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宋江的黑白人生(第2/4頁)

他到時候還會有一個更大的。

如果說中國漫長的封建時代的政治結構是一個金字塔的話,這個金字塔可以分為四個層級,第一層級是坐在權力頂峰的帝王,下面則是為皇帝服務和維系帝國運行的官員,最底層則是最普通和大眾的百姓。

在這之間,還有一個層級,就是連接官員和平民之間的紐帶——吏。

吏的概念範圍,各個時期又各有不同。先秦時期的吏,更多是官吏統稱,在先秦分封制下,後世所謂的“吏”並沒有太多的生存空間和土壤,因為分封制下周天子並沒有相對集中的王權,而各諸侯、大夫都有自己固定世襲的領土,而替大夫管理土地和百姓的則為家臣,家臣對大夫有更多的人身依附性,而大夫對家臣的控制能力通常很強,與後世官吏之間的關系大為不同。

秦始皇建立起集權而龐大的封建帝國,皇帝掌握著各級地方管理者的任命權,官職體系開始制度化、體系化、職能化,官員也不再世襲,地方統治者的權力也開始短暫化。

在官員層級的權力弱化的同時,皇帝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統治力,必然就需要另一個階層的隊伍來輔助官員層級對地方進行管理,這時候,吏開始作為一個獨立的階層和政治集團走上了歷史舞台。

西漢時期對吏就有明確的劃分,丞、尉級別,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百石以下有鬥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大率十裏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遊徼,皆秦制也。

事實上,吏的分類遠不止這麽簡單,帝國各個職能機構,都有五花八門的吏員職位,處理機構的日常事務。

帝國的稅收、兵役、社會治安管理、各種國家政策,最終的基層實施者皆為基層小吏。

有人說,對於一個封建帝國來說,官員議政於廟堂,胥吏執政於江湖,帝國行政機構的運轉,無法離開龐大的吏員集團維系。

但這樣一個龐大而重要的政治群體,在漫長的封建時代,社會地位卻很低下,在某些時候甚至不如他們管理的庶民。對於權力頂層的精英來說,他們是作奸舞弊的小人;對底層百姓來說,他們是為虎作倀的爪牙,小吏們通常成了穿風箱的耗子,兩頭不是人,印象分都很差。

不但印象分差,其實吏員們的生存環境也好不到哪裏去。當小吏沒前途,也沒“錢途”。

在秦漢時期,對官員的選拔還有吏道這一途徑,也就是說,你當小吏如果幹好了,明天你就可能做高高在上的官員,慢慢接近權力中心。但自從東漢開始後品流漸分,直至魏晉九品中正制的建立,要當官,主要看家世,看出身,你當小公務員幹得再好,也只是小吏一名,鹹魚永不翻身。步入隋唐後,科舉制代替了九品中正制,要當官得進行文化考試,在讀書人裏選,而吏是沒有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的,他們依然很難擠進最高權力中心。

作為吏員階層,不僅躍升高層踏入官員階層無望,經濟收入也很低下,長期以來,只有少部分吏員能領到微薄的薪水,大多數低層小吏是沒有薪水領的,吏職是作為一種差役來行使,具有很大的強制性。如在北宋帝國的前期,整個帝國在鄉村基層組織不設官員,而是差派鄉村主戶承擔不同的職役,“催督稅賦、逐捕盜賊”,是為差役法。沒有薪水拿的鄉村基層“公務員”們不但沒有報酬,同時還得承擔許多責任,常常因此荒誤農事,搞不好還得拖累家庭破產、妻離子散(失去生辰綱的楊志就是這種典型的倒黴蛋)。

後來王安石進行變法,針對帝國大量的差役傷農擾民的現狀,實施了募役法(又稱免役法)。募役法廢除按戶當差,而由民戶按戶分攤出錢,由政府再出錢請雇人為吏應役。

在王安石看來,募役法是各項改革中更完善和成功的一項,既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又避免了農民服役誤傷農事,同時使吏員增加了經濟收入,保持了這一隊伍的穩定性和專業性。所以後來司馬牛(光)復辟,全盤推翻新法,王介甫聽到其他法令被廢都還鎮靜,只是一提到募役法也被廢,大吃一驚,說連這個也廢了,我可是和先帝一起商議良久,保證方無一失,怎麽連這個也要廢。

之後帝國政策反復,在差役法還是募役法之間擺動,基本上是差募並行,整個帝國的吏人大約在四五十萬人左右,而在四五十萬人的大軍中,最終能靠吏員出職升為官員的,僅有千余人,不到百分之一。

一方面是掌握了大量的公共行政資源和權力,一方面則是政治和經濟待遇都很差,還要同時承擔極大的風險,這必然導致另一種結果,就是吏員們可以利用政府賦予的權力魚肉鄉民,大肆斂財。而長期以來,官員是流動(流官)的,而胥吏們是固定的,到任官員沒有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去了解任所的社會資源和網絡,而為了維持地方秩序,往往也不得不睜只眼閉只眼,由屬下的吏員們胡作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