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是自隋朝開始的歷代封建王朝設科考試選舉官吏的一種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末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現代學校教育時,才被廢除。

隋唐科舉制的確立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

在古代社會,主要官職都是世襲的。魏、晉、南北朝時,選拔官吏實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的選官標準全憑門第出身。隨著封建社會經濟和農業生產的發展,庶族地主階級的經濟力量不斷加強。隋朝統一全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擴大庶族地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規定各州每年以文章華美為標準選拔三人,推薦給朝廷。後又命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總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謹”(有才)、“清平幹濟”(有德)二科薦舉人才。隋煬帝楊廣即位後,又創置了進士科,國家用考試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者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任職。這就是我國科舉制度的開始。當時主要考有關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作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沒有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做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了中國人才選拔史上的新的一頁。

唐代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當時,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逐漸被廢除。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其被時人所重。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考試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注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中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年)。應試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等。

科舉制度的創立,是我國古代選官制度的一個重大改革。它適應了庶族地主階級興起的歷史趨勢,為庶族地主階級的各個階層加入統治集團開辟了道路。隋朝實行的科舉制度,一直為以後的封建朝代所沿用,並不斷加以發展和完善,成為封建社會選官的基本制度。和隋朝以前的選官制度相比較,它有利於選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對維護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起了重要作用。

宋代科舉的三級考試制度

科舉制度在隋唐確立以後,到宋代更加完善,其中一個表現就是“鄉、省、殿”三級考試成為定制。

宋代初期的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由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在開寶六年(973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就都成了“天子門生”。

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稱為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成為定制。

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由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在這三級考試中,中鄉試者稱舉人,頭名稱解元;中會試者稱貢士,頭名稱會元;殿試被錄取者稱進士,名次又另有分排。自宋太宗起,進士分為三甲,前三名為一甲,賜進士及第;北宋前三名通稱狀元,南宋則依次稱為狀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幹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名,賜“同進士”出身。

宋代科舉的考試科目

唐宋時代,朝廷科舉制度科目繁多,考試的範圍也較寬泛,因此,知識分子的自由發揮余地較大。如唐朝的常科,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童子等。唐代制科更是五花八門,甚至有“不求聞達”(不求顯達)科、“高蹈丘園”(隱居丘園)科。常科之中,明算科要考《九章算術》《周髀算經》《海島》《孫子》等,道舉科要考《老子》《莊子》《文子》《列子》等,醫舉科要考《本草》《脈經》《素問》《傷寒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