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賬單直接寄給報銷的

根據國際法中的《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外國船只在一國領海內的“無害通過”,要求是很嚴格的。

如果是民商用船只,那當然沒問題,有很寬泛的航行自由,直接遵守交通規則就行。

但是,對於執行特殊任務的船舶,要麽要申請,要麽要審批,具體法條很復雜,諸位看官不是學國際法的專家,我也不用說太細。(其實也不是很專業,連司法考試裏都有航行自由/無害通過的考點,考過的都懂)

如今跟顧鯤、米切爾哈徹這種情況相關的,主要就是用到一條,即“潛艇的無害通過”。

海洋法對潛艇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在別國領海內,你必須是上浮通過,才算無害,如果是執行特殊的科學考察任務,非得潛航的,一定要找領海國審批。

這也是為什麽後世漁民撈到任何無人潛航器,都可以直接充公的國際法法理依據:這是個潛水的玩意兒,領海國公民撈到後直接幹走,法理上是天經地義的。

潛水的玩意兒,就是那麽不受待見,就是誰逮著就能幹。

之所以現實社會中那麽多國家的潛艇到別國海域溜達還能活著回來,並不是國際法在保護這些潛艇,而是科技。

是因為這些潛艇的靜音效果足夠好,行動足夠悄咪咪,敵人壓根兒就發現不了。

瓶頸是偵測技術,而不是國際法。

……

米切爾哈徹還絲毫沒注意到大禍臨頭。

他依然開著自己那條運載量數十噸、總排水量兩百來噸的電動潛艇,在充電船附近幾海裏的範圍內,拖著電纜仔細作業。

他這次之所以如此倚重潛航器,主要就是因為需要給顧鯤散播煙霧彈,以至於他不敢提前太久把主力科考船開到真實作業點位附近,怕那樣太招眼提前把顧鯤引來。

而潛航器的話,就能無聲無息把很多前期整理工作,在水下完成。

尤其是這種帶有一定運輸能力、有作業機械臂的專業潛航器,效率非常高,可以在水下神不知鬼不覺地靠著探照燈和聲波儀執行整理沉船殘骸、搜集歸攏貨物的作業。

如此一來,他可以把大部分工作都完成後,等最後要風緊扯呼的前夕,再加急弄到大船上裝好運走。

他正在專心致志地指揮作業時,手下的聲呐兵終於發現了異常:“老板,我們西北偏北方向,似乎有不明聲源接近!之前他們與母船的方向角比較接近,我們的聲呐被母船的螺旋槳幹擾了,沒有盡早發現!”

民用科考小艇上的聲呐,質量當然不如軍用的。而軍用的船的噪音等級,也遠比民用的藥低。

一條兩千多噸的基洛級,可能噪聲特征也就幾百噸的民用艇級別的。

尤其是只要別買到80年代初那種“87年東芝事件”前建造的早期型,噪聲等級會進一步下降。

眾所周知,冷戰末期日本人的東芝集團旗下的東芝機械,把一批五軸聯動加工機床賣給了露西亞人,而大洋國是因為發現其聲呐難以發現露西亞最新型潛艇了,才知道是露西亞人用了最新的五軸聯動加工了潛艇螺旋槳葉面、導致噪音降低,然後才破獲的東芝事件。

顧鯤買的這條質量應該也行,防住98年的民間科考版聲呐偵測、到了近距離才被發現,也很合理。

“有沒有可能是巧合通過?”哈徹還抱著幻想,讓聲呐員立刻判斷。

畢竟他的情報裏,並不知道顧鯤有基洛級潛艇,也無法想象顧鯤為什麽能這麽快升級裝備。

可惜,就在猶豫之間,情況進一步惡化了,聲呐員還未做出新的判斷,機電員先匯報說:“我們與母船之間的充電電纜被割斷了!現在只能指望電池航行了!請求緊急上浮!”

事實上,他們的電纜並不是被人“割斷”的,只是被“海鷗號”的螺旋槳意外事故絞斷的,無非潛航器裏的人不知道外面的情況罷了。

“緊急上浮!”米切爾哈徹徹底慌了,連忙下令。

幾十秒鐘後,潛航器頭頂發出回音空響的“咣咣”兩聲,艇身也狠狠震動了兩下。

到了這一刻,米切爾哈徹心中已經沒有任何懷疑:“肯定是顧鯤!可是他瘋了吧,他要是真有那麽大的潛艇,用魚雷擊沉我們不就行了?他居然敢撞我們?就不怕自己也進水麽?”

不敢發射魚雷,是怕引起國際爭端吧?

真是個瘋子!有那麽大仇那麽大恨嗎?

饒是米切爾哈徹見過大風大浪,心中也不禁慌亂了。

這種一言不發直接開搞的架勢,特麽沒見過啊!這是殺父之仇還是奪妻之恨了?這一行的同行有這麽狠的嗎?

“老板,我們沒法上浮了,對方壓住了我們,把我們繼續往下壓,我們無法機動!儲備浮力遠遠不足!”駕駛員終於匯報出了最後一條絕望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