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中古史 第四十五章 明的制度(第2/2頁)

明代最精詳的,要算賦役之制。其制:有黃冊,以戶為主,備載其丁、糧之數。有魚鱗冊,以土田為主,詳載其地形地味,及其屬於何人。按黃冊以定賦役。據魚鱗冊以質土田之訟,其制本極精詳。後來兩種冊子都失實,官吏別有一本,據以征賦的冊子,謂之白冊。白冊亦是以田從戶的。其用意本和黃冊一樣。但自魚鱗冊壞後,田之所在不可知,就有有田而不出賦役,無田而反出賦役的,其弊無從質正,而賦役之法始壞。明代的役法:系以一百十戶為一裏。分為十甲。推丁多之家十人為長。分戶為上中下三等以應役。役有“銀差”,有“力差”。中國財政,向來量入為出的,惟役法則量出為入。所以其輕重繁簡,並無一定。明朝中葉以後,用度繁多,都藉此取之於民。謂之加派。就弄得民不聊生。役法最壞的一點,還不在其所派的多少,而在一年中要派幾次,每次所派若幹,都無從預知。後來乃有“一條鞭”之法。總計一年的賦役,按照丁糧之數,均攤之於人民。此外更有不足,人民不再與聞。力役亦由官召募。人民乃少獲蘇息。惟其末年,又有所謂三餉,共加至一千六百七十萬,注622人民不堪負擔,卒至於亡國而後已。賦役而外,仍以鹽、茶為收入的大宗。明初,命商人納糧於邊,而給之以鹽,謂之開中鹽;而以茶易西番之馬。商人因運輸困難,就有自出資本,雇人到塞下屯墾的。不但糧儲豐滿,亦且邊地漸漸充實。國馬饒足,而西番的勢力,多少要減削幾分。真是個長駕遠馭之策。後來其法壞了,漸都改為征銀,於是商屯撤廢,沿邊谷價漸貴,而馬群也漸耗減了。茶鹽之外,雜稅還很多。大抵以都稅所或宣課司榷商貨,抽分場,局稅竹、木、柴薪,河泊所收魚稅,都不甚重要。惟鈔關之設,初所以收回紙幣,後遂相沿不廢,成為一種通過稅。在近代財政上,頗有關系。

【注釋】

注619 如魚鱗冊之法。

注620 參看第二十三章。

注621 參看第四編第二十二章。

注622 明朝的田賦:一五一四年,武宗因建乾清宮,始加征一百萬。一五五一年,世宗因邊用,加江浙田賦百二十萬。清兵起後,神宗於一六一八、一九、二〇三年,共增賦五百二十萬。毅宗又於一六三〇年,加一百六十萬。兩共六百八十萬,謂之遼餉。後來又加練餉、剿餉,先後共加賦一千六百七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