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子腳下的幸福生活(第4/10頁)

其實這裏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京官的“窮”與京城老百姓的“窮”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老百姓的“窮”是窮在溫飽問題上面,而京官的“窮”則是消費結構性的窮。京官的比較對象,應該是他的那些同僚們和各級官員。作為官員,他們所要求的生活標準絕不僅僅是達到溫飽線。他們既要追求酒足飯飽的物質生活,還要追求聲色光電的精神追求。而滿足精神與物質的雙豐收,需要的是真金白銀。

京官之所以窮,是因為他們不能直接刮地皮。比如說,一個在六部供職的主事(文吏),級別屬於七品官。地方上的七品官擔任的是知縣,一個知縣不貪不搶,一年正常的收入也有幾萬兩銀子。可七品官放到京城裏,就是權力系統內的最底層,他們的合法收入是四十五兩銀子,頂多再加上一點祿米。京師的物價比地方要高出幾倍,想要在京城過日子,僅靠政府給的這點薪水,是很難養家糊口的。由此可見,京官與地方官的收入不可同日而語。

既然不能將手直接伸向地方上刮地皮,但是刮一刮地方官員還是有辦法的。這就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地方官員刮地方,京官刮地方官員,刮來刮去刮的還是老百姓。

京官有京官的權力資源,他們的資源就是位居權力系統的中樞部位。這個部位擁有合法傷害地方官員的能力,所以為了避免權力傷害,地方官就要向京官饋贈別敬、冰敬、炭敬等各種名目的灰色收入,其實這是官家權力收益的二次分配。

地方官員從民眾那裏撈來的錢需要一次分肥,官員既是受賄者又是行賄者,由此引發了官員權力資源的二次分配。

道光二十七年(1857年),朝廷任命張集馨為四川按察使。在赴任之前,他晉見了當時的鹹豐皇帝。皇帝無非是交代些勤政廉潔的話,類似於今天的組織談話。見完皇帝,張集馨並沒有拍拍屁股就走人,他還要履行官場應該遵守的灰色章程。

按照當時的官場規則,他需要向各部門的官員道個別,打個招呼。招呼並不是空口說白話,而是有講究的。一個官員去向昔日的同僚打招呼,是需要帶禮物的,稱為別敬。不要小看了這臨別一敬,京城各大小部門裏的各大小官員,落下一家,將來都可能給自己的工作帶來麻煩。

當時新官赴任前用於別敬有個標準,張集馨在他自敘性質的筆記《道鹹宦海見聞錄》裏開列出了標準。軍機大臣,每人四百金,軍機章京,每位十六金,其中有交情,或者有較大實權的,則八十到一百金不等,六部尚書、總憲一百金,侍郎、都禦使五十金,同鄉、同年及年家世好,一個都不能少。張集馨在赴任之前,等於是把京城裏但凡有些權力的官員都敬了個遍。僅此一項,就花去銀子一萬五千余兩。

張集馨就任的按察使是正三品,在他送禮的京官中,軍機大臣雖然沒有品級,但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其地位也不可小覷。六部尚書、總憲、侍郎都是三品或者三品以上的大員。而軍機章京只是正四品。這說明地方高官在赴任前,送禮並不僅僅局限於級別比自己高的官員。

別敬雖然中間有一個“敬”字,但從官員內心來說,這與“敬”沒有半點關系。與人品,與感情,與級別統統沒有關系,它只是官場的“灰色地帶”,是一種權力尋租。如果非要和“敬”字拉上關系,那麽張集馨所“敬”的只是官場中人遵守的遊戲規則。這種“敬”是圈子裏的約定俗成,你不玩也可以,那就只好請你到圈外面靠邊站,候補隊員多的是。

作為一個官員,在得到自己將要到地方上赴任的消息後不是一家人喝慶功酒,而是一家人想辦法先四處湊錢來度過這臨別一“敬”。當然這湊來的錢並不指望張集馨日後用自己微薄的薪水去償還,那樣的話,全家人就是把嘴巴都縫起來,也難以償還。

我們來看一看張集馨上任後,他的工資標準應該是多少。按照清朝道鹹年間的工資標準,一個正三品官員,張集馨的合法收入為:歲俸銀一百三十兩,米一百三十斛。清廷從雍正年開始發放大約為歲俸十倍的養廉銀,張集馨一年的合法收入在兩千多兩銀子左右。就這兩千兩銀子既要負擔全家人的生活,又要為雇傭的幕友支付薪水。也就是官家支付給張集馨的年薪只有一千多兩銀子。他臨別一“敬”花去的一萬五千余兩銀子,單靠自己合法收入,不知道要還到猴年馬月。由此可見,張集馨“別敬”花去的費用是薪水之外的灰色收入,也就是他在地方上撈到的好處。

作為一個省級官員,張集馨進京出公差的頻率還是相當高的。每一次回京,張集馨都要將京城裏的那些大小官員們打點一番。這些真金白銀還是要從自己的灰色收入裏拿,這樣一來,“張集馨們”在地方刮地皮的任務就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