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與懲罰(第4/4頁)
“我不再可以”:
這就是那個賤人,
與怯懦的喬治·霍金斯鬼混。
他讓她懷了個孩子,
在一個野蠻的地方,
名字說出來簡直是羞恥。
為了滿足諸君的心意,
我就把事情說一說,
那個地方極其私密,
那個地方肮臟無比,
諸位紳士一定同意。
對於奸夫與淫婦,
還有什麽比這更糟,
他們只得蹣跚祈禱。
這就是那個私生子,
和他怯懦的父親,
名叫喬治·霍金斯。
在本郡裏面,
我相信沒有哪個老爺
比他更混蛋。
噢!被詛咒的子孫,
一想到你這樣出生,
我的心就血流不止。
你的母親是賤人,
你的父親是惡棍,
你的卑賤將永世長存。
簡言之,在這種文化裏面,生活中方方面面的自律被視為文明的首要表征,人們之所以嘲笑不貞,不僅為了取樂,也因為那是軟弱的顯著標志。傳統倫理的基本準則是,男性與女性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起個人的責任,不論誘惑多麽強烈。只有獸類與野人才“沒有限制地順從”於“本性的渴求”,開化的基督徒應當“壓制肉體,讓本性位於理性的統治之下,一句話,讓肉體處於靈魂的掌控之下”。精神和心靈對於肉體之統治乃是這一戒律文化整體之基礎所在。在性戒律施加限制的現實行為中,並不存在任何別種關於性自由之合理、適當的意識形態,不可能設想一個沒有性監管的社會。即使是佩皮斯的私人日記,這部在18世紀之前以最大的勇氣敘述性冒險的文獻之中,也充滿了比後世同類著作中強烈得多的負罪感與羞恥感。
為何人們會這樣思考?為何性戒律在社會秩序中被賦予了如此根本的地位?如果,讀者朋友,你碰巧是身處嚴格道德監管社會中的一員,你也許能猜到答案。不管怎樣,接著讀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