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現代史 第十七章 廢除不平等條約的經過(第2/2頁)

租借地在法律上,本來和割讓地顯然有別。但在事實上,則外人據之,亦未免隱然若一敵國。中國的有租借地,自德人之於膠州灣始,而旅、大、威海、九龍、廣州灣,就紛紛繼起了。歐戰之際,膠州灣又為日人所據。其後因山東問題的解決而交還。至於華盛頓會議中,中國代表,要求各國交還租借地,則只有英國允將威海衛交還,其後於十九年四月實行。至英於九龍,日於旅、大,則均聲明不肯放棄。法於廣州灣,當時雖聲明願與各國同行交還,然迄今亦仍在觀望之中。

不平等條約的內容,其犖(luò)犖大端,要算前列的幾件。此外,和外人得在中國境內駐兵;又如因劃定勢力範圍,而得有築路、開礦之權;又如外人在中國遊歷、傳教,中國政府,負有特別保護的義務等都是。總而言之,凡其性質超過於國際法的範圍,而又系片面性質的,都可稱為不平等條約。一概蕩滌凈盡,而達於完全平等之域,現在固尚有所未能。然既已啟其端倪,則此後的繼續進行,只看我政府和國民的努力了。

【注釋】

注966 (一)在十六年八月十三日,其主意,系申明嗣後任何條約,非國民政府所締結者,一概不認為有效。(一)在同年十一月三日,(一)在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均系專對友邦而發者。

注967 對於駐華的外交官領事官,予以國際公法賦予的待遇。在華外人,應受中國法律的支配,法院的管轄。關稅,在國定稅則未實行以前,照現行章程辦理。凡華人應納的稅捐,外人亦應一律繳納。未規定的事項,系國際公法及中國法律處理。

注968 《東方文庫續編·我國修改條約之運動》六七頁。

注969 中國亦在其內。

注970 並得向中國政府提出改良司法意見書。中國政府,得自由承諾或拒絕其一部或全部

注971 到會的為美、法、意、比、丹、英、日、荷、西、葡、挪。《報告書》分四章:(一)在中國領判權的現狀。(二)中國的法律。(三)中國的司法制度。(四)為改良意見。於軍人幹涉司法,最致不滿;而法庭太少,法官俸給太低次之。

注972 各國與我訂約,亦有本無領判權的,亦有雖有而其條約業已滿期的。此時有領判權而條約尚未滿期的,為英、法、美、荷、挪、巴西六國。撤廢領判權的實行,即重在與此諸國的交涉。十八年十二月,國民政府曾令主管機關,擬具實施辦法。二十年,擬成《管理在華外人實施條例》十二條。於五月四日公布。定二十一年一月一日實行。因日人侵略東北籌備不及,暫緩。

注973 舊稱《公立文憑》。

注974 上海英租界,設於一八四五年;美租界設於一八四八年;一八五四年,合並為公共租界。但其實權仍在英人之手。

注975 工部局譯為《上海洋人居留地界章程》。

注976 參看第十三章。

注977 日人所有的為天津、營口、沈陽、安東、廈門、杭州、蘇州、沙市、福州、重慶、漢口各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