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上古史 第四章 夏代的政教(第2/2頁)

【注釋】

注33 墨子學於孔子而不悅,棄周道而用夏政,見《淮南子·要略》。案此節所論,可參看拙撰《先秦學術概論》下編第五章。

注34 《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與《月令》略同。

注35 阮元說,見《揅(yán)經室集》。

注36 五行的次序,《書經·洪範正義》說:“水最微為一,火漸著為二,木形實為三,金體固為四,土質大為五。”

注37 東方青帝靈威仰,主春生。南方赤帝赤熛(biāo)怒,主夏長。西方白帝白招拒,主秋成。北方黑帝葉光紀,主冬藏。中央黃帝含樞紐,寄王四季。昊天上帝稱耀魄寶。見《禮記·郊特牲》正義。

注38 《論語·先進》。案行夏之時,即是說:一國的政令,應得照《月令》等書所定的辦理,並非但爭以建寅之月為歲首,然歲首必須建寅,仍因注重農業之故。

注39 《滕文公上篇》。

注40 同上。

注41 《禮記·文王世子》。

注42 見第一章。

注43 《外儲說》。

注44 《五子之歌》。

注45 《離騷》。《非樂》。

注46 《水經注》:大河故瀆,西流,經平原鬲縣故城西,故有窮後羿國也。鬲縣,今山東德縣,案如《杜注》及《水經注》等所釋,則羿自山東西代夏,夏一方面的有鬲氏等,即代羿而據山東一帶,簡直是易地而處了。所以不盡可信。

注47  《續漢書·郡國志》。梁國虞縣有綸城,少康邑。

注48 見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