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漢代家庭的生活消費(第4/10頁)

如果說多數農民的‘養生‘至多只能維持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費,那麽貴族、官吏和地主富人的.養生j則已經不單純是一種生存消費,而是為了獲得物質上和精神上巨大滿足的享樂消費。他們之中雖然也有的人居家儉約,但更多的人則過著豪奢的生活。這是與他們有豐厚的經濟收入分不開的。

漢代貴族的經濟收入主要來自封地的租稅。《史記·貨殖列傳》說:‘封者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出其中。‘事實上,除關內侯沒有封邑,只有固定的租稅之外‘漢代列侯一般是以戶定地,封邑確定之後,人口增殖也就意味著封戶增多。因此,有的列侯每年租稅收入可達千余萬((後漢書.張湯傳附孫延壽傳>)。至於諸侯王的收入,更是驚人。明帝封皇子,.歲給二千萬)((後漢書)lOa/10a)。章帝‘令諸國戶口皆等,租入歲各八千萬。‘(《後漢書》50/40)諸王列侯的全部租稅收入,相當於農民家庭收入的多少倍‘很難有精確的計算。但以東漢列侯馮石為例,‘歲入谷三萬斛,錢四萬‘(《後漢書》33/23),僅就‘谷三萬斛‘來說,即相當於農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費用的1 27倍。

漢代的官吏以谷物定秩祿,三公秩萬石,九卿中二千石,郡守二千石,萬戶縣令六百石,縣丞、縣尉四百石,等等。三公每月實俸350斛,全年俸祿4200石,相當於農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費用的18倍。郡守每月實俸120斛,全年俸祿1440石,相當於農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費用的6倍‘萬戶縣令每月實俸70斛,全年俸祿840石,相當於農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費用的3.5倍。縣丞、縣尉每月實俸50斛,全年俸祿600石,相當於農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費用的2.5倍(《西漢會要》37)。

漢代地主占有的土地,多者達數百頃,甚至千頃以上。如著名酷吏寧成因犯法抵罪髡鉗,返歸家鄉後‘賞貸買陂田千余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史記·酷吏列傳》)。一個有百頃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假定每畝平均年產粟2石,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計算,可以收入地租10000石,相當於農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費用的42倍。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單就貴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經濟收入來說,就可以保證他們家庭的生活消費遠遠超出於一般農民家庭最低限度的消費水平‘而無論是貴族或官吏,其經濟收入事實上都不限於食封的租稅和俸祿。按照制度,列侯‘四時皆得賜餐錢‘(《漢書·高後紀》注引應劭曰)。(漢宮儀)記載:‘臘賜,大將軍,三公錢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進、侯十五萬,卿十萬,校尉五萬,尚書三萬……。‘有的貴族和官吏,還常常得到皇帝各種臨時性的賞賜。如宣帝賞賜霍光‘前後黃金七千斤,錢六千萬,雜繒三萬疋,奴婢百七十人,馬二千匹,甲第一區。‘(《漢書·霍光傳》)有地產的貴族和官吏,還有地租收入。至於有些貴族和官吏利用各種非法手段所攫取的財富,那就更無法計算了。如果就貴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經濟收入作一個比較,應該說貴族和大地主的經濟收入都比官吏高。史書上有關貴族和大地主(特別是商人地主)生活奢侈的記載比官吏要多,這也正說明他們生活消費的水平是與其經濟收入相對應的。

西漢初年承亡秦兵燹之後,社會消費一度大幅度萎縮。《史記·平準書》說,當時.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經過一個時期的休養生息之後,社會經濟才逐漸得到恢復和發展。但直到文景之世‘民間無論是‘養生‘或‘送死‘,還是比較儉樸的。《鹽鐵論·國疾》記賢良說:

竊所以聞閭裏長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溫暖而不靡‘器質樸牢而致用。衣

足以蔽體,器足以便事,馬足以易步,車足以自載,酒足以合歡而不湛,

樂足以理心而不淫。人無宴樂之聞,出無佚遊之觀。行即負羸,止作鋤

耘。用約而財饒,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華,養生適而不奢。

賢良所說的‘往者‘,大致是指武帝以前的情況。但就在文景時期,有的貴族家庭的生活消費已經達到窮奢極侈的地步。長沙馬王堆軚侯利蒼及其家屬墓出土的器物,就為我們提供了這方面的一個例子。

馬王堆漢墓中隨葬的食物品類很多,根據出土實物的鑒定,參考隨葬竹笥木牌的記載,糧食有稻、小麥、黍,粟,大豆,赤豆,麻子等:蔬菜瓜果有芥菜,葵、芋、姜、筍、藕、菱角以及梅、楊梅、梨、柿,棗、橙、枇杷、甜瓜等;肉食品屬於獸類的有黃牛、綿羊、狗、豬、馬、兔,梅花鹿;屬於禽類的有雞、野雞、野鴨、雁、鷓鴣、鵪鶉、鶴、天鵝、斑鳩、鷸、鴛鴦、竹雞、火斑雞、鸮、喜鵲、麻雀等;屬於魚類的有鯉、鯽、鳡、刺鯿、銀鯝、鱖等。此外,隨葬的食品和飲料還有雞蛋、各種餅食和酒。烹調時使用的調味品有鹽、醬、豆豉、糖、蜜、曲、醋等。出土的一百多件絲織物和服飾,包括絹、綺,羅、紗、錦、組帶和繡等品種。其中如素紗禪衣、漆縵紗帽和絨圈錦,都達到了很高的工藝水平。出土的大量精美漆器,包括各種日常生活用具‘如盛放食物和飲料的鼎、盤‘奩、鐘、壺、紡、耳杯、卮杯,承托餐具的案、平盤,用於盥洗的盆、匝、沐盤,以及娛樂用的博具,擺設用的幾、屏風等,應有盡有(湖南省博物館等1974;湖南農學院等1978;何介均、張維明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