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六章 我說殺不得(第2/3頁)

楊帆道:“那李遊道怎麽說?”

徐有功馬上插口道:“李遊道不肯認罪,正在審理!”

楊帆心中一寬,說道:“楊某實不曾與任何人串聯謀反,更不曾接受過他人的賄賂,楊某願與朱彬、裴宣禮當堂對質!”

徐有功緩緩地道:“朱彬急疫暴死,已經不能與你對質了。至於裴宣禮麽……”

他瞟了一眼侯思止,侯思止叫過一個書吏問了幾句,對徐有功低聲道:“裴宣禮如今正在衛禦史處作證,暫時不能過來。”

說完又看向楊帆,大聲道:“罪囚楊帆,你不要心存僥幸,以為可以蒙混過關!你說沒有收受他人賄賂,那麽你在南市陡然擁有的十六家店鋪,從何而來啊?”

楊帆道:“你說那店鋪麽……乃是一位貴人饋贈!”

侯思止追問道:“你這貴人姓甚名誰,家住何方,為何饋贈於你?”

楊帆道:“此乃楊某私事,不便奉告!”

侯思止大怒,一拍驚堂木,喝道:“楊帆,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非要受些皮肉之苦才肯乖乖吐實嗎?來人啊!”

“且慢!”

徐有功又說話了:“侯禦史,這是謀反大案,事關重大,如果草率用刑,嫌犯受刑不過,違心招供,不免會冤枉了好人。本官以為,還是多多搜集真憑實據,叫他無從辯駁,俯首認罪那才妥當。”

侯思止橫了徐有功一眼,陰陽怪氣地道:“依著你徐無杖,該怎麽搜集證據啊?”

徐無杖乃是徐有功的綽號,徐有功原本是蒲州判官,因為他斷案從不動用刑罰,而是多方偵緝,用大量無可辯駁的罪證使犯人主動認罪,所以很受地方愛戴,敬稱他為“徐無杖”,徐有功得以入朝為官,就是因為他的這個賢名傳到了武則天耳中。

徐有功道:“朱彬雖然死了,裴宣禮還活著嘛。等他那邊作完了證,再提他過來就是,急些什麽。另外,想知道楊帆那店鋪是誰贈給他的,可曾派人去洛陽府調閱簿冊,查一查從誰那過戶來的?”

侯思止忍了忍怒氣,對他低聲道:“徐禦史,來中丞急著結案,你又不是不知道,你這不是為難侯某,你這是跟來中丞作對啊!”

徐有功若無其事地道:“徐某只是秉公斷案,何談與中丞作對?”

侯思止低聲道:“你以為侯某蠢到不知去查店鋪過門契約,我早就查過了!問題是,查無此人!這條線斷了,懂嗎?朱彬和裴宣禮已經承認楊帆是他們的同謀,此人謀反還能有差麽?一頓板子打得他招供,這案子便結了,何必那麽麻煩?”

侯思止這番話,說得倒也理直氣壯。因為“以事實為根據”,這是近現代法律中才出現的一條判決依據,唐朝時候判案的主要依據是什麽呢?

是口供!

所謂“罪從供定”,所以,來俊臣才絞盡腦汁,不遺余力地想出大量非人的刑具,用來迫取口供。所以武則天雖然沒看到什麽憑據,只見到大臣們畫了押、按了手印的供詞,就理所當然地做出了裁決。

不過,口供作為證據也有一些相應的要求,在“罪從供定”這個原則之下,還有一個“眾證定罪”原則,也就是說口供必須是三人以上的供詞才能生效,這就是所謂的“三人證實,二人證虛”。

如今楊帆的罪,已經有朱彬、裴宣禮兩人的供詞,只要再有一人,不管是他本人還是李遊道,楊帆就可以被扔進死囚牢待決了。

那麽來俊臣為什麽不隨便再找個人來作為第三份證詞呢?

因為楊帆在宮裏掌兵,雖然官職不大,在這起“謀反案”中的作用卻是極大的,是這起謀反案中的重要角色,來俊臣刻意給他安排這樣一個角色,就是為了綁死他,不讓他逃脫,誰讓他背後有那麽多的勢力撐腰呢。

因為楊帆的作用重大,為了弄得像那麽回事,來俊臣才幫他編出了與朱彬同謀、裴宣禮穿針引線,李遊道招攬重用的這樣一個故事,這才顯得反賊行事縝密,同時涉及的人少,破綻也就少,免得楊帆背後那幾座靠山插手,發現漏洞。

誰知此事想要結案,這樣的設定反而是作繭自縛了,李遊道還沒認罪,楊帆也不認罪,來俊臣又不好隨便找個人來,再充當楊帆謀反的知情人,只好一面嚴審李遊道,一面想迫使楊帆自己招供。

侯思止這番低聲言語,把姿態放低,算是給足了徐有功面子,可是徐有功並不領情,冷冷地道:“於法不合之事,不可以!”

侯思止已隱忍良久,見他如此不講情面,不由勃然大怒。他當初在坊間廝混、賣餅為生時的潑皮做派登時顯現出來,侯思止噌地一下站起來,一腳踩著坐椅,一邊挽著袖子,怒氣沖沖地道:“徐無杖,你以為就你懂得王法,侯某人就不懂王法嗎?某記得,犯人若是狡賴不招,可以用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