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輯 為什麽說宋朝沒有“顧命大臣”?(第2/2頁)

範仲淹的好友、涇州太守滕子京濫用“公用錢”(辦公費),受禦史彈劾,貶到荒涼的嶽州;宰相杜衍的女婿、提舉進奏院的蘇舜欽,有一回將進奏院廢紙賣了,換成一筆小錢請同事喝花酒,也被禦史參劾,最後以“監主自盜”之罪被削籍為民;還有主管國家財政的三司使張方平,因為“乘勢賤買”民宅,為禦史中丞包拯嚴詞彈劾,被罷了三司使之職。張方平、蘇舜欽、滕子京都談不上是什麽貪官,只不過小節上有汙點,結果都被台諫官與反對派抓住了把柄,不依不饒發起彈劾,直至他們被處分。

朱熹與周必大上書的時間,則恰好都在南宋孝宗朝,孝宗一朝實際上是南宋時期吏治最嚴、吏風最正的時段,宋孝宗整飭吏治的力度很大,廣南東路提刑官石敦義,只因“盜用鹽腳贓賞錢等入己,及減勊鹽亭戶鹽本錢入己”,即被追毀出身,除名,永不收敘,刺配柳州。因此,宋人說,“當乾道、淳熙間,有位於朝者,以饋遺及門為恥;受任於外者,以苞苴入都為羞。”官場風氣是相當清廉的。周必大稱“貪殘昏謬者常居六七”,明顯是誇大其詞,不可信。

但宋朝士大夫的說話習慣就是那個樣子——寧願多說社會的陰影面,以激發國家變革的動力。知識分子就這點臭毛病,但總比那種“總將壞事說成好事”的“花刺子模信使”要好得多吧,至少讓我覺得宋朝的政論環境確實是比較寬松的一個允許公開抨擊官場風氣的社會,再壞也壞不到哪裏去。

後世就不是這種說話風格了,比如清王朝,你看清朝官員公開說的奏折、策論,說話都很謹慎,很注意分寸,“多磕頭,少說話”。然後你再去翻他們私下說的日記,比如晚清張集馨的《道鹹宦海見聞錄》,才看到他們痛心疾首地譴責官場腐敗。——政論環境成了這個樣子,就很沒意思了。

而清王朝的吏治腐敗程度,依我看,那可比宋代嚴重得多。我這麽說,不是信口雌黃,而是基於兩項事實:其一,清王朝產生了像和珅這樣的超級巨貪,家產估價超過兩億兩銀子,相當於當時清政府一年財政收入的三倍,如此巨大的腐敗數額,是宋朝的秦檜之流難望背項的。

其二,宋朝時,官場上的行賄送禮叫作“苞苴”,是個別現象,但到了清朝,行賄送禮已發展成為制度化的“陋規”,幾乎沒有一個官員可以自外於這種制度性的腐敗,張集馨說,他在陜西擔任督糧道時,每年都要給陜西巡撫送禮,禮金為5000多兩銀子。這個陜西巡撫,就是以清廉著稱的林則徐。我們實在不好意思說林則徐是名貪官,但他必須接受下屬的賄金,因為他也需要向上司行賄。行賄—受賄,成了一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