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與懲罰(第4/4頁)

“我不再可以”:

這就是那個賤人,

與怯懦的喬治·霍金斯鬼混。

他讓她懷了個孩子,

在一個野蠻的地方,

名字說出來簡直是羞恥。

為了滿足諸君的心意,

我就把事情說一說,

那個地方極其私密,

那個地方肮臟無比,

諸位紳士一定同意。

對於奸夫與淫婦,

還有什麽比這更糟,

他們只得蹣跚祈禱。

這就是那個私生子,

和他怯懦的父親,

名叫喬治·霍金斯。

在本郡裏面,

我相信沒有哪個老爺

比他更混蛋。

噢!被詛咒的子孫,

一想到你這樣出生,

我的心就血流不止。

你的母親是賤人,

你的父親是惡棍,

你的卑賤將永世長存。

簡言之,在這種文化裏面,生活中方方面面的自律被視為文明的首要表征,人們之所以嘲笑不貞,不僅為了取樂,也因為那是軟弱的顯著標志。傳統倫理的基本準則是,男性與女性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起個人的責任,不論誘惑多麽強烈。只有獸類與野人才“沒有限制地順從”於“本性的渴求”,開化的基督徒應當“壓制肉體,讓本性位於理性的統治之下,一句話,讓肉體處於靈魂的掌控之下”。精神和心靈對於肉體之統治乃是這一戒律文化整體之基礎所在。在性戒律施加限制的現實行為中,並不存在任何別種關於性自由之合理、適當的意識形態,不可能設想一個沒有性監管的社會。即使是佩皮斯的私人日記,這部在18世紀之前以最大的勇氣敘述性冒險的文獻之中,也充滿了比後世同類著作中強烈得多的負罪感與羞恥感。

為何人們會這樣思考?為何性戒律在社會秩序中被賦予了如此根本的地位?如果,讀者朋友,你碰巧是身處嚴格道德監管社會中的一員,你也許能猜到答案。不管怎樣,接著讀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