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七章 大海撈針(第3/3頁)

令狐恬兒:“喬治。”

李墨:“歐陽逸。”

“納尼?”大家看李墨。

李墨道:“歐陽逸大前天才結束博弈,精神狀態很差。現在又是一個人工作,神經再大條也扛不住。所以歐陽逸肯定被淘汰。”

總導演道:“如果這麽說犯伍必然被淘汰。”

李墨搖頭:“犯伍有作弊嫌疑,我不認為他會被淘汰。”

九尾不同意:“犯伍的業務水平非常高,不需要作弊也能晉級。”

總導演悄悄伸出兩根指頭搖動一下,這是新聞采訪或者是真人秀對話采訪中常用的拍攝手段。回頭剪切的時候,總導演看見自己的動作就知道這一段要剪掉,不會疏漏。如同記者拿話筒采訪名人一樣,問一個問題,得到回答後,輕搖話筒就代表PASS,這個問題不要。

電話來了,是犯伍打來的電話,開擴音,李墨接電話:“裁判組。”

犯伍:“我需要犯陸三舅舅的私人賬戶等信息。”

李墨:“理由。”

犯伍:“直覺。”

李墨:“直覺拿不到搜查令。”

犯伍:“他是六名拒絕檢察官查詢自己私人信息的嫌疑人。”

李墨道:“犯陸三舅有權利拒絕檢察官查詢,除非你能提供更多的證據,否則裁判組不能開出搜查令。”

犯伍:“讓你們九尾檢察官聽電話。”

九尾接電話:“前輩好。”

犯伍:“呵呵,前輩……你一叫前輩我就不好說什麽,好吧,我會找到你們需要的東西。再見。”

九尾:“前輩再見。”

總導演好奇問:“他原本要說什麽?”

九尾回答:“檢方在調查案件時候,比如調查犯陸案。檢察官直覺懷疑某人,法官通常會開出搜查令。一條不成文的規則:在檢察官強烈要求下,即使沒有證據和線索,法官通常也會行個方便。但第二張就沒那麽簡單了。當然我們日常辦案不會隨意申請搜查令,無論是第一張還是第二張。”

影視作品有這樣橋段:為了采集嫌疑人指紋和DNA,警方請嫌疑人喝水,或者使用盜竊垃圾等手段。一來說明警察尊重法律。二來也說明了搜查令不能被濫用。尊重法律的警察也許有些方面比較乏力,但是尊重法律的警察才能被別人所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