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現代史 第十七章 廢除不平等條約的經過

廢除不平等條約,可以有兩種辦法:其(一)是片面的宣告。其(二)是共同或個別的談判。中國在國際間,不平等條約的造成,全由前清政府昧於外情之故。至其末造,則外力的壓迫已深。帝國主義者,是很難望其覺悟的。無論共同或個別的談判,都很難望其有效。所以國民政府,於奠都南京後,即毅然發表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宣言。注966十七年七月七日,更照會各國公使,請其轉達各該國政府,定為三種辦法:(一)舊約期滿的,當然廢除另訂。(二)未滿期的,以相當的手續,解除重訂。(三)已滿期而未訂新約的,另定臨時的適當辦法。旋頒布臨時辦法七條。注967此項照會,既經發出後,和我訂立條約的,十七年有比、意、丹、葡、西五國。十八年有希、波二國。十九年有捷克和法國的《越南通商專約》。至土耳其的《友好條約》,則系二十三年四月訂成的。在此諸國以外,德、奧與俄,戰後的條約,本已平等;其余各國,雖然新約尚未訂成,然廢除不平等條約,既經我國定為政策,此後自然要本此進行,平等條約的訂立,只是時間和手續的問題了。

不平等條約,貽害最大的,要算(一)關稅協定,(二)領事裁判權,(三)租界,(四)租借地,(五)內河航行五端。注968關稅交涉,已見前章。取消領事裁判權的動機,也起於《辛醜條約》。見第四編第十八章。巴黎和會中,我國亦曾提出撤消領判權,給大會拒絕。華盛頓會議中,又經提出。乃議決:由各國各派代表,注969組織委員會,調查在中國的領判權的現狀,和中國法律、司法制度、司法行政的情形後再議。注970此項委員會,於十五年一月,在北京開會,至九月十五日而畢。撰有《調查報告書》。注971對於撤消領判權,仍主緩辦。國民政府和意、丹、葡、西所訂條約,均有於十九年一月一日,放棄領判權的條文。《比約》則規定另訂詳細辦法。如詳細辦法尚未訂定,而現有領判權諸國過半數放棄,比國亦即照辦。五約均附有(一)中國於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前,頒布民、商法。(二)放棄領判權後,外人得雜居內地,經營工商業,享有土地權。——但仍得以法律或章程,加以限制。(三)彼此僑民捐稅,不得較高或有異於他國人的條件。注972墨西哥未定新約,但該國政府,於十八年十一月,宣言將領判權放棄。

租界的設立,本不過許外人居住通商。但是因中國人的放棄和外國人的侵奪,而行政、司法、警察等權,往往受其侵害。這還是事實。到一八九六年的《中日通商口岸議定書》,注973就索性將管理道路、稽查地面之權,明定其屬於該國領事,這更可稱為不平等條約之尤了。而在事實上,妨害我國主權尤甚的,則要算上海的租界。注974上海租界的市政,屬於工部局。其根據,系一八九六年的《洋涇浜章程》。注975此章程由外人納稅會通過,經各國領事認可,駐紮北京的公使批準。工部局董事,系由納稅人選舉;而納稅人年會,則由領事團召集。是以各國的外交代表,和其照料商務的領事,而幹涉起我國的市政來了。民國以來,除德、奧、俄三國在天津、漢口的租界,因歐戰而取消外,其余一切,都因仍舊貫。到國民軍到達長江流域以後,英國在九江、漢口的租界,才和中國訂結協定交還。鎮江的英人,於當時退出,後亦申明願將租界交還中國。於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還。注976比國的天津租界,則於十八年八月交還。英國在廈門的租界,亦於十九年九月,以協定聲明取消。現在所有的,除日本最多外,注977只英在廣州、天津、營口,法在廣州、漢口、上海、天津和鼓浪嶼、上海、芝罘,還有公共租界而已。

內河和沿海的航行權,各國通例,都是保留之於本國人的。這不但以權利論,應為本國人民所獨享;即在國防上,亦有很重要的關系。而前清政府,不明外情,一八五八年的《天津條約》,許英人在長江航行。各國援最惠國之例,群起攘奪,而長江航權,遂非我所獨有。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開蘇、杭為商埠,後四年,遂頒布《內港行輪章程》。華洋輪船,照章注冊的,一律準其通航。外人在華航行權,遂愈加推廣。至於沿海,則條約未訂立以前,外人業已自由航行,更其不必說了。前清所訂的條約,只有一八九九年的《中墨條約》,申明“不得在國內各口岸間,往來貿易”,然而無補於事。民國現在,雖亦未能將已喪失的航行權,即時收回,然十八年的《中波條約》,十九年的《中捷條約》,均訂明將內河和沿海的航權保留。其余各國,重訂條約時,亦可漸謀改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