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迪生的側面

這是一個從小就如雷貫耳的名字。我們熟知他的各種小故事,學習他的各種名言名句,他叫愛迪生,是赫赫有名的“發明大王”。但他的有些故事,我們未必知道。

1

我們的故事,就從電燈泡說起。

按照通常歷史的記載,1879年10月21日,愛迪生在他的實驗室裏,用碳化的卷繞棉線作為燈絲,成功制作出世界上第一個電燈泡——這個電燈泡發出了大約10盞煤氣燈的光芒,持續了約13個小時。

從那以後,愛迪生的名字就和電燈泡連接在了一起。

但電燈泡真的是愛迪生發明的嗎?

很遺憾,並不是。

1801年,英國化學家戴維第一次將鉑絲通電發光,9年後,他發明了電燭,就是利用兩根碳棒之間的電弧照明。

但是,這當然算不上“發明電燈泡”對不對?那麽再往下看。

愛迪生

1854年,美國人亨利·戈培爾(Heinrich Göbel)使用一根碳化的竹絲,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中通電發光。當時戈培爾試驗的燈泡,已可維持照明400小時。

探索時期的電燈泡

這個應該是電燈泡了吧?但是——這個“但是”很重要——戈培爾並沒有及時申請設計專利。

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發明了一種技術:在玻璃泡之中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杆發光。

但是,又一個“但是”,他們沒錢了,做不下去了。然後他們做了一件事——在1875年把這項專利賣給了愛迪生。

1878年,在愛迪生“發明”電燈的前一年,英國人約瑟夫·威爾森·斯旺(Joseph Wilson Swan)同樣完成了一個“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這回沒有“但是”,斯旺立刻申請了英國的專利,並開始在英國建立公司,在各個家庭安裝電燈。

1879年,愛迪生“實驗了1600多種材料,做了幾千次實驗”,終於找到了碳化的棉絲作為最好的燈絲材料——斯旺在1860年就發現了。

1880年,愛迪生又經過數千次實驗,發現了碳化的竹絲比棉絲更好——戈培爾在1854年就發現了這一點。

1883年,愛迪生試圖把電燈推廣到英國,立刻遭到了斯旺的侵權官司控告。愛迪生輸掉了官司,被迫讓斯旺加入愛迪生在英國的電燈公司擔任合夥人。直到後來,愛迪生花錢買下了斯旺的專利。

當然,在美國,愛迪生其實也沒有取得電燈泡的專利權,經過了多年官司之後,最終只是取得了“碳絲白熾燈”的專利。

那麽問題來了:愛迪生應該只是“改良”了電燈,但為什麽我們現在還是願意說愛迪生發明了電燈呢?

那是因為,愛迪生是第一個通過建立發電機和發電系統,真正把電燈商業化的人,他和他的團隊,讓千家萬戶的普通家庭用上了電燈。

2

於是就要說到愛迪生的團隊了。

長久以來,我們一直說,愛迪生擁有1093項發明專利(這個紀錄至今無人打破),是名副其實的“發明大王”。

但事實上,應該是愛迪生把這些專利都歸為他個人而已。

在當時美國新澤西州一個叫門羅公園的小鎮上,愛迪生擁有自己的實驗室。這個實驗室裏,他雇用了一個由工程師、機械師和物理學家等人組成的團隊,其中核心成員有14個。他們負責研究和實驗,而愛迪生負責想點子,與客戶和投資商對接,以及和媒體打交道。

從這個角度上說,愛迪生更像是一個“品牌”,他負責為自己團隊發明的產品提供信任背書和吸引投資。但門羅公園實驗室的存在,並不是一個秘密,為什麽長久以來,大家還是願意只提愛迪生一個人的名字,而鮮有人說他的團隊?

戴維·伯克斯(David Burkus)在他的著作《創造力神話》(The Myths of Creativity )中提供了這樣一個觀點:

媒體和大眾喜愛“孤獨的天才”“快餓死的藝術家”,或者“與全世界作對的智者”這一類故事,即使這些故事並不全是真的。

想象兩個畫面:一個是,愛迪生的龐大實驗室裏人流穿梭,各個小組根據分工在實驗不同的燈絲,拿本子記錄,最後匯總;另一個是,窗外狂風呼嘯,屋內孤燈(煤氣燈)一盞,愛迪生一個人揉了揉自己的太陽穴,孤獨地開始了他第1023次燈絲實驗。哪個畫面更吸引人?

事實的真相,有時候就是索然無味的。

那麽,又一個問題來了:愛迪生哪來那麽多錢買專利,以及養活他的團隊?

3

於是又要說到愛迪生背後的大金主了。這個大金主的名字,就是大名鼎鼎的J. P. 摩根(約翰·皮爾龐特·摩根)。

要說摩根這個人,也是一個特立獨行的人。在他去世後,人們發現他的財產也就6000萬美元,加上等量的他收集的藝術品,也就1億美元出頭。以他當時控制的資源和財產,這個數字讓人無法置信——“他甚至算不上是一個富人”,這是當時另一個大富豪洛克菲勒對他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