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近代史 第十三章 晚清的政局(第2/3頁)

【注釋】

注771 陳康祺《燕下鄉脞(cuǒ)錄》說:宣宗初即位,苦章奏之多,以問曹振鏞。振鏞說:“皇上幾暇,但抽閱數本,摘其字跡有誤者,用朱筆乙識發出。臣下見皇上於細節尚且留心,自不敢欺罔矣。”此說未知確否。總之不知大體,不能推誠布公,而好任小數,拘末節,則是實在的。

注772 宣宗是性質輕躁,好貌為嚴厲,而實無真知灼見的人。但看其鴉片戰爭時的舉動可知。當時下情的不能上達,於此亦很有關系。

注773 載垣、端華、肅順外,禦前大臣景壽,軍機大臣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共八人。

注774 當時肅順護送梓宮,兩宮及載垣、端華,自間道先歸。至京,猝發載垣、端華之罪,殺之。肅順則被執於途,亦被殺。

注775 鈕祜祿氏徽號為慈安,謚孝貞,當時稱東宮皇太後。葉赫那拉氏號慈禧,謚孝欽,當時稱西宮皇太後。

注776 德宗立後,穆宗皇後飲藥死。時懿旨說以德宗嗣文宗,生子即承大行皇帝。侍讀學士廣安上疏,援宋太宗故事,請頒鐵券,奉旨申飭。及穆宗後既葬,吏部主事吳可讀自殺,遺疏請長官代奏,請再下明文,將來大統,必歸繼承大行皇帝之子。懿旨說:“皇帝將來誕生皇子,自能慎選賢良,纘承統緒,繼大統者即為穆宗毅皇帝嗣子,皇帝必能善體是意也。”因清朝家法,不許建儲,所以不能說德宗哪一個兒子繼承穆宗,而只能說纘承統緒的,即為穆宗嗣子。

注777 各國立約,除英、法、俄、美外,惟瑞典在一八四七年,在《天津》、《北京》兩約之前,余則皆在其後。當一八五八、六〇年間,清廷雖脅於兵力,和英、法、俄、美訂約,對於其余諸國,還是深閉固拒的。所以桂良、花沙納在上海議商約時,西、葡兩國來求通商,桂良據以奏聞,上諭還是不許。後來有許多國請於薛煥奏聞,上諭仍令嚴拒,並令曉諭英、法、美三國,幫同阻止。有“如各小國不遵理諭,徑赴天津,惟薛煥是問”之語。然一八六一年,普魯士赴上海求通商,為薛煥所拒,徑赴天津入京,由法使為之代請,清廷卒無可如何,與之立約。於是荷蘭、丹麥,於一八六三年,西班牙於一八六四年,比利時於一八六五年,意大利於一八六六年,奧斯馬加於一八六九年,相繼與中國訂約。當其請求立約時,大率由英、法等國介紹。而所訂條約,即以介紹國之條約,為其藍本,所以受虧益深。這都是同治一朝中之事。其中惟秘(bì)魯,因有苛待華工,葡萄牙因有澳門交涉,在同治朝商訂條約,久無成議。《秘約》直至一八七四年,即同治十三年才商定。明年,即光緒元年才互換。《葡約》則到一八八七年才訂定,事見下章。清代所訂條約,以《南京條約》為始,至《天津》、《北京》兩條約而集其大成。同治一朝所訂條約,差不多全是抄襲成文的。至一八七四年的《秘魯條約》以後,則所訂條約,較前已略有進步了。但大體上,因為前此的條約所束縛,所以總不能免於不平等之譏。至後此所訂條約,其吃虧又出於《天津》、《北京》兩約之外的,則以一八九五年和日本所立的《馬關條約》為始,參看第十五章。

注778 Hon Anson Burlingame。

注779 在美所定《續約》八條,最要的,第一條申明“通商口岸及水路洋面貿易行走之處,並未將管轄地方水面之權給與。美與他國失和,不得在此爭戰、奪貨、劫人。凡中國已經及續有指準美國或別國人居住貿易之地,除約文內指明歸某國官管轄外,皆仍歸中國地方官管轄”。第二條:“嗣後與美另開貿易行船利益之路,皆由中國做主,自定章程。——惟不得與原約之意相背。”都與國權很有關系。第三條:中國可在美國設領。第四、五、六、七條,都是關於華人入美及入美後待遇問題,因為當時華人往美的,已經很多了。第八條關於襄理中國制造,“美國願指派熟練工程師前往,並勸別國一體相助。惟中國內治,美國並無幹預催問之意。於何時,照何法辦理,總由中國自主酌度”,並含有利用外國技術,開發中國之意。在美定約後,志剛等又歷英、法、普、俄、瑞典、丹麥、荷蘭等國。一八七〇年,蒲安臣死於俄都。志剛等又歷比、意、西三國而歸。

注780 一八六二年,李鴻章撫蘇,奏設廣方言館於上海。——後移並制造局,譯出西書頗多。——一八六四年,又在上海設制造局。一八六六年,以左宗棠請,於福建設船廠。由沈葆楨司其事。是年,又於北京設同文館。一八七一年,曾國藩、李鴻章始奏派學生,赴美留學。一八七二年,設輪船招商局。籌辦鐵甲兵船。一八七六年,設船政學堂於福州。一八八〇年,設水師學堂於天津。又設南北洋電報。一八八一年,設開平礦務局。同時創辦唐胥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