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 日暮西山 第六章 謀殺(第2/10頁)

萬歷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日,黃昏。

太子朱常洛正在慈慶宮中休息,萬歷二十九年他被封為太子,住到了這裏,但他爹人品差,基礎設施一應具缺,要啥都不給,連身邊的太監都是人家淘汰的,皇帝不待見,大臣自然也不買賬,平時誰都不上門,十分冷清。

但這一天,一個特別的人已經走到他的門前,並將以一種特別的方式問候他。

他手持一根木棍,進入了慈慶宮。

此時,他與太子的距離,只有兩道門。

第一道門無人看守,他邁了過去。

在第二道門,他遇到了阻礙。

一般說來,重要國家機關的門口,都有荷槍實彈的士兵站崗,就算差一點的,也有幾個保安,實在是打死都沒人問的,多少還有個老大爺。

明代也是如此,錦衣衛、東廠之類的自不必說,兵部吏部門前都有士兵看守,然而太子殿下的門口,沒有士兵,也沒有保安,甚至連老大爺都沒有。

只有兩個老太監。

於是,他揮舞木棍,打了過去。

眾所周知,太監的體能比平常人要差點(練過寶典除外),更何況是老太監。

很快,一個老太監被打傷,他越過了第二道門,向著目標前進。

目標,就在前方的不遠處。

然而太監雖不能打,卻很能喊,在尖利的呼叫聲下,其他太監們終於出現了。

接下來的事情還算順理成章,這位仁兄拿的畢竟不是沖鋒槍,而他本人不會變形,不會變身,也沒能給我們更多驚喜,在一群太監圍攻下,終於束手就擒。

當時太子正在慈慶宮裏,接到報告後並不驚慌,畢竟人抓住了,也沒進來,他下令將此人送交宮廷守衛處理,在他看來,這不過是個小事。

但接下來發生的一切,將遠遠超出他的想象。

人抓住了,自然要審,按照屬地原則,哪裏發案由哪裏的衙門審,可是這個案子不同,皇宮裏的案子,難道你讓皇帝審不成?

推來推去,終於確定,此案由巡城禦史劉廷元負責審訊。

審了半天,劉禦史卻得出個讓人啼笑皆非的結論——這人是個瘋子。

因為無論他好說歹說,利誘威脅,這人的回答卻是驢唇不對馬嘴,壓根就不對路,還時不時蹦出幾句誰也聽不懂的話,算是個徹頭徹尾的瘋子。

於是幾輪下來,劉禦史也不審了,如果再審下去,他也得變成瘋子。

但要說一點成就沒有,那也不對,這位瘋子交代,他叫張差,是薊州人,至於其他情況,就一無所知了。

這個結果雖然不好,卻很合適,因為既然是個瘋子,自然就能幹瘋子的事,他闖進皇宮打人的事情就有解釋了,沒有背景、沒有指使,瘋子嘛,也不認路,糊裏糊塗到皇宮,糊裏糊塗打了人,很好,很好。

不錯,不錯,這事要放在其他朝代,皇帝一壓,大臣一捧,也就結了。

可惜,可惜,這是在明朝。

這事剛出,消息就傳開了,街頭巷尾人人議論,朝廷大臣們更不用說,每天說來說去就是這事,而大家的看法也很一致:這事,就是鄭貴妃幹的。

所謂輿論,就是群眾的議論,隨著議論的人越來越多,這事也壓不下去了,於是萬歷親自出馬,吩咐三法司會審此案。

說是三法司,其實只有刑部,審訊的人档次也不算高,尚書侍郎都沒來,只是兩個郎中(正廳級)。

但這二位的水平,明顯比劉禦史要高,幾番問下來,竟然把事情問清楚了。

偵辦案件,必須找到案件的關鍵,而這個案子的關鍵,不是誰幹了,而是為什麽幹,也就是所謂的:動機。

經過一番詢問,張差說出了自己的動機:在此前不久,他家的柴草堆被人給燒了,他氣不過,到地方衙門伸冤,地方不管,他就到京城來上訪,結果無意中闖入了宮裏,心裏害怕,就隨手打人,如此而已。

如果用兩個字來形容張差的說法,那就是扯淡。

柴草被人燒了,就要到京城上訪,這個說法充分說明了這樣一點:張差即使不是個瘋子,也是個傻子。

因為這實在不算個好理由,要換個人,怎麽也得編一個房子燒光,惡霸魚肉百姓的故事,大家才同情你。

況且到京城告狀的人多了去了,有幾個能進宮,宮裏那麽大,怎麽偏偏就到了太子的寢宮,您還一個勁地往裏闖?

對於這一點,審案的兩位郎中心裏自然有數,但領導意圖他們更有數,這件事,只能往小了辦。

這兩位郎中的名字,分別是胡士相、嶽駿聲,之所以提出他們的名字,是因為這兩個人,絕非等閑之輩。

於是在一番討論之後,張差案件正式終結,犯人動機先不提,犯人結局是肯定的——死刑(也算殺人滅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