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第2/3頁)

宋代前期分科更繁,有進士、九經、五經、三禮、三傳、通禮、學究、明法等科。王安石變法時,罷去各科,只留進士一科。

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但這帶來很多弊病,或者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或者只要求強記博誦,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進行了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宋神宗熙寧八年(1075年),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規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同時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著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總之,省試科目宋初經慶歷新政(範仲淹變法)、熙寧新法(王安石變法)與南宋時期幾度變化,總趨勢是科目逐步減少,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的科目。宋哲宗元四年(1089年),又將進士分為詩賦進士與經義進士兩種。考試內容也有所變化。唐代以詩賦為重,宋代則重策論、經義。策與論的區別在於,策即唐代的策問、時務策,針對現實結合朝政提出問題並作回答;論則從經史中出題,展開議論。經義則是以經書中的句、段為題,要求考生闡發其精神義理,采用議論散文形式,與“論”體相仿。王安石變法失敗後,雖又恢復詩賦,但僅僅居於次要位置了。殿試內容,宋太宗時以一詩、一賦、一論共三題考試,王安時變法時,僅試策一道。

元代科舉考試中的民族歧視

蒙古族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後,實行種族歧視制度。把全國人民分成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包括契丹、女真、高麗等族)、南人(指南宋遺民)四等。地位最高者為蒙古人,最低者為南人。政權的主體是蒙古族貴族,從中央到地方的重要官職,都由他們擔任;色目人以長於理財,多任財政、賦役等要職;漢人、南人則無論在政治、法律或科舉考試方面,都備受歧視。

在科舉上,蒙古人和色目人應考容易的左榜;漢人和南人應考嚴格的右榜。

正因為這種失敗的民族政策,加上政治腐敗,加速了元朝的滅亡。

鄉試、會試、殿試

明清兩朝科舉的基本制度和考試程序大體是一致的,其中以進士科考試最為重要。進士科正式考試共分三級:鄉試、會試和殿試。

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考試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闈指考場)。鄉試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此外還有同考官,又稱房官或房師,擔負分房閱卷的任務。因為評閱試卷必須在考場的內簾(後堂)進行,所以又把同考官稱為簾官,把擔任同考官叫作“入簾”。同考官一般是從各省內調用進士出身的官員充當。此外還有負責監考、巡察及各種事務的官員,他們不得與內簾官接觸,被稱為外簾官。

鄉試發榜在九月,此時正值桂花開放,所以又稱鄉試榜為“桂榜”。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鄉試中舉叫作“乙榜”,又叫作乙科。發榜後要舉行宴會,宴請內外簾諸考官以及新科舉人。

清朝除了按照常制舉行的鄉試外,每逢遇到皇帝生日、登基等慶典時,還額外有加科鄉試,叫作恩科。有時出於軍事、政治等原因,某幾省鄉試可能停數科不試,或一省只試數府、州、縣,甚至鄉試、會試在同一年舉行,這些都屬於變通例外之舉。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其中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而殿試只定名次,不存在落榜的問題。

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會試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會試又稱“禮闈”、“春闈”。參加會試的是全國的舉人,錄取名額少則幾十人,多時可達400余人。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為貢士,第一名叫作會元。會試發榜時,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稱為“杏榜”。

會試的主考官,在明朝前中期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內閣大學士擔任。清朝稱主考官為大總裁,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擔任。又有副總裁三人,由六部侍郎或內閣學士擔任。另外還有18名同考官,以翰林院官員及進士出身的京官擔任,稱作“十八房考官”。此外還有各項執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