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的遊戲:酷刑(第4/5頁)

朱元璋家歷代都是赤貧,父親為了謀生計,搬了一輩子家,四處佃耕土地。“十個田主大戶竟有十個黑心的,說盡好話算是佃了幾畝地,天不亮就起床,天黑了還在地裏做活……好不容易把地服侍得熟了一些,田主立刻就加租,只好搬家另覓大戶。”在輾轉過程中,也受盡了裏胥鄉役的欺負。辛苦了一生,受欺侮了一生,死後竟然連塊葬處都沒有。

十七歲那年,一場大旱,一家九口幾乎死光了。剩了朱元璋,呼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四處乞食,受盡白眼、饑寒的折磨。後來回憶這段經歷時,朱元璋自己寫道:“魂悠悠覓父母無有,志落魄而惝怏;身如蓬逐風而不止,心滾滾乎沸湯。”投身起義軍後,又日日在血泊中謀生,見慣了血腥。

登極之後,朱元璋的一系列政治舉措中明顯體現出一種報復心理。他的酷刑對象主要是貪官汙吏和豪門大戶。“貪虐之徒,雖小罪亦不赦也。”對他們“處以墨面文身、挑筋、挑膝蓋、剁指、斷手、刖足、刷洗、稱竿、抽腸、黥刺、劓、閹割為奴、錫蛇遊、斬趾枷令、常號枷令、枷項遊歷、梟首、淩遲、免發廣西拿象、全家抄沒發配遠方為奴、族誅等各種非刑”。對於這些人,他經常是小題大做,任意株連,往往借助大案,“而盡洗富土之民,而夷其室廬”。“一時富民或徒或死,聲銷景滅,蕩然無存”。

再來看看魏忠賢,他以恐怖統治而聞名。“民間偶語,或觸忠賢,輒被擒戮,甚至剝皮挖舌,所殺者不可勝數。”最著名的一案是這樣的:一天,某旅店裏的五個旅客湊在一起飲酒閑談,其中一個喝多了,出言不慎,語及魏忠賢,說他為惡過甚,不久肯定會倒台。其他四人沒有敢接他的話茬,都勸他說話謹慎,這年頭容易出事。這人不以為然,大聲說:“怕什麽,他還能剝我的皮怎的!”不料,這天入夜,就有捕快破門入室,將這五人帶到一處衙門,堂上高坐的正是魏忠賢本人。魏忠賢說:“誰說我不能剝他的皮?今天咱們就試一試。”說著,把那個人剝去衣服捆在門板上,取來熔化的瀝青澆在他身上。等到瀝青冷卻凝固之後,用錘子上下一敲,一張完整的人皮就被瀝青帶下來了。四個觀者嚇得半死,魏氏卻賞給他們每人五百兩銀子壓驚,放他們走人。

魏忠賢誠然是人間魔鬼,不過他的邪惡天性也並非天生。他同樣出生在赤貧家庭,甚至在他進宮當了多年太監之後,他的侄女、外甥女還被賣給京城的官僚為奴。萬歷十二年(1584年),他二十二歲,已經結婚並有了一個女兒,還是因為生活所迫,自行閹割,“幸運”地成了一名太監。

說幸運,並非錯用詞匯。因為當時社會上自行閹割要求當太監的大大超過了實際需要。閹人供過於求,這一事實背後包含的意義不言自明。因為當上太監,也不過是能混上一口飯吃,能像後來的魏忠賢那樣手握大權的太監頭領不過是幾千分之一。殘害人的身體性命固然是殘酷,而人們為了不餓死,自我殘害,甚至還要爭先恐後,趨之若鶩,那才真正活畫出這個社會的不應該存在。自行閹割是要冒極大風險的。首先,在當時的衛生條件下,自我閹割死亡率極高;其次,閹割之後,能夠進宮的可能性也不過是百分之五十,落選的生活是十分可悲的:一是到太監浴池專門為太監擦澡,再就是參加死乞強奪的丐閹團夥。

試想,面對這樣前景能下決心對自己的下體下刀的魏忠賢,此後還有什麽殘忍的事不能幹呢?

我們的祖先自從落生,就已經見過太多苦難,即使一個人再富有同情心,再努力,憑個人力量也無法減輕苦難的千分之一,無法挽救那些大災荒中躺在街頭等死者的生命,無法改變政府的腐敗和殘暴,無法改變古代中國治亂相替的鐵律。任何努力都是以卵擊石,蚍蜉撼樹,不但毫無作用,反而要受到精神上的折磨。對他們來說,同情和憐憫是一種消受不起的精神奢侈品。殘酷的環境把他們都變成了實用主義者,他們不但習慣了血,還能利用血為自己乏味的生活制造一點快樂,或帶來一點實惠,比如用淩遲者的血做個人血饅頭什麽的。

史密斯在《中國人氣質》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

對溺水者的不予營救,令在中國的外國人大為吃驚。一艘外國輪船在揚子江著火,成群的中國人聚著觀看,最終沒有人營救乘客和船員。盡快逃上岸的人中,有許多被剝了身上的衣服,還有一些被當即殺死了。

史密斯的話今天聽起來也不十分過分:“中國人缺乏同情心的最突出的表現是殘酷。了解中國人的人,無疑會肯定,中國人對於別人的痛苦之冷漠無情,大概是任何一個文明國家無法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