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八章 東方小案(上)(第2/3頁)

曹雲:“這多不好意思?”

白夢樓道:“只是小事,那我就恭候曹律師大駕。”

曹雲:“那麻煩你了。”

曹雲掛電話:“為了蹭飛機,我又要去惹麻煩了。”

“什麽?”

“東方約我晚上吃飯。”曹雲道:“東方是真的分分鐘幾百萬的人,他浪費時間約我吃飯。以他的投資腦袋,肯定是有比幾百萬乘以吃飯時間更重要的事。”

葉瀾問:“會不會是你的人格魅力?”

曹雲:“哇,這也有可能耶……”話沒說完,被葉瀾一枕頭砸倒。

……

直升機起降很方便,臨上飛機,曹雲和小郭握手:“你要不顧法律的公平,就提醒井下的律師何英一句:警方刑拘井下後,對其提審的時間總長度,將是打掉井下口供的關鍵。”

小郭抓狂:“你這麽告訴我,我是說還是不說?”

“自己看,再見。”曹雲和葉瀾走向直升機,上飛機,走人。

飛機先送曹雲回律師所,曹雲下飛機後,聯系曾經一位客戶:“王經理,我是高山律師所的曹雲。我想弄本直升機駕駛證……你把需要的材料全部發到我郵箱好嗎?……好的……”

葉瀾問:“你真打算買直升機?”

曹雲:“不買直升機,我賺錢幹嘛?”排骨一斤就算五百元,作為有錢人完全沒影響。吃排骨有意思嗎?花錢,就要花到有點心疼才叫花錢。

物價暴漲,洗劫的是窮人,對富人生活質量完全沒有影響。

曹雲問:“一起吃午飯?”

葉瀾問:“合適嗎?”

曹雲:“也不是很合適,你過你的,我過的我,到了本書結束,我們混在一起算是交代了。你看這樣合適嗎?”

葉瀾:“同意,再見。”

“再見。”

……

曹雲回律師所才知道東方半島出事了。

兩個年輕人開車闖過半島的保安崗,在被保安汽車追逐時,車開到了大海峭壁下,兩個年輕人雙雙死亡。追逐的保安叫王石,目前已經被警方控制。

類似事情很容易引發熱議。這就是壞人做壞事之後逃跑,到底追不追的社會問題。

這個問題不要被自媒體帶了節奏,追小偷是合法的,他死了是他的事。但是有幾個條件,總結來說不能威脅到小偷的生命。比如拿石頭扔他,比如開車撞他,比如圍堵,逼迫其走懸崖死路。這樣的行為導致小偷受傷或者死亡,是要擔責的,甚至是刑事責任。

如果就是在小偷後面追,小偷心慌被車撞死,沒事。連民事責任都沒有。撞死小偷的司機要賠點錢,交強險就足夠賠了。

特別強調一點,在高巖類似的案件判罰是不同的。追死小偷有無責無罪的。也有被判緩刑的。也有撤銷罪名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那追還是不追?在前文說的條件下,法律上是可以追的。但但但!只是法律上可以追。

按照法律來說,保安追人是沒錯的。但是問題在警方懷疑雙方車輛發生過撞擊。保安的車沒有問題,死者的車從四十米高處砸落在海邊亂石堆中,無法肯定車輛有沒有撞擊的痕跡。警方之所以懷疑是在道路上找到了一些零件碎片。

按照零件還原現場,物證組認為保安駕駛的車輛左側車頭撞擊在死者汽車尾部,撞擊處距離落海處只有兩百米。由此可以肯定可以肯定撞擊和落海是有直接關系的,保安必須擔責,並且有可能需要擔負刑責。

警方認為保安在撞車之後,調換汽車後才報警。如果是這樣,保安耽誤報警救人時間,屬於典型的東唐肇事逃逸,七年起步。

目前東方半島已經被封鎖,二十多名警察進駐東方半島,持搜查令在東方半島尋找肇事車輛。現在已經排除了大部分地方,剩下就是東方山莊。肇事車輛有沒有可能藏匿在東方山莊呢?

警方在外()圍找不到肇事車輛,就必須對東方山莊進行搜查。最終對東方內院進行搜查,這是東方無法接受的。

今天東方不僅宴請了曹雲,還請了最近風頭正勁的令狐恬兒。

……

就說嘛,東方怎麽可能無緣無故請自己吃飯?不過東方是什麽意思?是想幫助警察破案,還是想阻止警察搜查東方內院?

曹雲問:“一航,你這介紹怎麽缺少一個重要因素?兩個年輕人沖保安亭的原因是什麽?”

陸一航道:“這個因素很有趣。女生是一名網紅。駕車司機是她的粉絲。兩人約好沖關,在東方半島內飚車,把時間過程記錄下來發到網上。他們也挺聰明,東方半島屬於東方長期租借的私人領地。在這裏飚車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之說。在公共道路上飚車,警察有可能會采取強硬逼停的方式。在東方半島內,保安沒有執法權,他們攔截車輛存在很大擔責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