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戒律的基礎(第3/4頁)

的確,正如道德家不知疲倦地指出的,懲罰罪人與叛教者乃是一項至為仁愛之舉——“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偉大的仁慈。”監獄牧師埃德蒙·克雷西在1675年這樣說道。相較於地獄中等待他們的可怕的永恒折磨,人世間這點恥辱與痛苦又何足掛齒呢?

結果是,在性戒律與精神戒律之間存在著一種密切的思想關聯。聖奧古斯丁曾說,異端與通奸乃是同一類罪行:人們聲稱自己僅僅是隨心而行,但他們仍舊有罪。更為普遍的是,人們相信道德越軌與精神越軌之間存在著直接聯系。大眾傳道者威廉·克拉格特在縱觀古今之後寫道,“放縱肉欲的教義”用來“使人遠離真理”,並致使他們步入宗教歧途。而另一位傳道者寫道,除了叛教,最嚴重的罪惡即是“不潔,一種因為熱衷於謬誤而導致的自然後果”。

這種性汙點與精神汙點之間的聯系有一個廣闊的譜系。正如《聖經》把精神啟蒙描述為與基督的婚姻,於是在《舊約》中,上帝自己把偶像崇拜描述為去“嫖娼”,發生“淫行”而背叛他。同樣顯而易見的是,在《聖經》(例如《哥林多前書》,7.5)以及無數後來的教義中,強烈的性快感被認為是撒旦的誘惑,是所有罪惡之中最危險的。任何人一旦屈服於這種不潔凈的欲望,哪怕僅僅一次,就有迷溺於其中的致命風險,這是基督教的一個常識。正如一位牧師這樣警告他的讀者:“你們一定對自己知之甚少,如果你們能夠設想到那種情況,你們就會保持自己良心的不安。不,先生,你不能跟放縱的肉欲講道理。人的心靈並不了解這種激烈的情感。”確實,盡管別的罪行有可能引起人們隨後的悔恨之意,但對於這一罪行而言,情況正好相反:“對於這一不潔罪惡的反省會再次喚起快感,並使得懺悔之舉難上加難”——“就像無底深淵,又似草入牛口,幾乎無法從中脫身。”性叛道與精神叛道二者響和景從,從古至今,無數鼓勵著惡行的先知與教派的錯誤行為不斷確證此點。天主教徒、長老會教徒、重浸派教徒、無神論者、穆斯林、無宗教信仰者、異教徒以及異端者:所有這些人都曾被視為傾向於縱欲(而這些群體中的絕大多數,又熱衷於指控別人在教義與道德上不純潔)。

在這種思維方式的根基中蘊含著這樣一種假設,把宗教與道德留給個人解釋是荒唐的。人們可能真誠甚至狂熱地懷有某些觀念,但他們仍可能被危險地誤導。一位博學的作者列舉說:“首先,一個人的心靈慣於欺騙而又極其邪惡,如果他能隨心所欲,那還有什麽有所不為呢?其次,當人們知道自己可以無拘無束,他們就會縱情聲色,自甘墮落。”相較於人性的內在腐化,理性與意識的力量實在微不足道,而謬誤與邪惡的勢力遍及各處,隨時準備對其設下陷阱、侵蝕腐化。理查德·卡佩爾醫生解釋說,理性是對抗罪惡的“錯誤武器”,因為這是惡魔的工具。“我們一旦與撒旦這個古老的詭辯家與狡猾的狐狸開始辯論,我們就會滿盤皆輸……我們的理性是墮落的,是站在撒旦一邊的,它正好把我們全部出賣。”至於良心,對於頑固者而言,它是盲目與無能的向導。即便在大多數德行之士那裏,“它在某種程度上是褻瀆的、腐化的、不完美的,因此,用我們的良心來取代上帝之道,是錯誤的,它不能成為我們的準則,而是我們的罪惡。”

這些觀念在通俗的宗教講授之中無所不在。約翰·班揚精彩的寓言之作《聖戰》(The Holy War)把這些觀念寫得活靈活現,書中描寫的是上帝與惡魔為了爭奪“人心”這座“城市”而展開的持久鬥爭。惡魔一開始就先聲奪人,宣稱上帝的道德律“不合理、復雜以及難以忍受”,許諾自己會帶來更大的自由與更多的知識。在敗壞與擾亂了“人心”的意識後,惡魔毀掉了所有的“道德律法”,取而代之的是普遍的“自由”(尤其是對於“肉體之欲望”),人人都可以隨心所欲,沒有“法律、條令或我的審判來反對你”。他任命野蠻的“欲念大人”為市長大人,其市議員則有“咒罵先生”、“嫖娼先生”與“無神論先生”。即便在城市被以馬內利大人(意思是“與神同在”)奪回之後,邪惡勢力仍然棲身其中,由“偷情大人”與“通奸大人”領導,伺機而動。其中的道德內涵即是,只有在正確的教義與優良的教師之帶領下,人們才可以平安地獲得救贖。

由此,保衛人們靈魂之安寧,同樣也必須是政府的一項至高目標。柏拉圖與亞裏士多德似乎將婚外性行為視作一種危險的、不健康的快感,而大多數前現代的注釋家對此深表贊同。“甚至靈魂作為人類更尊貴的部分,”16世紀影響最大的神學家之一,理查德·胡克解釋說,“那麽人類社會就要更多地去照顧好靈魂的區域,而非那些暫時的東西,例如維持生命的物質需求。”根據17世紀的宗教領袖與作家理查德·巴克斯特的說法,在一個虔敬的社群中,“上帝的榮光與欣悅,以及人們的救贖是首要的目標,而他們的肉體福祉只處於從屬地位”。懲罰不貞之人,為了他們自身也為了社群的良善,這是一項基督教與公共的義務,對於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而言都義不容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