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章 抉擇(上)(第3/3頁)

招供之後,犯壹終於得以美美的睡一覺。

一邊的節目組將犯壹招供書給曹雲,曹雲看招供書,是復印件,全部手寫。有簽名有畫押。復印件是真的,把死者李墨名字換上去,把四名警察和時間日期名字換上去。

這時候就出現一個分水嶺,現在有兩個途徑,第一個途徑是認罪。在預審前認罪,犯壹不被判死刑的可能還是比較大的,曹雲可以提出激情殺人,因為刀是李墨的刀,也是李墨發短信邀約犯壹。第二個途徑自然是不認罪,要打無罪的難度就非常高了。

要打贏官司首先要打掉口供,要打掉口供就必須證明警方非常規審問。在二十年前,或者是真人秀,審問過程沒有錄音,沒有視頻。就算有,也可以去除錄音和視頻(二十年前部分地區使用錄像帶,但輕易洗掉或者覆蓋部分內容)。接著是四名參與審訊的警察必然不會承認疲勞審問。

沒有傷痕,沒有證據,怎麽打掉口供?

難道趙傳就是二十年前參與審問的警員?甚至是負責案件的探員?這不奇怪,越三尺也有類似的作風,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區別在於越三尺天賦點滿開掛了,她至今為止都是對的。

曹雲拿手機,聯系節目組制片助理:“我是曹雲,我需要一些材料……材料沒準備好,那就開不了庭……好的,一會我會把自己所需要東西發給你。”既然管家不是烈焰的人,那制片助理很可能是烈焰的人。

曹雲邊發郵件邊問:“你現在是什麽意思?要認罪還是要開庭?”

犯壹立刻回答:“開庭,我沒罪,我是被誣陷的。”

答案在意料之中,犯壹參加真人秀的目的就是要……臥槽,難道自己不能選擇其他職業是烈焰安排好的?要是兩個菜鳥接案,諸如孫地和寒子成為辯護律師,自己是檢控官,這案子就不用打了。自己嚇都能把他們嚇死。

九尾特意提醒自己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件,但是欲言又止。

曹雲拿出自己手機,問:“你真名叫什麽?”

“犯壹。”為避免讀者名字錯亂,實際上不叫這個名字,所以之前曹雲無法查詢。

曹雲查詢網絡,發現了犯壹的新聞。一切和真人秀沒有區別。接下去犯壹在預審中認罪,警方越姓探員求情,稱犯壹在被捕後配合警方工作,有悔改之意。辯護律師以犯壹激情殺人為由求輕判,最終法官裁定二十年監禁。

越姓探員,越姓不多,不會這麽巧。越傳就是負責當時案件的探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