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不言而喻的真理革命共和國的建立

我無意徹底排斥愛國主義觀念。我知道它存在,並且還知道它在當前的爭端中起到了相當的作用。但是我敢斷言,一場偉大持久的戰爭決不能僅僅靠這個原則來支撐,還必須有對於利益或回報的預期。

喬治·華盛頓寫給約翰·巴尼斯特的信,1778年4月21日

“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1776年《獨立宣言》宣稱,“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的確是鼓舞人心的宣言,但它既不能反映殖民時期美國的真實狀況,也和獨立後的美國國家發展沒有太多關聯。不過,美國作為一個國家,一旦清晰地表達了這一理念,就和奧馬爾·海亞姆(Omar Khayyam)在《魯拜集》(The Rubáiyát)中所說的一樣,手動自然“字成,任你如何至誠、如何機智,都難叫他收回成命消去半行,任你眼淚流完也難洗掉一字”。這樣雄心壯志的言辭,一旦被付之於紙面之上,就不可能再被收回。

在起草《獨立宣言》之時,美國的國父們堅信他們僅僅在為脫離英國的決定進行辯護。但事實上,他們創制了一份充滿夢想的宣言。在宣言中,他們向這個國家的子孫後代做出承諾,要將殖民者曾經信仰卻從未實現的理想變成現實。在建國之初,美國就面臨一個悖論:奴隸主宣揚著自由,而這種悖論至今仍在美國的土地上遊蕩。同時,從美國由殖民地變成國家的那一刻起,它就背負起“將原則付諸實踐”這樣一個自我強加的命令,並在此基礎上謀求發展。“人人生而平等”的言辭就像國王宴會中班柯的鬼魂一樣揮之不去。與此同時,“不言而喻的真理”這樣的斷言還伴其左右,總是不合時宜地跳出來,撼動著白人共和派的牢籠。

1776年,目睹殖民地時期美國的奴隸制現實,托馬斯·潘恩在《常識》中指出,殖民地在某種意義上已經被大不列顛所奴役。在18世紀的殖民話語中,奴隸制度絕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或修辭的手法,而是越來越多殖民者的一種生活方式。不過,這個詞卻很難被準確地定義。實際上,對於這個新生的國家來說,奴隸制和自由一樣,都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在19世紀中葉,美國內戰(1861—1865)激戰正酣之時,聯邦總統亞伯拉罕·林肯總結了北方和南方各自的立場。“我們都宣稱為自由而戰,”林肯評論道,“但我們雖然使用了同一個詞,表達的意思卻是不同的。對於有些人來說,自由意味著每個人都可以隨心所欲支配自己以及自己的勞動成果;而對另一些人來說,自由可能意味著某些人可以隨心所欲地支配他人以及他人的勞動成果。”[1]革命的一代開創了這樣一個自由的矛盾體,而幾乎在一個世紀之後,美國人仍然在與之苦苦鬥爭。

在17、18世紀的殖民地,“生而自由的英國人”這種身份的內在矛盾漸漸顯現。白人政治意識形態圍繞在這兩種彼此交纏卻截然不同的對於自由的理解周圍,與那個時期的黑人社會現實之間幾乎沒有交集。一方面,共和黨認為自由本質上是一種公民和社會建構,依賴於積極、明智的公民。國家可以保衛這種自由,也可以摧毀它。隨著自由的黑人逐漸喪失選舉權,他們在共和黨話語中也喪失了自己的位置。另一方面,洛克派自由主義認為自由是一種個人權利,一種普世權力,是“全人類的事業”。國家既可以培養這種自由,也可以終結它。在這麽多黑人遭到奴役的情況下,對於黑人人口而言,個人權利這種概念也就變得毫無價值。基本說來,在美國獨立背後的整個哲學辯論,其實都只限於白人群體。

英國和美國之間關於自由和專權的討論自然而然地逐漸相互交叉滲透。這些討論聚焦公民角色和國家統治,也聚焦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的權力平衡。例如,托馬斯·潘恩在《常識》一書的開篇就闡釋了共和黨的立場。這些話本質上總結了像約翰·特倫查德(John Trenchard)和托馬斯·戈登(Thomas Gordon)這些英國“英聯邦人”的觀點,這些人對於國家與社會以及社會形態的觀點在殖民地獲得的接受程度反而要高於在英國的接受程度。做好了鋪墊之後,潘恩向那些至少已經半信半疑的人指出,“社會是由我們的欲望產生的,政府是由我們的邪惡產生的”。

特倫查德和戈登的系列文章以“凱托來信”(Cato's Letters)的形式發表在了18世紀20年代初期的《倫敦雜志》和《英國雜志》上。這一系列文章捍衛了共和主義和信仰自由。到了18世紀中葉,他們的論點已經隨著這些信件在殖民地廣為流傳。到了1776年,潘恩對這144封信件中探討的問題進行總結,寫成一本更容易理解的小冊子,因其與當時英屬美洲殖民地的經歷頗為切合,故而迅速擴大了這些觀點的影響力。畢竟,從頭開始要比在現有基礎上進行革新簡單得多。一些殖民者相信,治理國家和撫養孩子、建築房屋,是同一個道理。潘恩當然也這樣認為。他指出,正因為“殖民地處於嬰兒狀態”,才是時候爭取獨立,爭取在天賦人權這個原則的基礎上建立起新的國家。“對於國家和個人而言,”他向殖民者保證道,“青少年時期都是養成良好習慣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