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二) 作者錢穆(第4/17頁)

皇帝——宰相——諫官——

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諫官,諫官的職責是專門諫諍皇帝的過失。這和禦史大夫不同。禦史大夫是監察政府百官的,諫官不監察政府,他只糾繩皇帝。如是,若把諫官也看作是監察官,則中國歷史上之監察官,應分台諫兩種。台是指的禦史台。唐代的台官,雖說是天子的耳目,而唐代的諫官,則是宰相的唇舌。禦史監察權在唐代已離相權而獨立,但諫諍權則仍在宰相之手。這一制度,到宋代又變了。諫官本隸屬於門下省,而宋代則諫垣獨立,並無長官。換言之,這些諫官,現在是不直接屬於宰相了。而且宋制,諫官不準由宰相任用,於是台官諫官同為須由皇帝親擢了。本來諫官之設,用意在糾繩天子,並不是用來糾繩宰相,對皇帝才稱諫,而且諫官也明明是宰相的屬官。現在諫官脫離了門下省,就變成了禿頭的,獨立的,不隸屬於宰相了。而又是由皇帝所親擢,不得用宰相所薦舉,於是諫官遂轉成並不為糾繩天子,反來糾繩宰相。於是禦垣遂形成與政府對立之形勢。諫官本是以言為值,無論什麽事什麽地方他都可以講話,不講話就是不盡職,講錯話轉是不要緊。而且這些諫官階位低,權柄小,只是些清望之官。本來就挑選年輕有學問有名望有識見有膽量能開口的才任為諫官。他們講話講錯了,當然要免職,可是免了職,聲望反更高,反而更有升遷的機會。所以宰相說東,他們便說西,宰相說西,他們又說東。總是不附和,總愛對政府表示異見。否則怎叫諫官,怎算盡職呢?這一來,卻替政府設立了一個只發空論不負實責的反對機關。他們盡愛發表反對政府的言論,而且漫無統紀,只要是諫官,人人可以單獨發表意見。政府卻不能老不理他們的意見。這一風氣,是從宋代始,這也算是清議。清議總是政府的對頭。清議固然未必全不好,但政府總是有擎肘。諫官台官漸漸變成不分。台官監察的對象是政府,諫官諍議的對象還是政府,而把皇帝放在一旁,變成沒人管。做宰相的既要對付皇帝,又要對付台諫,又如何得施展?

但上面所述,多半還是些人事,而非屬於制度。若論制度,宋代大體都沿襲著唐舊。只因宋初太祖太宗不知大體,立意把相權拿歸自己,換言之,這是小兵不放心大臣,這也罷了。他們種種措施,自始就不斷有人反對。但因宋初承襲五代積弊,社會讀書人少,學術中衰,反對的也只曉得唐制不如此而已,並未能通覽大局,來為有宋一代定制創法。後來皇帝讀了書,懂得歷史,懂得政治,社會讀書人多了,學術中興,直到仁英神三朝,才想把以前祖宗積弊,加以改革,但積勢已成,急切反不過來。範仲淹失敗在前,王安石失敗在後。宋神宗一意信任王安石,要他來變法,然而諫官與宰相互相對壘,互相水火。而當時的諫官,又不像現代西方的所謂反對黨。諫官是分散的,孤立的。他們的立場,好像是專在主持公議,並非為反對政府。在道義的立場上,比近代西方的反對黨更有力。宰相不聽他們的話,他們就求去,去了名更大。另一人上來,還是依照前一人的主張,繼續反對。政府又不能不要這些官。這一制度,這一風氣,實在是難對付,結果便只有宰相求去。王荊公新政失敗,諫垣的不合作,自然是一原因。皇帝盡管信任宰相,也無法扭轉這局面。連皇帝加上宰相,依然無辦法,這是宋代制度特有的弱症。只要到後來,諫官鋒芒太兇了,鬧得太意氣,太無聊了,社會乃及政府中人,都討厭諫垣,不加重視,不予理會,於是諫官失勢,然而權相奸臣又從此出頭了。無制度的政府,哪能有好施為,哪能有好結果。

戊、宋代地方政府

宋代制度,一面是相權衰落,另一面則是中央集權。講到中國的地方行政,只能說是漢代好,唐代比較還好,宋代就太差了。

宋代地方政府分三級。最高一級稱路,相當於唐代之道。中一級是府、州、軍、監,相當於唐代之州府。最低一級仍是縣。最先分十五路,後來分成二十多路。自五代以來,地方行政長官全屬軍人。宋太祖杯酒釋兵權,把各將官的兵權削了,武臣不再帶兵,自然也不準再管地方民政。這些勛臣武官,也在長期混亂中厭倦了,覺悟了,不再爭持。他們僅擁一官號,中央替他們在首都供給了大的宅第,豐厚的俸祿,叫他們安住下來。比如你是江蘇督軍,中央還是保留你江蘇督軍的名銜,但請你在中央住著。江蘇省的事,另外派人去,派去的則是一位文臣了。這就叫知某州事,知某府事。這些知州知府,本來另有官銜,都是中央官,帶著一個知某州某府事的臨時差遣。他的本職還是一中央官,而暫去管某州某府的事。嚴格說來,這些還是人事,非制度。但直到清代,知縣知府卻變成正式官名了,這實在是不合理的。若正名定義來講,則宋代根本無地方官,只暫時派中央官員來兼管地方事,那在制度上豈不更不合理嗎?在唐代,各道首長是觀察使,照名義,觀察使是由禦史台派出去考察地方行政的,也並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長官。可是後來漸漸變成地方首長了。這在唐代已講過。到宋代又變了。這些官,在宋代又稱監司官,每一路共有四個監司官,普通成為帥、漕、憲、倉。“帥”是安撫使,掌一路兵工民事,領軍旅禁令,賞罰肅清。“漕”是轉運使,掌財賦,領登耗上供,經費儲積。“憲”是提刑按察使,掌司法,領獄訟曲直,囚徒詳復。“倉”是提舉常平使,掌救恤,領常平義倉,水利斂散。這四個就等於都不是地方長官,而是中央派到地方來監臨指揮地方的。在唐代的州縣,只要奉承一個上司,即觀察使,而宋代則要奉承四個上司,即帥、漕、憲、倉,那可想地方官之難做了。此四司中,以漕使,即轉運使為最重要。地方財政,都在他手,他須把地方全部財富轉運到中央去。在唐代,地方收入,一部分解中央,另一部分保留在地方。宋代則全部解中央,地方更無存儲。平常就很艱苦,臨時地方有事,更是不可想象。所謂宋代的中央集權,是軍權集中,財權集中,而地方則日趨貧弱。至於用人集中,則在唐代早已實行了。惟其地方貧弱,所以金兵內侵,只中央首都(汴京)一失,全國瓦解,更難抵抗。唐代安史之亂,其軍力並不比金人弱,唐兩京俱失,可是州郡財富厚,每一城池,都存有幾年的米,軍裝武器都有儲積,所以到處可以各自為戰,還是有辦法。宋代則把財富兵力都集中到中央,不留一點在地方上,所以中央一失敗,全國土崩瓦解,再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