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後漢官制(第3/9頁)

補。本武帝以便馬從獵,還宿殿陛巖下室中,故號巖郎。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騎。丞一人。

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騎。丞一人。

奉車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禦乘輿車。

駙馬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駙馬。

騎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本監羽林騎。

光祿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無

常事,唯詔令所使。凡諸國嗣之喪,則光祿大夫掌吊。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無員。

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議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謁者仆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為謁者台率,主謁者,天子出,奉引

。古重習武,有主射以督錄之。故曰仆射。常侍謁者五人,比六百石。本注曰:

主殿上時節威儀。謁者三十人。其給事謁者,四百石。其灌謁者郎中,比三百石

。本注曰:掌賓贊受事,及上章報問。將、大夫以下之喪,掌使吊。本員七十人

,中興但三十人。初為灌謁者,滿歲為給事謁者。

右屬光祿勛。本注曰:職屬光祿者,自五官將至羽林右監,凡七署。自

奉車都尉至謁者,以文屬焉。舊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書奏事

,平省之。世祖省,使小黃門郎受事,車駕出,給黃門郎兼。有請室令,車駕出

,在前請所幸,徼車迎白,示重慎。中興但以郎兼,事訖罷,又省車、戶、騎凡

三將,及羽林令。

衛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門衛士,宮中徼循事。丞一人

,比千石。

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

獻,及征詣公車者。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

禁,戒非常。

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宮衛士。丞一人。

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宮衛士。丞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

。丞各一人。

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宮南屯司馬,主平城門;

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玄武司馬,主玄武門;北屯司馬,主北門;北宮硃爵司

馬,主南掖門;東明司馬,主東門;朔平司馬,主北門:凡七門。凡居宮中者,

皆有口籍於門之所屬。宮名兩字,為鐵印文符,案省符乃內之。若外人以事當入

,本官長史為封C97D傳;其有官位,出入令禦者言其官。

右屬衛尉。本注曰:中興省旅賁令,衛士一人丞。

太仆,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

用大駕則執禦。丞一人,比千石。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

入武庫,及主織綬諸雜工。左右丞各一人。

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諸車。丞一人。

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及廄中諸馬。長樂廄丞一人。

1 右屬太仆。本注曰:舊有六廄,皆六百石令,中興省約,但置一廄。後

置左駿令、廄,別主乘輿禦馬,後或並省。又有牧師範,皆令官,主養馬,分在

河西六郡界中,中興皆省,唯漢陽有流馬菀,但以羽林郎監領。

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

,皆處當以報。正、左監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右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各令長名世祖

中興皆省,唯廷尉及雒陽有詔獄。

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其郊廟

行禮,贊導,請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

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

狄封者,台下鴻臚召拜之。王薨則使吊之,及拜王嗣。丞一人。比千石。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諸郎。丞一人。治禮郎四十七人。

右屬大鴻臚。本注曰:承秦有典屬國,別主四方夷狄朝貢侍子,成帝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