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吳縣令一怔,立即提高了警覺。

這可是公堂之上,他是本縣的大老爺,而且他這個縣就在應天府治下,幾乎發生點什麽大事小情,就能直達天聽,要是答得有誤,貽人笑柄,那丟人可不只一個江寧縣了。

他是主審,他可以不答,但他同樣有好奇心,他想知道這個青州生員如此詢問的真正目的,而且這個人的身份背景他還沒搞清楚,若不是夏潯自己說,他還不知道對方也是有功名的人。這裏是應天府,應天府的水很深,龍蛇混雜,但凡不明底細的人,總要客氣些才好,這是在天子腳下做地方官的人普遍的共識。

吳縣令斟酌著,小心翼翼地答道:“這個麽,律法者,常經也。條例者,權宜之計也。自然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兩者若有沖突,縱然因此損了條例,亦當維護律法,蓋因不可以一時之權宜,而毀萬世之根本。”

夏潯暗暗一笑:“就知道他會這麽回答,這個時代還不是一樣,有上位法、下位法之分,前者大於後者,兩相沖突,當以維護前者,這個道理古今一理。”

夏潯又問道:“那麽學生請教縣尊大人,保護私產,這是常經還是一時之宜呢?”

吳知縣道:“保護私產乃是萬古不易之常理,私產尚不得保護,天下人豈得安寧呢?”

他向天拱一拱手,說道:“所以我洪武皇帝定《大明律》規定,凡夜無故入人家宅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畝、屋一間以下、笞五十。每田五畝、屋三間、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系官者、各加二等。若將互爭及他人田產房舍、妄作已業、或朦朧投獻官豪勢要之人、與者、受者、各杖一百、徒三年。如系強占,杖一百,流放三千裏……”

這位知縣把一部大明律背得當真滾瓜爛熟,楊羽聽到這裏,已是冷汗涔涔而下。

夏潯視若無睹,又道:“學生再請教大人,孝道是常經還是權宜之計呢?”

吳縣令臉色一正,勃然道:“你是讀書人,這還需要問本官麽?子曰: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於孝;教民親愛,莫善於孝;夫孝,德之本也,仁之本也,教之所由也,三綱五常,莫不以此為本,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是施之於任何人而皆準的道理。不行孝道,與禽獸何異?”

夏潯拱手道:“學生受教,最後一個問題,大人以為,保護耕牛,這是權宜還是常經呢?是放之四海而皆準呢,還是人人地地都應遵循的呢?”

“這個……”

吳縣令終於知道他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問下來,目的何在了?可他前兩個問題已經答了,這個問題此時回避,未免也太明顯了些。

所以吳縣令遲疑了一下,緩緩答道:“朝廷下令保護耕牛,蓋因農業是國家之根本,而耕牛是勞作之工具。但時地有差,自然不能一概而論,比如北方、西方草原大漠之地,其地不宜耕種,飼養牲畜為食其肉,這牛自是宰殺食用的。

又比如東方萬裏大海,漁民行舟海上,靠水吃水,自然也不以牛為重。又或以我中原之地,來日或有更好的工具可代替牛耕,那也不必再保護耕牛,所以,它是權宜之計。”

說到這兒,吳縣令趕緊又跟了一句:“但是,此時此刻,在我大明境內,耕牛仍然十分重要,還是要受到律令保護的。”

夏潯道:“學生知道,那麽學生為什麽還要怒殺耕牛呢?”

他的聲音陡然提高了一倍,把他千裏迢迢回返家鄉,卻驚見祖屋被人改了豬圈牛欄的事說了一遍,亡母靈位被人掃落墻角,沾染汙穢之物的事重點提及,最後慷慨激昂地道:“侵占他人屋舍,據為己有,損毀破壞,這是不是觸犯大明刑律?”

楊羽滿頭大汗,搶著說道:“同宗同族,何謂侵占,何事不可商量?族親父老也是因為多年來你父子音訊皆無,誤以為已客死他鄉,所以才占用了你家房舍,你既回來,縱有不滿,也可拘下牛羊,逐一索賠,如何可以悍然殺牛?”

夏潯厲聲道:“祖屋被人破壞,拆成了牛羊馬圈,父母雙親泉下怎能瞑目?先母靈位,被人掃落屋角,靈位之上遍沾汙穢,先母在天有靈,怎得安生?自古道,殺父之仇,不共戴天,食敵之肉,飲敵之血,不解此恨。楊某所受羞辱何異於此?楊某不屠光那些畜牲,此恨如何能消?如何對得起先父先母在天之靈?如何雪此祖宅變豬圈,亡母之靈蒙羞的奇恥大辱!非不如此,楊旭枉為人子!”

夏潯這番話立即引起了堂上堂下所有人的共鳴。那時候民間形容人無惡不作,壞到了極點,是怎麽形容他的行為的?“踢寡婦門、刨絕戶墳”,這是最欺人太甚,最令人不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