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後漢官制(第2/9頁)
軍,常在京都。順帝即位,又以皇後父、兄、弟相繼為大將軍,如三公焉。
長史、司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馬主兵,如太尉。從事中郎二人
,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禦屬三十一人。本注曰:
此皆府員職也。又賜官騎三十人及鼓吹。
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
,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長一人,比二百
石。其不置校尉部,但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為副貳。其別營領
屬為別部司馬,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侯。其余將軍,置以征伐,無員職,
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職吏部集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主兵事
器械。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明帝初置度遼將軍,以衛南單於眾新降有二心者,後數有不安,遂為常
守。
百官二
太常 光祿勛 衛尉 太仆 廷尉 太鴻臚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
;及行事,常贊天子。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
。每月前晦,察行陵廟。丞一人,比千石。六百石。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
事,總署曹事。其署曹掾史,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歷。凡歲將終,奏新年歷。
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丞
一人。明堂及靈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台。靈台掌候
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興轉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
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
。《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
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送神。丞一人。
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凡國祭祀,掌陳
饌具。丞一人。
大予樂令一人,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
掌其陳序。丞一人。
高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廟。
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案行掃除。丞
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時節祭祀。主
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有太蔔令,六百石,
後省並太史。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
光祿勛,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
執戟,宿衛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郊祀之事,掌三獻。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五官中郎,比六百石
。本注曰:無員。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郎中,比三百石。
本注曰:無員。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唯議郎不在直中
。
左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
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右中朗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朗,比六百石。侍郎,比
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虎賁中朗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賁宿衛。左右仆射、左右陛長各
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仆射,主虎賁郎習射。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
。虎賁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節從虎賁
,比二百石。本注曰:皆無員。掌宿衛侍從。自節從虎賁久者轉遷,才能差高至
中郎。
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
曰:無員。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