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肆 第十章 約和馬關(第4/6頁)

金口一開,那小山豊太郎當然是完蛋了——我指的是名譽方面,其實這哥們兒雖然是想殺人,可終究未遂,依當時日本律法並不該死,所以即便伊藤博文滿世界嚷嚷著要宰了他可後來也就被判了個無期徒刑,只不過名聲算是毀了,尤其是在事發當時,全日本各界就沒一個不唾棄他的,各類報紙先是爭先恐後地挖他的老底,說他雖然是慶應大學的學生,但實際上壓根沒讀完;接著又有好事者翻出這哥們兒以前曾經因毀壞公物罪被逮捕過,於是大夥又紛紛責罵說是個毫無社會公德心的偽愛國者;最後各路媒體又開始搞采訪,就是在馬路上挑一個人,問他你對小山豊太郎怎麽看,被采訪的幾乎沒一個不表示深惡痛絕的,以至於後來還出現了這樣一個情況,就是記者在采訪的時候剛做自我介紹說我是某某社的想做一個采訪,話還沒說完那被攔住的人就馬上條件反射:“小山豊太郎個畜生,他該死,該殺!我能走了麽我女朋友還在等我呢。”

留下一個呆呆的記者站在那裏喃喃自語:“其實我就是想問你明治維新以來你們全家幸福不幸福……”

總之,聲名狼藉。

我覺得這其實是一個能讓所有打著愛國旗號行破壞之實的極端糞青引以為戒的上好教材——你所做的一切,不僅會給國家帶來或大或小的危害,對自己本身而言,也是一種糟踐。

不過,盡管日本各界都紛紛表示了最真摯的歉意和慰問,但李鴻章對此並不買賬,他告訴前來探病的日本人,自己想用這次受傷來換取什麽,你們的首相是知道的。

伊藤博文當然知道,其實在李鴻章遇刺之後沒幾天,日本方面就立即宣布無條件休戰,同時開始主動和清方洽談,商量議和事宜。

也就是第二路方案了。

28日,外相陸奧宗光拜訪了尚且還在病榻上綁著一臉繃帶的李鴻章,打過招呼看看沒啥大事後便開門見山,表示自己是奉了天皇的旨意前來探病的,同時天皇也說了,鑒於此前發生了這樣那樣的不幸,為了表示我們大日本帝國賠罪的誠意,所以準備跟閣下重新討論一下停戰事宜,您看您什麽時候方便?

李鴻章指了指自己的臉,說你覺得老夫能方便得了嗎?

陸奧宗光有點尷尬,但還是硬著頭皮稱自己這次是真心誠意想來談和平的,還請中堂閣下不要太計較之前的一些誤會。

李鴻章點了點頭:“只是老夫目前確實有傷在身,不便於參加談判。”

陸奧宗光連忙表示我們已經考慮到這點了,所以這次來不是請您去正式談判,而是羅列了一些過渡期的休戰條款,讓您過目一下,如果可行,那就在您養傷期間先按條款上的辦,等正式開始談了,再換成新的說法。

“那就讓李經方去吧。”李鴻章說道,“讓他把條款拿到這裏來給老夫過目吧。”

陸奧宗光沒有反對。

其實那所謂的過渡條款,早在27日半夜裏就擬完了,所以李經方當天就帶給了李鴻章,總共有六條:

一、日本政府承諾,日清兩國之間除正在交戰的澎湖海域外,其余一律停止作戰;

二、同時,在休戰期間,兩國政府各自停止一切增兵增援的事宜,但允許並非作戰目的的撤軍行為;

三、日清兩國軍隊各自劃出邊界線和緩沖地帶,既定後,不得踏入進出;

四、海面上則仍屬交戰狀態,日清任何一方若是發現對方有運輸兵員或是戰需品的情況,則予以捕獲;

五、本條約一經雙方簽字調印,則立即生效,即可休戰;

六、本條約有效期至明治二十八年(1895)四月十六日,在此期間若雙方沒有談出新結果,則從條約到期日開始繼續進入交戰狀態;

雖說明面上說的仍是休戰,但條件比起之前的要寬容了許多,幾乎稱得上是無條件休戰了,而且誰都明白,這仗其實是不可能再打起來了,大清打不過,日本則是沒臉繼續打下去,他要真敢不要臉,那西洋列強也不會答應。

插一句,條約裏所謂正在交戰的澎湖海域指的是當年3月下旬,日本組建了南方艦隊入侵台灣以及澎湖列島一事,雖說當地清軍的戰鬥力很弱,但日方的進展卻並不順利,主要是日軍水土不服,一登陸就爆發了霍亂,總計6000人的部隊裏將近三分之一被感染,死亡者上千,所以一時間進退不能,一直處於“作戰”狀態。

對於上述六條,李鴻章除了稍微修改了幾個通假字錯別字外,沒有表示其他任何異議。

雙方再度回到談判桌前是當年的4月。

和之前一樣,日本同樣早早準備好了條約細則,直接遞給了李鴻章。

這次是和平條約,大致內容如下:

總則:大日本帝國皇帝陛下和大清帝國皇帝陛下為了兩國能夠重新恢復和平幸福,故特此委派全權大臣,簽訂和平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