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朝廷改制

制服了各番王之後,事情並沒有到此了解。朱祁鈺安排了上千侍衛專門負責“照顧”這些王爺,隨後,就開始動手做第二件事情,派陳懋,羅國棟,衛平分頭出發,將江北所有番王的軍隊收歸朝廷。而當時,大部分又實力的番王都在江北。隨後,又明南方各省總兵,收歸其他番王的軍隊!

完成了這一步之後,朱祁鈺才稍微安心了一點,這時候,他才開始為自己的新政府忙碌了起來!而朱祁鈺做的第一件事情,不是組建新朝廷,也不是改組司法機構,而是建立議會,而他首先建立的就是象征性的,或者說具有過渡性質的上議院。

上議院是貴族議院,幾百年來,除了部分戰亂時期之外,都沒有變過,而這也是當時朱祁鈺立下的規矩!第一界上議院額定議員人數為一百零一人,其中皇族,也就是各地番王五十人,另外,再從公卿列侯中選出五十一人組成。說白了,這是朱祁鈺給那些被削去了權利的番王,以及準備要對付的列侯的一份禮物,也算是穩住他們的一種辦法吧!

當時,上議院的職權還是很大的,這相當於以往的內閣(當然,不是新組建的內閣)。上議院有權要求核查政府預算,支出。並且有權調查官員,提出對官員進行彈劾,如果得到大多數議員的支持,那麽就能彈劾政府官員。且,上院只要有五位議員聯名提出奏章,就能提交皇帝親自過目,向皇帝提出治國,修政,以及行政等方面的意見與建議!另外,每年,上議院將組織一次對地方政府的審查,如果發現問題,可以直接轉交司法機構審查,中央政府無權過問!如有國家大事,上議院議員帶表(由此產生了後來的議長)有權參與政府決策。

這些權力讓那些失去了大權的王爺,以及貴族得到了滿足。當然,實際上,他們最主要的還是監督權,並無實際行政權,且要想彈劾官員,還必須要得到皇帝的批準!說白了,在朱祁鈺這個鐵腕皇帝手裏,上議院的權力只是好看不好用的東西而已。不過,朱祁鈺也需要上議院,有了上議院的監督,也更能夠約束官員的行為!

成立上議院的決議很快就得到了通過,畢竟番王,貴族的影響是不小的,而且當時朝中的很多大臣,以及軍隊裏的大部分高級將領都是貴族,皇帝給了貴族新的權力,他們自然很是高興了!

組建上議院花的力氣不大,可接下來,朱祁鈺要做的事情,就受到了很多人的反對,甚至連一些原本支持朱祁鈺推行新政的大臣都在懷疑,朱祁鈺這麽做,就是在削弱官員的統治權,如果官員手上的權力不夠大,還怎麽治理天下?這就是成立單獨的行政機構,將官員行政大權與司法大權完全分離!

其實,當初朱元璋設立監察院,並且在地方設立提刑司的目的,也就是要將行政權與司法權分離。不過,朱元璋做得並不徹底。在他的政府裏,行政權遠遠高於司法權。比如,在取消了中書省之後,吏部成為了最重要的衙門,而吏部的職責是管理天下文官的任免,升遷等等事務。說白了,吏部的官員就是管理天下百官的,因此吏部官員也有“天官”之稱!這樣一來,行政與司法兩權仍然沒有分離,因為司法官員也都由吏部任免,這怎麽分離?在這種情況下,各部官員,乃至監察院,大理寺等以司法為主的部門的官員也都相互勾結,結黨營私,朱元璋當年苦心建立的政治制度,幾十年不到,就失效了。這也正是他沒有將行政與司法權完全分開造成的!

這次,朱祁鈺做得很徹底。要完全將行政與司法權分開,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辦法就是提高司法部門的地位。以往,監察院的最高官員也就是四品,而大理寺卿也是四品,比起各部尚書,侍郎都差得很遠。讓四品官員去調查二品官員,這本身就不現實!另外,司法機構中,執法,檢察,審查三權並沒有分開,因此司法程序並不完善。最重要的是,執法大權掌握在政府官員手裏,也就是行政官員手裏,就算是審查與檢察這兩關能夠做好,執法不到位,那也是白搭!

朱祁鈺將監察院改為了檢察院,並且將檢察院主檢察長提升為正二品官員,由權調查政府一切官員。另外,將大理寺改組為最高法院,主掌審查權,任何重大案件都必須經大理寺審核,才能最終定案。而大理寺卿也被提升為正二品,極大的提高了司法機構的權威!

最重要的是,朱祁鈺將執法權從地方行政官員手裏奪了下來,單獨成立執法部門,即警察總局!最初的警察人選其實就是從錦衣衛裏挑出來的。另外還在政府中專門設立了警察部(後改名公安部)。這就讓執法這一層成為了司法與行政兩大機構中的一個過渡部門,執法官員既是行政官員,也是司法官員,其雙重身份,決定了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