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船只及其火炮的說明

盡管在無敵艦隊一役中,雙方幾乎使用了歐洲已知的每一種船只,涉及大量令人眼花繚亂的型號,以及更加讓人目不暇給的名稱,但在做出合理而簡明的分類後,對之加以描述仍然是可能的。

蓋倫帆船(galleon)是大西洋海域的標準戰船。它們多半在船首至船尾之間設有雙層甲板,將主戰火炮安裝在側舷,並在前後船樓上搭載輕型速射火炮。雖然以日後的標準來看,它還是顯得過於短粗、高聳,但比起同時代等量噸位的商船,當時蓋倫帆船已然更加狹長、低平。

同樣安排在前線的還有武裝商船,它們為蓋倫帆船提供了支持;那些重達 300 噸(英制)以上的武裝商船能夠攜帶長重炮(culverin)和半加農炮(demi-cannon),是一種常見的大型戰船。其中,最可怕的英國大型戰船要數利凡特公司(Levant Company)的武裝商船,它們在建造時便以航行的速度和操作的便宜為鵠的,裝配了足以驅散海盜的重型火炮,正因如此,它們有時竟會被來自伊比利亞半島上的敵人誤認為蓋倫帆船。形制最大的地中海商船是卡拉克帆船(carrack),擁有巍峨的懸伸艏樓、艉樓和深深的貨倉;其中一些設有三層甲板,那些被葡萄牙人用於東印度貿易的卡拉克帆船正是如此。波羅的海的霍爾克船烏爾卡船(urca)通常在大小和高度上趕不上卡拉克帆船。渾如黃油桶一般的外形使這種船只十分適宜航海和載貨,但反過來也讓它們比卡拉克帆船還要緩慢和笨拙。

小型船只被用於偵察勘測、派遣調度和近岸作業,英國人一般稱其為“輕帆船”(pinnace),無論它們裝備了怎樣的船具。我用這個術語指代雙方艦隊中的同類船只。西班牙人會按照由大到小的順序,進一步區分紮布拉船(zabra)、弗拉加塔船(fragata)、帕塔耶船(pataje)和帕塔科船(patach)。所有這些類型的船只都像英國的輕帆船一樣,在水中模樣低矮,但卻比大型船只更加快速和易於操縱,而且需要時可以用槳驅動。除了獨立服役的輕帆船,雙方艦隊還都將他們較大的艦載艇稱作輕帆船。這些小艇或拖曳在船尾,或裝載於甲板之上,既然它們並沒有被單獨分派船員,也就並未出現在船只的名冊中。

其他種類的小型沿海船只,如霍伊平底船(hoy)和卡拉維爾帆船(caravel)、克魯斯特帆船(crumster)與加裏奧特槳帆船(galiot),有時也用於作戰。他們常常采用貫穿首尾的縱帆裝置;克魯斯特帆船與加裏奧特槳帆船經常被置於船尾曳行。

加萊槳帆船(galley)和加萊賽戰船(galleass)都是純粹的戰艦;它們平時借助風帆巡航,但戰時亦使用槳櫓。加萊槳帆船身軀狹長,入水後船身頗矮,火力較輕。加萊賽戰船之所以會誕生,源於人們想要將加萊槳帆船的航速和蓋倫帆船的火力、適航性融為一體的嘗試。這種嘗試並沒有完全成功,但它們確乎稱得上是令人畏懼的戰艦。與無敵艦隊同行的那不勒斯加萊賽戰船配備有 50 門火炮,其中一些是大口徑長重炮,該船還載有 300 名士兵、水手和 300 名槳手。

16 世紀的火炮甚至比船只還要紛繁復雜。無論是前膛裝填、以摧毀船只為目標的重型主戰火炮,還是後膛裝填、著意於擊殺人員的小型火炮,都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類型:波特炮(pot gun)形狀極其粗短,類似畢雷炮(perrier),是迫擊炮(mortar)的前身,後者最初只是其中一些炮型的名字;加農炮(cannon)家族都是些厚實的中程火炮,當中的首要類型是半加農炮,它渾如蹲伏著的怪物,有 9 英尺長的炮管和 6 英寸寬的膛孔,可以直射 32 磅重的實心彈(round shot),射程約為 500 碼,是 18 世紀臼炮(carronade)的始祖;最後是長重炮家族,它們是 18 世紀長程火炮(long gun)的先輩。

理論家們時常宣稱,一門長重炮能夠將 18 磅重的炮彈——半長重炮(demi-culverin)的炮彈重量減半——有效平射至 700 碼外,隨意發射的話(最大射程)則高達 2 英裏左右。因此,船舶之間相隔“長重炮的射程”,意味著兩船的間距約略小於 2 英裏,距離達到“半長重炮的射程”意味著兩船相隔大約 350 碼。事實上,縱然這些火炮統稱為長重炮、半長重炮,但由於每門炮在膛孔、炮口口徑、重量和性能上大相徑庭,又由於 16 世紀各地區在重量和尺寸上的五花八門達到了不可思議的程度,而多數興之所至的作者對於精確性卻漠不關心,最後的數據也就要一再進行校正。所以,一位彈道學專家也許會提到,某一門如此這般規格的長重炮將一枚 9 磅重的炮彈射至 2500 步外的位置,但何謂 1 步、1 磅,他其實並不具備精確的認識,對於筆下謄抄的外國人的陳述(理論家們全都仰仗相互傳抄),他也不了解對方使用的數值是與自己一致抑或迥然不同。邁克爾·劉易斯教授便在做出總結後表示,我們所掌握的有關無敵艦隊火炮的信息大體上只具有相對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