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官場狡詭

是勛按照程立教給他的行縣第二法,先“悄悄地進村,打槍的不要”,微服私訪,然後突然間亮明身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直奔縣署,並且下令將府庫暫時封存。

他叫吳質去庫內搜檢那份契約的存档,自己則帶著盧洪,審看最近一年縣中已審斷和未審斷的各種案件,可是翻來翻去,偏就翻不到相關寧可一案的公文。他問耿縣令,說我才一入縣境就聽說有這麽這麽一樁案件啊,怎麽不見相關材料呢?耿縣令拱著手回復道:“那得召屠縣丞來問了……”

並不跟很多古裝片那樣,縣大老爺動不動就親自坐堂,審斷案件,一般這種活兒都是縣丞幹的,實在解決不了的才要勞動縣令哪。根據《漢書》記載,縣丞“署文書,典知倉獄”,也就是說,他既是縣令的佐官、秘書,同時也分管財政和司法。所以提到審案問題,耿縣令就必須得把屠縣丞給推出來了。

時候不大,屠縣丞來到,拜見是勛。是勛一瞧這位四十多歲年紀,矮身量,圓臉大肚子,倘若把那雙小短腿給砍了,就跟個雪人兒似的——當然,他沒有雪人那麽白,鼻子也不是胡蘿蔔,而是顆有點兒發紅的扁扁的山藥蛋。總體而言,除了胖一點兒,鼻頭塌一點兒外,其余四官還算端正,擺放的位置也很得體,給人的第一印象是:這廝好酒好肉,貪享口腹之欲,但是人挺老實。

是勛還了半禮,然後開門見山地詢問屠縣丞有關寧可一案的情況。屠縣丞聞言,隨手就從袖子裏掏出一卷竹簡來:“因此案郡府才剛批回,故此未能歸档,也未呈交給長官審閱。”

是勛聽了就是一愣,心說吳質不是說才剛發出兩天嗎,怎麽就能給批回來呢?濟陰郡治定陶距離這兒也小兩百裏地哪,你老兄是派了快馬晝夜疾馳的吧。秋後才審決死刑犯呢,這才二月,你著的什麽急啊?是不是打算公文一到手,便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在牢裏就把寧可給……他越發覺得其中大有蹊蹺,於是接過竹簡,展開來細瞧。只見簡上的內容大致是:某年月日,鄉民寧某毆父受傷,按律當處極刑,下面是案件發生和審理的詳細過程。但是按照這竹簡上所寫,屠縣丞只審了一次案,隔壁老王也只有一次口供,認準了當年是租婢產子的,並無翻供一事。

是勛瞧瞧竹簡,又瞧瞧屠縣丞,再瞧瞧竹簡,再瞧瞧屠縣丞……如此循環了好幾遍,終於瞧得屠縣丞心裏發毛。這屠縣丞剛到來的時候,目光誠摯,臉上堆著溫和但並不顯諂媚的笑容,到這會兒扛不住了,眼神開始閃爍,笑容也開始僵硬。

是勛心說:“嘿嘿,所謂‘胸中不正則眸子瞀焉’,你老兄終於要原型畢露了吧?”他可沒想到,這世上絕對的正人君子就鳳毛麟角,誰心裏還沒點兒鬼啊,要是曹操一言不發地這樣瞧他,他是宏輔照樣膽戰心驚,眼珠子亂轉,不知道看哪兒才好。

不過他這時候再開口詢問,倒是比較容易突破對方的心防。於是他就問了,說我聽得鄉民傳言,這案子共有兩審,一開始隔壁老王是說借種生子來著,是也不是?這麽一問,屠縣丞更慌了,說:“這是老王錯記了,為無效的證詞,故此卷中並無收錄。”

是勛緊緊地盯著他的眼睛:“你確定是老王錯記了?你確定是租婢生子,而不是借種生子?”屠縣丞支支吾吾地說:“應、應該是……此案郡中既已批復,應無可疑,上官也不好翻過去重審吧……”

是勛冷笑道:“縣中大姓李易中卻與某說,實應是借種生子,當日簽約的中人便是他本人——府君任我以腹心,我若執意重審,想來府君不會阻攔。你以為如何?”

“刷”的一下,屠縣丞腦門上的冷汗就下來了,眼神不自禁地就往耿縣令那邊瞟。可是耿縣令坐在旁邊,擡著頭似乎在出神,就壓根兒不肯瞧他一眼。是勛正打算讓耿縣令派人去叫李全來作證呢,突然吳質手捧著一塊牘片匆匆而入,低聲稟報道:“找到了,只是……”

是勛劈手奪過牘片來。吳質剛才那“只是”二字,讓他產生了很不好的預感,於是本能地先不瞧牘片上的字,卻斜斜地瞟了屠縣丞一眼。只見屠縣丞臉色煞白——這就多三分象雪人了——目光直直地盯著耿縣令;再順著他的目光望向耿縣令,卻見耿縣令也恰在此時把眼神掃了過來,然後微微點頭。

我靠,看起來這案子裏不但有縣丞、縣尉,還有這位縣令的事兒哪,一縣三個正式編制,感情誰都跑不了。是勛這才覺得自己莽撞了,這縣中上下要是全都勾結起來跟自己作對,那麻煩可就大了呀,這案子再想翻過來就難上加難啊。他倒吸一口涼氣,這才去看手中的牘片,只見契約上寫得明明白白:寧彤將婢女某“租”給隔壁老王,期限兩年,而且中人也不是李全,而是一個自己完全不認得的名字——梁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