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是同性婚姻馬上就要合法的緣故,最近金主的情緒很不穩定。
他們都說同性婚姻合法後,我們肯定會分手,因為蔚先生一定會去找他曾經的白月光結婚。
我也這麽以為。
可近來他卻總是動不動就跟我紅了耳朵,也越來越小孩子氣。
比如晚上,我洗了梨,分給他一個,他一看,不高興了。
“你怎麽能跟我‘分離’呢?!”他語氣控訴。
好吧,我的錯,不分,我們不分梨。
於是我們夜裏分了桃。
蔚先生是個好金主,因此作為合格的情人,我不該讓他難做。確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那天,為了彼此體面,我主動提出了分手。
——或許用“分手”這個詞不太合適,應該是“分開”才對。
蔚先生愣了:“你……不想和我結婚嗎?”
我也愣了:“我們不是包養關系嗎?”
蔚先生:“……哪個混蛋說的?!”
我:“……?”
後來蔚先生委屈地哭了一整天。
我再也不敢提分手。
-
排:
1.第一人稱主受
2.表面不露聲色背地醋王妻奴攻*堅韌好看男神受
3.受以為他們之間是契約包養,關系存在時限性;而攻以為他們本來就在談戀愛,所以可勁兒撩可勁兒拉扯。
4.酸酸甜甜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