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肆 第三章 吉野號(第6/7頁)

類似李鴻章要錢翁同龢打死也不給的情況還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要錢,不給,要命,拿你自己的去。

之所以不給錢,是因為翁師傅跟李中堂有仇,家仇。

這還要從幾十年前鬧太平天國那會兒開始說起了,話說翁同龢他爹叫翁心存,還有個哥哥叫翁同書,翁心存是一代大儒,當過鹹豐帝的老師,而翁同書在洪秀全鬧騰的時候擔任安徽巡撫,以上是背景。

當時安徽的省會在安慶,太平軍攻來的時候,無能抵擋的翁同書不得已棄城逃走,跑到了定遠,數月後,太平軍攻定遠,這哥們兒又逃到了壽州,接著,連壽州都沒能守住,又棄了逃到別處,就這樣,堂堂安徽巡撫幾乎沒怎麽抵抗就差不多把整個安徽給弄丟了。

這種行為徹底惹毛了當時正負責對太平天國作戰的戰場總指揮曾國藩,他是恨得牙根都在疼,好幾次都提筆想參翁同書一本,但好幾次拿了筆卻又放了下來,因為翁同書是翁心存的兒子,這一本要參得不好,非但翁同書安然無恙,反而曾國藩本人還會得罪整個翁家,以後指不定會給自己添多少麻煩。

而且,曾國藩明白,自己在文章方面並不擅長罵人吐槽,縱然是寫了,也未必有太大的殺傷力。

可要不參他吧,這哥們兒做的事情又實在是天理不容。

正在曾文正公左右為難之際,一個人站了出來,主動請纓表示放著我來。

提筆龍飛鳳舞一番之後,一篇殺傷力罕見的經典奇文就此出爐了,文章字不多,六百余,但卻句句切中要害,擺事實講道理之間思路清晰有條不紊,既算準了朝廷會照顧翁家的這一心態又痛陳翁同書不除不足以平眾怒。

閑著沒事兒給曾國藩捉刀寫這文章的,不是別個,正是李鴻章。

奏章呈上去之後,朝廷果然震動,但仍是考慮到翁心存乃帝師,只判了翁同書一個斬監侯,也就是死緩。

而老頭子翁心存一聽兒子當了死囚,本來就年紀大了身子骨不好,又急火攻心,愣沒熬過去,在同治元年(1862),兩眼一翻吹燈拔蠟了。

朝廷一看這事兒,覺得也怪不好意思的,於是又減了翁同書一等罪,只定為充軍,於翁心存死的同年,將其發配伊犁。

還是當年,翁同書的兒子翁曾源高中狀元——P.S. 這小子患有羊角風。顯然,是皇恩的浩蕩,朝廷的照顧。

平心而論,翁家這事兒,朝廷真的是開了天恩,太平天國那會兒丟城失地的大有人在,比他翁同書官高爵厚的也為數不少,但只要是幹犯了天條,別說巡撫,哪怕總督,該殺的殺該關的關基本沒有手軟的,更別說什麽讓你死罪變死緩,死緩變充軍還給你那羊角風兒子送個狀元,聽都沒聽說過。

所以朝廷可以說是待翁家不薄,而且翁同龢又確實是死罪,你翁同龢本不該再去恨這個恨那個,可他還偏偏就不幹,偏偏就恨上了李鴻章,因為在翁同龢的邏輯裏,李鴻章上奏朝廷參翁同書是導致他哥充軍他爹翹辮子的罪魁禍首,至於安徽巡撫丟了安徽本身就該千刀萬剮這茬兒,他貌似是從來都沒想過。

既然恨上了,那就要報復,報復的手段前面說了,要造鐵路,不給錢;要買軍艦,不給錢;要買炮彈,還是不給錢,總之是利用自己的職權竭盡全力地向李鴻章開炮。

說句老實話,翁同龢這種人其實是我比較不待見的類型,有本事下了朝之後朝陽門外帶上你的家丁跟李鴻章約架去,在國家大事上報家仇雪私恨的算什麽男人。

不過,盡管我們確實有理由認為翁同龢不是個東西,但這也並非表明李鴻章乃是但留清白在人間了,當時智利人把布蘭科號轉手賣給北洋時,開價折合白銀206萬兩,事實上,李中堂的私有存款,遠在這個數之上,根據記載,李鴻章在匯豐銀行存銀107萬兩;德華銀行存銀44萬兩;怡和洋行存銀56萬兩;開平礦務局領存52萬兩;總計260萬兩左右,而這還只是私產的一部分。

說到底,對於北洋水師,翁同龢跟李鴻章的心態是相互矛盾的,翁師傅認為,這北洋是你李大人的私產,更何況你李二又坑死過我父兄,所以我絕對不會從朝廷的銀子裏多給你一分錢讓你壯大私人羽翼,而李中堂則覺得,北洋水師說到底是大清的水師,理應由朝廷撥款建設,自己的私產那是給老婆孩子用的,沒道理花在買船買炮上。

到底誰對誰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總之,北洋水師因經濟問題而多年不曾添置艦船這是事實,但你真要說它是窮到底了,沒錢了,那似乎也不靠譜,至於說是因為慈禧太後挪用了海軍的錢去修園子才導致沒錢買船,這是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