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上古史 第五章 商代的政教(第2/2頁)

注58 今河南內黃縣,亦見《括地志》。

注59 《書序》作“耿”。《史記正義》引皇甫謐,謂為河東皮氏縣的耿鄉,在今山西河津縣,《通典》謂在邢州,今河北邢台縣。

注60 此亳為今河南偃師縣,見《書經·盤庚疏》引鄭玄說。案《史記》謂盤庚復成湯的故居,則湯亦曾居於偃師。

注61 似即安陽縣北的殷墟,見《史記·項羽本紀》集解引應劭說。

注62 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報告。案前此說骨甲中有偽品的,亦頗有其人,但未得確實證據。至中央研究院派員調查,則作偽者確有其人,且有姓名。然則現在研究的人,所根據的材料,都未必確實。將來非將此項骨甲,重做一番分別真偽的工作不可。故本書於近人據骨甲研究所得之說,都未敢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