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節 寡頭末日

在兩項新法案通過了議會審議,正式開始實施之後,朱祁鈺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立即讓薛希濂開始行動,從幾個著名的寡頭商人開始,逐步清查那些搞壟斷經營的商人。同時,還通過之前的一些法律,徹底清查那些辭職的議會議員與商人之間的收受賄賂的犯罪行為。顯然,壟斷經營最多只是民事罪,而受賄與行賄卻是刑事罪。朱祁鈺讓薛希濂對兩個方面都進行調查,這就完全是對寡頭商人集團的報復性行動了!

在《反壟斷法案》中,對壟斷經營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詳細的規定。擬定這些法案條款的是丁用,而丁用在商業頭腦方面幾乎是無人能比的。顯然,由他這個超級商人來策劃對付商人的辦法,肯定會做得非常的全面。在法案中,任何排他性的,通過獨家經營來獲取超過了實際回報價值的商業行為,不管是個體,還是聯盟,或者是合作,都將被視為壟斷性經營。這都是法律所打擊的對象。

薛希濂也確實算得上是法學方面的專家了,雖然這是一部徹底的民事法律,而且是一部他之前從沒有接觸過的法律,不過他只花了數天的時間,就搞清楚了這部法律的意義,並且弄明白了他所要做的事情。當薛希濂將第一批審查的名單遞交給朱祁鈺的時候,正是法案通過的第三天。

朱祁鈺迅速的看了一下名單,他沒有去看名單下列舉的那些證據,然後就把名單放了下來,說道:“薛大人,自從朕設立帝國憲法以來,就一直努力使帝國成為一個法制的國家。在帝國上下,任何人都得依法辦事,當然,作為帝國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朕也希望你能依法審判,不要被感情所左右。既然我們手裏有了一部法律,那麽就應該讓法律作為最高的權威,法律規定該怎麽辦,那就怎麽辦。這些事情,你今後不需要來征詢朕的意見了,擬定法律的是政府,給予法律權利的是議會,而你們是對法律做出解釋,並且執行法律的機構。只要你們都做好了,那麽朕還有什麽好擔心的呢?”

薛希濂尷尬的笑了一下,說道:“陛下,臣明白該怎麽做了!”

“薛希濂,朕相信你會做好這件事的。”朱祁鈺走到了薛希濂的身邊,“還有,調查審理那些收受賄賂的事情,你也要抓緊了。對付壟斷行為,這是民事方面的,而收受賄賂,這已經是刑事重罪了,這更為重要,千萬不能松懈。”

薛希濂在表態之後就告退了。他當然清楚,皇帝急著在這幾日就要他拿出結果來,就是要為發行紙幣的事情掃清障礙,打擊商業利益集團。雖然薛希濂是法律方面的專家,而且這些年來主要負責的就是司法方面的事務,但是,他也是帝國老臣了,對帝國內部的政治鬥爭是非常了解的。皇帝表面上是要依法辦事,而實際上,他是要用法律來打擊那些反對他的商人。而薛希濂作為皇帝的手下,現在就應該充當起打手的角色來!

表面上看起來,受賄行賄是更重的刑事罪。早在朱祁鈺對政府改制,並且大幅度的提高了政府官員,以及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減輕了官員的負擔(之前,一個官員要養活一大批的下屬,而現在則不存在這個問題)之後,帝國政府頒布了極為嚴格的反受賄的行政法令。隨後,《反貪汙賄賂法》獲得了通過,將反貪汙,行賄,受賄的範圍擴大了所有的政治職能機構中去,立法與司法機構也被包含在內。而按照這部法典,受賄行為是極重的罪行,最多可以判處死刑,少的都是數年徒刑(帝國已經取消了流放這一刑罰)。

朱祁鈺用刑事罪來對付那些議員,商人(行賄照樣是刑事重罪,與受賄的懲罰力度相當)並不是其根本目的,他的根本目的,是要在打擊這些寡頭商人的同時,徹底的摧毀這些人的權利基礎,即他們的財富!所以,此時的法律審判重點還是在反壟斷方面。雖然這是民事方面的法律問題,不過,只要能夠削弱與摧毀商業寡頭的基礎,那麽就算不判他們刑事罪名,他們也都完蛋了!

審判的速度完全可以用雷厲風行來形容。兩日內,也就是在帝國中央銀行公開發行紙幣的前一日,薛希濂就親自對第一批審理的五家企業做出了宣判。當日下午,另外一名帝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宣布了對受賄議員,以及行賄人員的審判結果。因為這是最高法院的審判結果,已經不存在上訴的問題了。當日下午,朱祁鈺就在兩份判決書上蓋上了皇帝的印章,兩份判決書即時生效。

顯然,如果是在正常時期的話,這樣的審判其實是沒有任何基礎的。到後期,隨著法律體系的完善,以及辯護律師等以法律為生的職業的出現,審判過程不但嚴明得多,而且所需要的時間也長得多。特別這種涉及到解散大型企業,以及判處死刑的案件,有的甚至要拖上好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經過了數次上訴之後,才會有最後的結果。而且,直接用最高法院進行初審的案件也少之又少。一般的情況下,都是由地方初級法院進行初審,然後再逐級上訴,最後只有極為重大的案件才需要由帝國最高法院來做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