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木蘭何人(第2/3頁)

所到之處,召集鄉中三老等飲宴,以聯絡感情,趁便大肆吹噓自家兄長之能,以及與自己感情之深厚,動不動就把是宏輔的詩文背出來饗客。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木蘭辭》因其文辭質樸、語言通俗,遂得以廣為傳布。

所以就連偶爾旁聽的農人都會背誦了,還合曲成歌。當下幾名農人齊唱全篇,陳纻等三人聽得連連點頭,馬鈞更是趕緊掏出紙筆來,直接就給抄錄了下來。完了三人商議,這故事還是頭一回聽說啊,這木蘭女究竟是何時、何地之人呢?

馬伯庸言之鑿鑿:“必前朝之人也。”為什麽這麽說呢?你瞧詩中提到了“郡”,郡的產生始見於戰國前期;但詩中還有“尚書郎”,這是東漢朝才有的職位。至於木蘭的籍貫,大概是在長江以北——“安有募南兵以禦北胡者耶?”

馬鈞覺得馬齊所言很有道理,但他因為口吃,輕易不肯開口講話,所以只是在旁邊連連點頭罷了。

然而陳茲免卻搖頭:“以吾思之,乃時人也。”就算前朝,大概也是建安年間,跟現在相距並不遙遠。什麽原因呢——“桓靈以前,安有非正途士人,反以軍功而得為尚書郎者耶?”

不過最重要的原因還在於:“其真有女子而可改扮以從軍者耶?豈真有十二載而同伴不覺者耶?乃寓言耳,必非真也。”這就是一故事,你還真去琢磨其人究竟何朝何代,何地何方幹啥?有意義嗎?

三個人談談說說,很快步入縣城——自然在城門前要校驗過所也就是通行文書,順便向守卒詢問市場的方位。鄭縣是上縣,但縣城並不算大,三人自北門而入,鄭市卻在城南,悠遊行走之間,已過朝食之際,未免腹內饑餓。馬伯庸不禁抱怨,是你們偏要停下來聽農人唱歌啊,結果耽誤了飯點兒,這要是沒得吃可怎麽辦呢?

這年月的城中之市,一般分為三場,即朝市、夕市和大市。朝市出售貨物的主要是大商大賈,多為坐商,自有店肆,即便行商,也大多租賃人家店肆售賣;夕市則主要歸於“朝資夕賣”的小商販,沒有固定店肆,只能在街邊擺攤兒;大市的時間在朝市和夕市之間,也即午時、日中,城市周邊的農夫或者小手工業者,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出售蔬菜瓜果、余糧、余布等等。市中自有食肆,不過按照人們慣常的習慣,一朝一夕,開門兩次,也就是說,倘若錯過了時辰,那就得不著什麽吃食啦——不僅不存在全天二十四小時營業的飯店,就連保持朝九晚五不歇業都辦不到。

馬齊因此而抱怨,陳纻心說你倒會推卸責任,剛才聽農夫唱《木蘭辭》,你不是也聽得挺樂呵的嗎?還費心思去考究木蘭究竟是何時候人、何方人士,這會兒倒埋怨起我們來了。但對方終究是馬氏族長同時亦為馬氏邨村長之子,陳茲免不便針鋒相對,於是笑一笑說:“且待大市,或有食也。”

大市也不僅僅是城外農夫啥的入城貨賣啊,城內居民也可能做些小點心出來掙零花錢——說白了,大市賣貨的皆非正經商賈,而是無照平民。

於是加快腳步,匆匆行去,才到市門前,卻見門柱上貼著幾張字紙——紙張尚未普及的年代,官家但有告諭,全都書牌立木,紙張普及以後,成本就要低得多了。馬鈞走上前去觀瞧,那通緝犯人的不必多看,但見其中一張,卻不禁頗為欣喜。轉過頭再看兩名同伴,似乎並未在意,邁步就待進門,他趕緊搶上一步,揪住了馬齊的袖子。

馬齊說你幹嘛?別耽擱了,咱們趕緊走吧,別再晚點兒找不著什麽點心吃,只好餓著肚子等夕市……不,那未必還趕得及出城,估計只有回營地才有飯吃啦。馬鈞也不回話,卻舉起手來朝那張字紙遙遙一指。

陳纻見狀,也邁步過去瞧,並且大聲誦讀出來:“鄭縣令是,告諭縣中百姓、商賈……”告諭的文字很通俗易懂,但內容可不簡單,說白了,鄭縣令是峻要求打破市分三場的成規,商賈店肆整個白天都必須開門,小商販整個白天都能擺攤兒,平民百姓亦隨時可以入市貨賣。同時他還把開市和關市的時間,各延長了兩刻鐘。文末則重申朝廷規定的市稅額度,聲明若有敢逃稅的——“依律必嚴懲之也”。

馬齊說這個好,既然打破了市的成規,說不定現在還有開門的食肆,咱們趕緊的,先去填飽肚子再說。

果然入市之後,行不多遠,便見一間食肆依然敞開大門。三人進得肆中,擇明亮通透處坐下,便有個小廝懶洋洋地蹩過來作揖,問道幾位怎麽才來啊,這都過了朝食的時間啦。

馬齊一挑眉毛:“市門前有縣尊告諭,三市合一——難道汝欲拒我等於門外乎?”小廝趕緊擺手說不敢,接著解釋,說縣署確實張掛了告諭,也要求我們整個白天不得閉門,不得謝客,但問題非朝、夕二食的時間,基本上沒有人來啊,就算開著店門也只好喝西北風……馬齊一拍幾案:“吾等豈非人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