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還我,贍養費拿來,負心漢咱離婚吧!——離婚手續

在上篇唐穿指南裏,嫁給李四郎的您,經歷了種種不愉快的婚後事件,決定要跟李四離婚。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唐朝的離婚手續怎麽辦。

首先,作為穿越愛好者的您,請牢記“七出、三不去”,也就是男方“休妻的七大理由”和“不能休妻的三大原因”。這個不僅是在唐朝,在漢以後的歷朝歷代基本都適用,無論您穿到了哪裏都有應用價值。

按唐律,可以被臭男人休掉的妻子所犯的“七出”分別是:

一、無子—這個應該說不適用於您,因為上篇您已經給李四生了個兒子。雖然剛生下不久就死了,但是以您的年齡,顯然生兒子的可能性還很大。唐律規定,正妻要年滿五十歲以上無子,才能適用此條被休。(如果是男方患不孕不育症呢?也要歸罪於女方。這什麽世道啊!)

二、淫佚—咳咳,無論您看到帥哥動沒動過心思,只要沒有真憑實據被夫家抓住,這理由就不能隨便用。什麽?他們說跟自己老公××〇〇太多也算淫佚?少亂來了,結婚兩年才懷上娃。

三、不事舅姑—跟公公婆婆關系不好,不好好侍奉老人。這就是考驗兒媳婦的情商了,會不會哄老人高興。估計穿越女們這一項都不及格。

四、口舌—成天東家長西家短地說閑話,跟妯娌小姑們吵架拌嘴也算。

五、盜竊—在夫家亂拿不屬於自己(嫁妝)的東西,私藏起來或者偷偷給人。

六、妒忌—不容許自己老公跟其他女人××〇〇,這一條您張三娘那可是板上釘釘坐得實實的。

七、惡疾—染上了妨礙正常生活的疾病,包括麻風等傳染病,也包括聾啞、眼盲、禿頭、跛腳、駝背等等。其實這一條也十分之混賬,比如老公在外面亂交染上了花柳病,回來傳染給妻子,結果妻子卻要因為“惡疾”被休,上哪兒說理去啊。 

以上是“七出”條款,歷代都差不太多。“三不去”也就是“男人不能休妻的三種情況”,分別是:

一、經持舅姑之喪—公公婆婆死後,按禮法規定為他們服過三年喪的妻子,不能被丈夫休棄。

二、娶時賤後貴—丈夫又窮又賤的時候娶的妻子,後來發達了,也不準休妻。我覺得這一條還是很人性化的,現在也很有借鑒意義(如果臭男人發達以後,糟糠妻自己想離婚那倒可以)。話說貞觀年間,大腦經常短路的李世民陛下曾經表示過要嫁女兒給門神尉遲敬德,就被尉遲以這條“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律令規定給頂回去了。

三、有所受,無所歸—這一條的“受”和“攻”……不對,“歸”,解釋起來有爭議。有人認為是說“妻子成婚時帶來的嫁妝,如果休妻時夫家無力歸還,就不能休妻”,也有解釋成“明媒正娶進門的妻子,如果休妻時她的父母兄弟已經不在了,沒有娘家可回,就不能休妻”。大致上,理解成“妻子被休以後無生活來源”應該錯不到哪裏去。

“七出”和“三不去”是相互制約、相互鬥爭的關系,如果一個妻子,比如說張三娘您,既犯了“七出”(妒忌),又有“三不去”的情況(假如說您在李家當媳婦時丈夫當上了官),那怎麽辦呢?

按唐律規定,如果您犯了“惡疾”和“奸”這兩條罪名,那麽即使符合“三不去”的情況,夫家也可以休妻。除這兩條以外,只要您符合“三不去”,那麽即使犯了“七出”的其他條款,夫家也不能休妻。

如果丈夫在妻子沒犯七出、沒犯“義絕”(下面會講這個)條款時,蠻不講理硬把妻子休了,官府會判他一年半徒刑,把妻子追回來,不準脫離關系。如果妻子犯了“七出”裏的其他五條,但有“三不去”的情況,丈夫還是把人家給休了,丈夫要打一百杖,妻子仍然追回來。

如果以上都不存在,丈夫“合理合法”地休妻,倒不用報經官府批準,但是需要把休妻的情況寫個書面文件,他的父母、伯叔、姨舅要在文件上簽名,妻子這邊的父母、伯叔也要在文件上簽字同意,連帶鄰居朋友見證人什麽的一起簽名作為憑證。

以上說的是丈夫主動休妻時的情況,唐朝還有一種情況,夫妻雙方可能都不想離婚,但是官府會強迫他們離婚,這種叫“義絕”。

發生了什麽事的時候,官府會動用行政手段強迫夫妻分開呢?

比如說—您跟李四吵架,吵著吵著動起手來了,公公婆婆過來勸,估計少不了要向著自己兒子拉偏架,您一時氣急,罵公公婆婆“老賤奴”“老虔婆”—得,妻打罵夫的父母、祖父母,這都算犯“義絕”,官府如果知道了,直接就判您和李四離婚,如果不離,要服一年徒刑。

類似犯“義絕”的行為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