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上古史 第七章 古代的封建制度(第2/2頁)

【注釋】

注78 今錄拙撰《中國宗族制度小史》數語如下,以資參考:“生計漸裕,則私產漸多。人之情,莫不私其子。父有財產,恒思傳之於其子。於是欲知財產之誰屬,必先知其父為何人。又古代職業,恒父子相繼,而其貴賤即因之。酋長之子,所以繼為酋長者,以其為酋長之子也。奴隸之子,所以仍為奴隸者,以其為奴隸之子也。然則欲知其人之貴賤,亦必知其父為何人矣。於是表明父為何人之名興,而氏立矣。故姓之興,所以表血統;氏之興,則所以表權力財產等系統者也。”

注79 見《通志·氏族略》。

注80 《禮記·大傳》注疏。

注81 同上。

注82 《左氏》哀公八年。

注83 族有兩種:一是兼論女系的,是漢代今文家所說的九族。父族四:(一)父之姓。(二)父女昆弟適人者及其子。(三)身女昆弟適人者及其子。(四)身女子適人者及其子。母族三:(一)母之父母。(二)母之昆弟。(三)母之女昆弟。妻族二:(一)妻之父。(二)妻之母。古文家以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為九族,則專論男系了。見《詩經·王風·葛藟(lěi)》正義引《五經異義》。大約今文家之說,乃較早時代之事;古文家所說,則為時較晚。

注84 《左氏》昭公二十八年。《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武王、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說與此合。

注85 合子男從伯。

注86 《禮記·王制》,《孟子·萬章下》。

注87 《周官·職方氏》。

注88 “設法”,見《周官·禮記》鄭注,謂假設平正之例。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見《左氏》。又《禮記·王制》:“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裏。州建百裏三十,七十裏之國六十,五十裏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天子之縣內,方百裏之國九,七十裏之國二十有一,五十裏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鄭康成說:禹之時,中國方萬裏。末年只剩了三千裏。殷湯即因之,分為九州,建千七百七十三國。案方萬裏有萬國,則方三千裏,當然是三千國了。千七百七十三,舉成數便是千八百,這是這幾句話的根源,其實是附會無據的。因其見於柳宗元的《封建論》,而這篇文章,為大家所熟誦,所以引用他的人很多。百四十國,是根據《春秋》及《左氏》,統計所得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