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鬼魂的角度來看,他們在冥界的住處才是“實體”,但這個“實體”卻不能離開它在人間的“假象”,就是那些墳墓、陵寢,或者祠堂、神廟等等。祠堂神廟只能適用於王公大人之鬼,而以“世俗之見”,祠堂神廟是亡魂歆享祭祀之處,吃完喝完,還要回到陵寢中去睡覺。(對祠堂神廟的“非世俗之見”,請看下篇《入土也不安》文末的“附記”。)歸根結底,就是每個鬼魂在人間都應該有一個墳墓,這樣才能保證他在冥界有相應的住處。但凡事都有例外,即是五尺荒墳,對有些鬼魂也是不可企及的奢望,那些死無葬身之地的野鬼,就只能如世上無家可歸的流浪漢了。然而即是孤魂野鬼也何嘗不想有個穩定的歸宿,所以這個“例外”其實還是脫離不了鬼魂對墳墓的憑依。

只要魂靈不像風或煙一樣散入太虛,就一定要有所附著。中國的傳統觀念認為,死去的靈魂就依附於屍骨,如果屍骨在墓中,那麽亡魂也就住在墓中。因為墳墓就在自己的桑梓,祖先的亡魂雖然與子孫陰陽相隔,但所居卻是很近的。於是無論享受祭祀還是保佑子孫,也自是很方便的了。如果其人死於外地,那麽就要想方設法把屍骨弄回到故鄉,孝子萬裏尋親,或是萬裏尋找親人骨殖的故事歷代都為人們所贊美,也就是基於這一觀念。假若捐軀於疆場,而且是死於國門之外,屍骨不要說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無法分別,那時就只有一個辦法,在家鄉設一虛冢,然後招魂而葬。東漢章帝有詔文曰:“父戰於前,子死於後。弱女乘於亭障,孤兒號於道路。老母寡妻,設虛祭,飲泣淚,想望歸魂於沙漠之表,豈不哀哉!”能夠略微化解一下這“哀哉”的,就是用“虛祭”把躑躅遊蕩於“沙漠之表”的亡魂招得“歸”回來。總而言之,先輩的魂靈必須安置在墳墓中。因為鬼魂必須有一個家,他只有在那裏才能過上和人世一樣的生活。陶榖《清異錄》雲:“葬處土封,謂之魂樓。”也正是表明墳墓是棲魂之所。

魂居於墓的故事見於魏晉時小說甚多,而以幹寶《搜神記》中吳王小女紫玉的故事為最著。紫玉與少年韓重相悅,私許為妻。韓重求學於齊魯,行前請父母向吳王求婚。結果是吳王拒絕了韓家的求婚,紫玉知道以後,氣結而死,被葬於閶門之外。韓重歸來,哭泣哀慟,具牲幣至墓所哭祭。而紫玉“忽魂出冢旁”,又邀韓重入墓中,“與之飲宴,三日三夜,盡夫婦之禮”。能飲宴,能共枕席,這墓中不僅亡靈,就是生人(或生魂)也住得了。

而據說幹寶本人也有親身經歷。晉人陶潛《搜神後記》中有個幹寶父親的故事,說他死後在墓中的生活正與常人在世間一樣。這故事不是胡編的,因為有見證人。原來這位幹老先生生前有一小妾,甚為寵愛,而老先生的太太又偏偏妒心極大。丈夫活著,她嚴守不妒之德,現在死了,臨到葬埋時,她便如俗話說的“連送殯的一起埋”,把小妾推到墓坑中,生生地殉葬了。當時幹寶兄弟還小,十年之後,這位老太太也死了,幹寶把母親與父親合葬,但打開父親的墓穴,卻發現那小妾還趴在棺材上,竟然還有氣息。用車拉回家,將養一日,小妾蘇醒過來,講起和老公的墓中生活,說他“常致飲食,與之寢接,恩情如生”,飲食男女一切如舊。《晉書·幹寶傳》中談到此事,又有“地中亦不覺為惡”一句。十多年了,墓中隨葬的東西應該也和屍骨一樣朽爛無余了,但此婢所以“不覺為惡”,是因為她所感受到的是另一個世界,所有房舍器具都無異於陽世。這些東西生人是看不到的,但此婢其實已經很沾了些鬼氣,所以她能看到只有鬼才能見到的東西;而復活之後,鬼的超自然能力也沒有完全消失,所以還能為人預言吉兇,所言皆驗。

《搜神後記》中還有一條,言範啟尋找亡母之墓,只見“墳壟雜沓,難可識別,不知何所”。於是找來一個有見鬼功能的人,此人走至一墓,即道“墓中一人衣服顏狀如此如此”。範啟見說得靠譜,便將墓打開,只見棺物皆爛,冢中灰壤深尺余。正在遲疑間,從積土中探得一磚,上有銘文雲“範堅之妻”。可知見鬼人所看到的正是範母的鬼魂,雖然平常人見到的只是荒冢中的枯骨,但其實卻是衣履齊整地住在堂皇的大宅子中。

南朝人如此說,北朝人也是一樣。北魏人劉昞所著《敦煌實錄》中就有一個故事,北魏大將王樊死後,就在他的墓裏和幾個“人”一起賭錢飲酒。一個不長眼的盜墓者打開墓門,見了這燈火通明的場景嚇得目瞪口呆。王樊讓從人端給他一杯酒,他不敢不喝,而就在他要溜出去的時候,就見有人牽著匹陪葬的銅馬也走出墓門。原來那人是報警的,提前趕到城門,對守城者說:“我乃王樊之使,今有盜墓者,已經用酒染黑其唇。明早到時,可驗而擒之。”等到盜墓賊趕到城門時,守城者見他嘴唇是黑的,便把他捉個正著。這王大將軍的墓就和他人間的府第一樣,主人的魂靈就在那裏延續著生前的享樂和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