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肅反問題(第2/4頁)

1934年初,第五次反“圍剿”激戰正酣時,中共中央決定展開進一步肅反的檢舉運動。3月21日,蘇維埃中央政府在動員開展檢舉運動的大會上,推舉產生9人組成的檢舉委員會,領導整個中央蘇區的檢舉運動。4月8日,臨時中央政府中字第五號《命令》明確規定廢止1931年底至1932年初為糾正肅反錯誤而制定的將死刑判決權上收、嚴格司法程序等條例,表明中共中央準備采取嚴厲的鎮壓措施。4月19日,《紅色中華》發布中央工農檢查委員會第二號訓令,指出目前敵人五次“圍剿”的決戰已到了最緊張最尖銳的決定最後勝負的階段,為保證戰爭的勝利,必須檢舉“蘇維埃機關內的消極怠工的分子,貪汙腐化、浪費的分子,脫離群眾離開群眾利益和工作上的官僚分子,退卻逃跑、動搖不堅定的分子,包庇地土富農與妥協的分子,違反法令與破壞紀律的分子,特別是檢舉暗藏在蘇維埃機關內的階級異己分子和反革命。”由此,檢舉運動在中央蘇區開展起來。

為推動運動的深入發展,1934年5月12日中共中央發出《給各級黨部黨團和動員機關的信》,提出:“敵人進攻更加緊張,反革命活動也更加厲害。”“因此,我們必須更加提高階級警覺性來對付各種各式的、埋伏的或公開的反革命分子。對於各個機關和赤少隊,必須繼續進行檢舉,不僅檢舉其成分,特別要注意從政治上檢舉。檢舉機關、裁判部、保衛局的系統,必須活躍起來。但突擊隊須更負責的領導肅反的工作,不要機械的等待保衛局裁判機關與檢舉機關。”[12]同時,中共中央領導人連續發表文章,號召展開嚴厲肅反,強調:

不認識蘇維埃法庭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是壓迫敵對階級的武器,而表現出單純的法律觀,機械的去應用法律。不知道法律是隨著革命的需要而發展,有利於革命的就是法律。凡是有利於革命的可以隨時變通法律的手續,不應因法律的手續而妨礙革命的利益……許多裁判機關,側重於法律手續,機械的去應用法律、對鎮壓反革命的重要工作卻放松了,這是裁判機關在工作上的極大缺點,而且是嚴重錯誤……清理档案,凡有反革命事實的豪紳地主富農等階級異己分子,經公審後,立即執行槍決。[13]

《紅色中華》則發表社論要求:“在戰區邊區,我們對於任何反革命的活動,必須立刻采取最迅速的處置,凡屬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豪紳地主、富農、商人、資本家、老板、流氓,必須立刻捉起。除個別最重要的分子須嚴究同黨外,其余無須詳審,無須解縣,一概就地槍決。就是他們中間有反革命嫌疑的分子,也應即刻捉走,重的當地槍決,輕的押解後方監禁。”社論以異常嚴厲的口氣強調:“一切對於反革命的寬容與放縱,一切‘講究手續’與‘法律觀念’,一切猶豫不決與遲緩,在目前同階級敵人決死戰的時候,客觀上都是反革命的助手與幫兇。”[14]

檢舉運動鋪開後,中央蘇區清洗了一大批幹部,萬泰“檢舉出了縣蘇軍事部長、收發員、窯下區蘇主席是AB團,破獲了AB團的縣團部,並且還檢舉出了縣內務部的科員包庇地主偷公章,少共縣委總務科長偷路條並且貪汙”。[15]運動後期,《鬥爭》曾發表文章總結運動成果:

中央政府各部共洗刷了六十四人,其中有九個貪汙的,十五個破壞蘇維埃法令和政府威信的,四十個消極怠工自由回家的,江西樂安縣一級及善和增田兩區鄉共洗刷了六十二人,萬太縣區各機關中洗刷了六十人,勝利縣一級二十三人,石城縣一級洗刷了二十八人。區一級二十五人、鄉一級四人……粵贛於都自進行檢舉以來,在縣一級洗刷了三十八人,在區鄉共五十五人,合作社洗刷了三十一人;西江在縣一級洗刷了二十人,區鄉共六十人;會昌檢舉才開始,已在縣一級洗刷了九人。[16]

總結中談到的數據主要還是針對領導幹部的,社會上的清洗尚不在其列,即使如此,已可看到其牽涉之大。

檢舉運動中,擴大化的事例處處可見。1934年5月,西江一縣在“下半月短短的半個月中,即捕獲了幾百名反革命分子,只判處死刑的即有二三百名(城市區在紅五月中共殺了三十二名反革命,破獲了AB團、暗殺團、鏟共團、社民黨、保安會的組織,共捉了四個暗殺團長,兩個AB團長,數十名連長、排長、宣傳隊長等)”。[17]西江是由瑞金、於都、會昌劃屬的小縣,人口僅數萬人,半月內即出現如此之多形形色色的“反革命”和反革命組織,這本身已極不正常,而這種做法還作為正面典型受到鼓勵。瑞金“一個七十歲的貧農,在閑談中說到白軍到了清流歸化,卻判決了死刑”。[18]閩贛省裁判部的鐘光來甚至“把裁判部犯人大批的不分輕重的亂殺一頓”,在由樟村退往石城途中,更是“沿途格殺群眾”。[19]恐怖的氣氛,“使一部分被欺騙群眾首先是中農群眾登山逃跑,或為地主富農所利用來反對蘇維埃政權”,催生出“因為肅反工作的加緊而逃跑到高山上去了的反革命武裝”。[20]肅反擴大化的問題,正如張聞天所反省的:“一些地方,赤色恐怖變成了亂捉亂殺,‘階級路線’與‘群眾路線’也不講了。在一些同志中間正在形成‘殺錯一兩個不要緊’或者‘殺得愈多愈好’的理論……對於肅反中的恐怖主義,那更是沒有人敢講話,因為恐怕批評這種傾向時,人家就會把他當作反革命的同道者看待,而性命難保。”[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