,那種卑微和痛苦常人簡直難以想像。所以不知陛下是否可以廢除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