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上古史 第五章 商代的政教

商代是興於西方的。其始祖名契(xiè),封於商,即今陜西的商縣。傳十四世而至成湯。《史記》說:自契至於成湯,八遷。湯始居亳(bó),從先王居。八遷的事實和地點現在不大明了。其比較可靠的:《世本》說契居於蕃;其子昭明,居於砥石,遷於商。《左氏》襄公九年,說昭明子相土,居於商丘。蕃在今陜西華縣附近。注49砥石不可考。商丘,即春秋時的衛國,系今河南濮陽縣。殷人禘(dì)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注50帝嚳冢(zhǒng)在濮陽,注51都邑亦當相去不遠。惟冥居地無考。湯所從的先王,如其是嚳或契,則其所居之亳,該在商或商丘附近了。

這是湯初居之亳,至於後來,其都邑容有遷徙。湯征伐的次序,據《史記》、《詩經》、《孟子》,注52是首伐葛,次伐韋、顧,次伐昆吾,遂伐桀。《孟子》謂湯居亳,與葛為鄰。後儒釋葛,謂即漢寧陵縣的葛鄉,地屬今河南寧陵縣。注53因謂湯居亳之亳,必即漢代的薄縣,為今河南商丘、夏邑、永城三縣之地。葛究在寧陵與否,殊無確據。韋是今河南的滑縣,顧是今山東的範縣,亦不過因其地有韋城、顧城而言之,未敢決其信否。惟昆吾初居濮陽,後遷舊許,見於《左氏》昭公十二年和哀公十七年,較為可信。桀都陽城,見於《世本》,注54其說亦當不誣。舊許,即今河南的許昌。陽城,在今河南登封縣。《史記》說:桀敗於有娥之虛,奔於鳴條。有娥之虛不可考。鳴條則當在南巢附近。南巢,即今安徽的巢縣,桀放於此而死。然則湯當是興於陜西或豫北,向豫南及山東、安徽發展的。

商代傳三十一世,王天下六百余年。其制度特異的,為其王位繼承之法。商代的繼承法,似乎是長兄死後,以次傳其同母弟;同母弟既盡,則還立其長兄之子。所以《春秋繁露》說:主天者法商而王,立嗣與子,篤母弟。主地者法夏而王,立嗣與孫,篤世子。注55我們觀此,知商代的習慣,與夏不同,而周朝則與夏相近。又商代之法,“君薨(hōng),百官總已,以聽於冢宰,三年”。所以古書說“高宗諒 (ān),三年不言”。注56觀此,則商代的君權,似不十分完全,而受有相當的限制。

此外,商代事跡可考見的,只有其都邑的屢遷。至其治亂興衰,《史記》雖語焉不詳,亦說得一個大概。今節錄如下:

【太甲】 修德,諸侯鹹歸殷,百姓以寧。

【雍己】 殷道衰,諸侯或不至。

【太戊】 殷復興,諸侯歸之。

【仲丁】 遷於敖。注57

【河亶(dǎn)甲】 居相。注58殷復衰。

【祖乙】 遷於邢。注59殷復興。

【陽甲】 自仲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諸侯莫朝。

【盤庚】 涉河南,治亳。注60殷道復興,諸侯來朝。

【小辛】 殷復衰。

【武丁】 修政行德,天下鹹歡,殷道復興。

【帝甲】 淫亂,殷復衰。

【武乙】 去亳,居河北。注61

【帝乙】 殷益衰。

帝乙的兒子,就是紂了。

公元一八九八、九九年間,河南安陽縣北的小屯,曾發現龜甲獸骨。有的刻有文字。考古的人,謂其地即《史記·項羽本紀》所謂殷墟,或者是武乙所都。據以研究商代史事和制度的頗多,著書立說的亦不少。但骨甲中雜有偽品,注62研究亦未充分,所以其所得之說,尚未能據為定論。殷代政教,見於書傳,確然可信的,則古書中屢說殷質而周文。可見其時的風氣,尚較周代為質樸;一切物質文明的發達,亦尚不及周朝。又商人治地之法,名為助法。是把田分別公私。公田所入歸公;私田所入,則全歸私人所有。但借人民之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復稅其私田,故名為助,這確較夏代的貢法,進步多了。

【注釋】

注49 《水經注》:“渭水東經巒都城北,故蕃邑,殷契之所居。《世本》曰:契居蕃。闞骃(kàn yīn)曰:蕃在鄭西。”案鄭初封之時,在今陜西華縣。

注50 《禮記·祭法》。

注51 《史記·五帝本紀》集解引《皇覽》。

注52 《殷本紀》,《商頌·玄鳥》,《滕文公下》。

注53 《漢書·地理志》注引孟康之說。

注54 《漢書·地理志》注引。

注55 《三代改制質文篇》。《史記·殷本紀》載,湯的太子太丁早卒,立其弟外丙、仲壬。仲壬死,還立太丁之子太甲。又祖辛死,立其弟沃甲。沃甲死,還立祖辛之子祖丁。

注56 《論語·憲問》。

注57 《書序》作“囂(áo)”。在今河南滎(xíng)澤縣,見《史記正義》引《括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