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上古史 第十三章 春秋戰國的政制改革(第2/2頁)

【注釋】

注149 《詩·生民》正義引《五經異義》:“《詩》,齊、魯、韓,《春秋公羊》說聖人皆無父,感父而生。”案《生民》鄭箋(jiān)說:姜嫄(yuán)履大人跡而生後稷,《玄鳥》鄭箋說:簡狄吞玄鳥卵而生契,即是其說。《鄭箋》是兼采《韓詩》說的。

注150 《孟子·萬章上》、《盡心下》。

注151 參看《日知錄》卷二十二“郡縣”條集釋。

注152 如楚之陳、蔡、不羹,晉之十家九縣等,見《左氏》昭公五年。

注153 《王制》:“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

注154 今文說見《王制》,古《周禮》說見《五經異義》,《偽古文尚書·周官篇》本之。

注155 遂則為鄰長、裏宰、酂(zàn)長、鄙師、縣正、遂大夫。

注156 《白虎通·三軍篇》。《公羊》隱公五年《解詁(gǔ)》。

注157 《周官》司馬序官。

注158 《公羊》宣公十五年、昭公元年《解詁》。

注159 “甸”讀為“乘”。

注160 前說鄭注《周官》小司徒引之。後一說鄭注《論語》“道千乘之國”引文,見《小司徒疏》。《漢書·刑法志》,亦取後說。

注161 見江永《群經補義》(《春秋》)。

注162 《左傳》,鞍之戰,“齊侯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可見正式的軍隊雖敗,守境之兵自在。《戰國策》:蘇秦說齊宣王,說:“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境不守。”可見守境之兵,都調赴前敵了。

注163 見俞正燮《癸巳類稿·鄉興賢能論》。

注164 《廿(niàn)二史劄(zhá)記》,有《漢初布衣將相之局》一條,可參看。

注165 《左氏》昭公六年。

注166 《左氏》昭公六年、二十九年。

注167 見《晉書·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