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提前幾年挖好坑

“您盡管說,我覺得只要是技術層面的困難,我們一定可以克服。”

童院長答應得非常爽快,甚至在索菲雅都還沒具體描述需求之前就擺出姿態了,可見著實是被兩千萬美元的煙霧彈私單給刺激得不行。

索菲雅也就不客氣了,直截了當吩咐:“我們的第三點要求是這樣的,你們在設計過程中、使用到的新技術、新方案,有哪些創新點可以申請專利、應該如何組合拆分、申請何種專利、到什麽國家申請,都要全部由我的人過目,然後絕對按照我吩咐的節奏去申請——

注意,我們不是要你那些未來專利的經濟利益,也不指望拿授權費,我們要的是節奏和保密性。有些東西申請過早,也就意味著公開技術細節過早,你能明白顧先生的顧慮吧?”

童院長想都沒想:“這是應該的,對於不適合作為發明專利去保護的技術,應該以商業秘密的形式先保守一段時間嘛。”

童院長畢竟是老於世故,見多識廣,所以才這麽說。

然而,他帶來的設計師秦雅,對於本專業以外的知識就比較匱乏了,她還是很想出人頭地出名露臉的,一聽未來設計過程中研發出的新技術新應用有可能被卡、不能申請專利,她的內心頓時就是一沉。

只是自己人微言輕,她也不敢當面指出抗爭,而是私下裏拉了拉同來的財務人員李會計。

財務畢竟是文科生出身,稍微懂點業務方面相關的法律實務,也是很正常的。

“李姐,那個法國律師這麽要求,我們的學術利益會不會受損啊?為什麽要這樣啊?”

經濟利益是不會受損的,這一點秦雅也看得懂,也不怕。但作為設計師,她關心的是名聲,是以發明業內重磅的新技術出名的機會。

李會計很熱心地低聲給她解答:“人家的要求也是應該的,既然是有技術細節保密義務的項目,肯定得聽對方安排。

因為根據專利法,一旦申請了發明專利,從申請日到公開日,最長也就18個月,也就是說提交後18個月,你的技術細節就對社會公開了。那樣一來,那些就是打定主意要付你錢用你技術的人,就阻止不了了。索菲雅律師不會坐視專利將來被別人申請走、或者變成‘公開的現有技術’的,只是拖一拖時間罷了。”

“謝謝,是我多慮了。”聽說專利最終還是可以屬於研發者,只是時間上延後一些,秦雅就徹底放心了。

不過,秦雅和李會計的咬耳朵,似乎還是被索菲雅聽見了,她毫不掩飾地正面回應:

“這位秦小姐,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本項目的主設計師之一吧?剛才李女士給你解答的那些,完全正確,正是我們對貴方的要求之一,但還不是全部。

我們對未來專利申請時間的把控,不僅要做到上述這一切,還要額外配合‘專利潛水艇’,充分利用足法律賦予的一次申請撤回權。這樣,我們就可以把潛水艇期限延長到最長36個月,也就是整整三年。甚至於,在最終三年保密期到期之前,我們還會引誘到時候已經暴露出來的假想敵,讓他們主動踩進保護範圍內,這一切,都需要你們絕對聽從指揮配合。”

這番計策就很專業了,別說秦雅聽不懂,連見多識廣的童院長和李會計都聽不懂。

他們花了好幾分鐘,才大致搞明白原理:

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在申請之後、公開並實質審查之前,是有一次“反悔”的機會的,也就是可以撤回申請。

但這個撤回的權利,只能行使一次,如果多撤的話,就會導致諸如失去新穎性啦、淪為現有技術啦、變成“業內人士根據現有技術可以顯而易見地推導所得”啦等等瑕疵。

具體法律條款很復雜,沒必要多說,而且由此導致的瑕疵,即使在申請的時候沒有被看出來,將來利益相關方也有可能再將你“申請無效宣告”的。

反正“反悔撤回兩次以上”這種事情最好不要做,記結論就行了。(這裏真不是我寫不出專業細節,而是我不想水。不信的話,我可以曬專代執業資格證為證,這是我的老本行了。真寫出來,按照《專利審查指南》上相關章節抄,我能水幾萬字)

在最多只能反悔一次的情況下,“專利潛水艇”也就最多只能埋三年了。

就比如,顧鯤的蘭方塔項目,可能準備要2000年新年的時候開工。這種工程量的項目,一般造五六年才完成主體建築都是很正常的,有可能光打地基、挖地下室並加固、做其他準備工作,假期拉埃就要小兩年了。

所以,估計到02年底,才能看出地面建築的前幾層雛形、05年初才能突破600米的“煙霧彈方案”名義高度,徹底遮掩不住其真實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