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本書的英文版書名為“1587,A Yearof No Significance”,作者的署名為Ray Huang,1981年美國耶魯大學出版。初稿是用英文寫的,寫成後,出於向國內讀者求教之忱,乃由筆者本人譯為中文,並作某些修改潤色。

我對明史感覺興趣,說來話長。1959年,我在密支根大學歷史系讀書,選定了“明代的漕運”作為博士論文的題目。這一研究過程花了5年。論文完成後,算是對明代的財政稅收制度有了一知半解,然而遺留的問題仍然不少。為了解決自己的困惑,並圖對明代的財政與稅收窺其全豹,乃開始收集材料,撰寫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16th Century Ming‐China一書。當時正值台北影印出版了《明實錄》,此書為明代史料的淵藪,自然在所必讀。全書133冊,又無索引可資利用,所以只好硬著頭皮,在教書之余每周閱讀一冊。這一走馬觀花式的閱覽就花去了兩年半。除此而外,參考奏疏筆記、各地方志,搜尋國內外有關的新舊著作,費時更多。此書從計劃撰寫到殺青定稿,歷時7年,1974年由英國劍橋大學出版。

結論從材料中來。多年以來摸索於材料之中,我對明史中的若幹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初步看法,開始擺脫了人雲亦雲的束縛。這些看法容或有所不當,但多少總可以有助於學術界的探討。

比如,過去關於明史的敘述,幾乎無不有“稅重民窮”的說法。如果意在說明當日的官僚貪汙百出,無力的百姓被攤派的賦役過重,富者愈富,貧者愈貧,這可以言之成理。要是認為全國稅收總額過高而導致百姓貧困,則與事實有所出入。16世紀末,全國田賦額最重的為南直隸蘇州府,約占農村收入的20%。此外各府縣一般都在10%以下,其中又有輕重的不同,山東曹縣全縣的賦役約占農村收入的9%,去蘇州不遠的溧陽縣,情形就更為奇怪,約在1%―5%之間。而以比例而言,與此同時的日本大名政權,稅額占收入的50%。以總額而言,17世紀末期的英國,人口為五百萬,稅收每年竟達七百萬英鎊,折合約銀兩千余萬兩,和人口為三十倍的中國大體相埒。據此而作進一步探索,可知“民窮”的根本原因不在國家的賦稅過重,而端在法律的腐敗和政府的低能。國家的稅率低,受惠者並非農民,只是鼓勵了大小地主加重剝削以及官僚鄉裏額外加征。

中國幅員廣大,情形復雜。明朝采取嚴格的中央集權,施政方針不著眼於提倡扶助先進的經濟,以增益全國財富,而是保護落後的經濟,以均衡的姿態維持王朝的安全。這種情形,在世界史中實屬罕見,在中國歷史中也以明代為甚,而其始作俑者厥為明太祖朱元璋。下面一例可以作為管中窺豹。洪武二十一年(1388),朱元璋親自指示,讓人民納稅實物不入倉庫,直接供應於軍士的家庭,軍士則不再發給軍餉,並規定先在應天府抽派若幹稅民,和金吾衛的五千軍士對口。試驗一年以後,朱元璋認為成績良好,乃通令全國一體施行。這一辦法之脫離實際,窒礙難通,自不待言而自明,於是只好虎頭蛇尾,銷聲匿跡。這種安排雖然不再執行,但與之相適應的其他經濟措施,則依然危害極大。如果軍需稅收總收總發,國內的交通通訊必然相應而有較大的進步,次之則銀行業、保險業就會應客觀的需要而產生,商業組織和法律也會有所發展。各地區既互通有無,以後就可以分工合作,各按其本地的特殊情況而發展其生產技術。西歐各國在14世紀已經朝著這一方向前進,日本在德川幕府末期,亦復如是。而明代的財政稅收制度則和民間經濟的發展相脫節。萬歷二十年(1592),北京的宛平縣知縣沈榜聲稱,他每年要向27個不同的機構交款,總數則不出白銀兩千兩。與此相似,全國布滿了這短距離的補給線,此來彼往,側面收受,既無架構,而提出的統計數字,經常為一紙具文,以致發生了上述稅率參差不一的現象。這種維護落後的農業經濟、不願發展商業及金融的做法,正是中國在世界範圍內由先進的漢唐演變為落後的明清的主要原因。1972年,我去英國劍橋,參加李約瑟博士主持的《中國科學技術史》的工作,歷時一年,茲後我又幾次有機會舊地重遊,向李公學習。上述看法,我們已寫為“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一文,曾在羅馬和香港兩處發表。李公1974年4月30日在香港演講,也以此文為講稿,後節譯為中文,刊載於香港的《七十年代》雜志。

我們也很難同意這樣一種看法,即認為在明代萬歷年間,中國的封建經濟已向資本主義經濟進展。﹝1﹞資本主義是一種組織,一種系統。即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二卷中論述資本主義的流通方式,其公式亦為C‐M‐C,即商品(Commodity)交換為貨幣(Money),貨幣又再交換為商品,川流不息。但是貨幣是一種公眾的制度,它把原來屬於公眾的權力授予私人。私人資本積累愈多,它操縱公眾生活的權力也愈大。同時,商業資本又是工業資本的先驅,商業有了充分的發展,工業的發展才能同樣地增進。這是歐美資本主義發展的特征。中國的傳統政治既無此組織能力,也決不願私人財富擴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為王朝的安全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