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輯 範仲淹為什麽能裸捐財產創辦NGO

宋朝的節育習俗與社會撫養費

節育

可能許多人都會認為,由於受“多子多福”傳統觀念的影響,中國人比西方人更熱衷於生育。

拋開這種逆向種族歧視不提,即便將“中國人熱衷於生育”當成一個不含價值偏見的事實性判斷,這也是一個誤判。因為不管從歷史還是從現實來看,中國人的生育率都低於西方社會。目前所有的華人社會——包括實行計劃生育的中國大陸、鼓勵生育的台灣、香港與新加坡,總和生育率僅有0.9至1.2,處於世界最低水平。屬於漢字文化圈的日本與韓國,生育率也都非常低。

歷史學家對古代人口與生育的研究,也可以駁正人們一直以為中國人熱愛生育的錯判。近代之前,在西方社會,一名已婚婦女平均會生育10個孩子。而根據程民生先生的評估,在中國宋代,北方家庭平均每戶約生養6.20個子女,南方家庭的子女數目還要更少一些,平均只有5.38人。顯然,宋代中國的生育率遠低於中世紀的西歐社會。

因為宋朝人的生育能力不如中世紀西方人嗎?不是的。這是因為從宋代開始,中國社會的育齡夫婦已經有意識地控制生育,自覺使用了節育手段。研究經濟史的李伯重教授提出,宋元明清時期,生育控制在中國一些地方逐漸普及,成為這些地方人口行為的重要特征之一,特別是江浙地區,民間社會出現了普遍性的節育意識與多樣化的節育技術。節育方法的廣泛應用,導致南宋以降江南地區的人口增速發生“明顯下降”:江南的八府一州,“7世紀中葉約有10.3萬戶,12世紀末葉則有102.1萬戶,5個世紀內增加了9倍;而13世紀初,江南人口約有800萬,到19世紀中葉,則為3600萬,即6個世紀中只增加3倍。”(參見李伯重《墮胎、避孕與絕育——宋元明清時期江浙地區的節育方法及其運用與傳播》)

按李伯重先生的研究,宋人使用的節育方法包括利用藥物或其他手段避孕、人工流產與實現絕育。宋代的醫生已經明白多種藥物可以致使孕婦流產,北宋末刻印出版的《經史證類大觀本草》與《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均收錄了五六十種墮胎藥,其中多種經現代藥理實驗,已證實確實具有致流產的藥效。南宋陳自明的《婦人良方大全》還專門列出“斷產方”,並稱:“欲斷產者,不易之事。雖曰‘天地大德曰生’,然亦有臨產艱難,或生育不已,或不正之屬,為尼為娼,不欲受孕,而欲斷之者。故錄驗方以備其用。”這個記載顯示,宋朝人不但掌握了流產的藥方,對民間的人工流產需求也能夠給予正視,盡管“人流”被認為不合“天地大德”。

《婦人良方大全》還記載了一個避孕藥方:“四物湯,每服五錢,加蕓苔子二撮,於經行後,空心溫服。”此外,宋代有一些醫書也收錄有一些“斷子方”,稱服用後“月經即行,終身絕子”“永斷孕,不傷人”雲雲。成書於南宋的《針灸資生經》則介紹了運用針灸“絕孕”“絕子”的方法。

限於當時的科學發展水平,這些藥方與措施的有效性、安全性,我們不應該高估。但是,從節育方法在宋代醫書廣泛記載的事實來看,我們可以肯定地確信,宋朝平民顯然已經在有意識地嘗試控制生育,至少有一部分宋人並不願意自然地生兒育女。

由於當時的避孕與“人流”技術畢竟滯後於民間高漲的節育意識,宋代社會還存在一種非常殘忍的控制生育方式:溺嬰。如江南東路,“男多則殺其男,女多則殺其女,習俗相傳”;荊湖北路,“嶽、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江西婺源,民“多止育兩子,過是不問男女,生輒投水盆中殺之”;福建一帶溺嬰之風尤盛,“閩人不喜多子,以殺為常”,“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則率皆不舉”。宋人用“不舉子”的概念來陳述溺嬰、殺嬰的野蠻陋俗。

許多人都以為,溺嬰是因為貧窮。但宋代的“不舉子”現象卻表明,貧窮並不是民間生子不舉的唯一原因(當然貧困確實是重要的因素),因為宋代東南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遠高於中西部,但溺嬰之風更盛;不少富有的家庭也是“不過二子一女”而已。今天我們都知道,城市化與經濟發展其實會激發與強化人們的節育觀念。南宋民間生育控制行為的流行,可能跟城市化與商業化的加速有關聯。

總而言之,對於很多宋朝女性來說,她們並不願意無節制地生育孩子,民間社會對“多子多福”的認同,未必如我們今天想象的那麽高。我覺得,或許正因為民間對“多子多福”的認同並不高,傳統的主流社會才會刻意宣揚“多子多福”,以補救時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