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站隊(第3/3頁)

魏君:“一分鐘?”

曹雲道:“鬼知道,反正你就記好,有可能是談心之前,也可能是談心之後。沒說的,站隊控方,以王小姐前科,加上漏洞百出的證詞,可以將王小姐告上法庭。檢控官在法庭上詢問王小姐,在很多重要問題和細節上,王小姐怎麽回答都會違反自己和筆錄和口供。檢方通過來回詢問,導致出現蓋然性證據,王小姐被定罪的可能很大。”

蓋然性證據就是優勢證據累積到一定程度,量變轉為質變。如同葉瀾在機場被誣陷一案,曹雲就是通過詢問,一次次的揭穿誣陷者的謊言。誣陷者謊言越說越多,導致了最終的質變,讓原本處於公正的法官也表明態度,公開表示對誣陷者的證詞和人品持嚴肅懷疑態度。

王小姐處境是一樣的,因為她的口供筆錄在重要細節上幾乎都不一致,上了法庭,王小姐很難抵禦檢方轟炸式的提問。

法理中,刑案證據不足就為無罪,蓋然性證據屬於比較特殊的主觀證據。也是英美法系中,律師會讓被告穿戴整齊的原因,一個幹凈整潔的人總是比較有主觀說服力。

那問題來了,為什麽王小姐的口供和筆錄會出現前後矛盾呢?實際上也比較正常,我撿到一百塊錢,去找失主,我可以光明正大說:我拾金不昧。你要問如果找不到失主,你會留下錢嗎?說實話:會。你希望找到失主嗎?偉光正:希望。自私:希望也不希望,不知道。人的言行經常性的會不一致,理智控制思維,有些事和想法不能表露和表達出來。但是從筆錄轉為審問後,因為環境和壓力的變化,可能導致王小姐思維脫離理智控制,或者理智做出錯誤的判斷。

最重要一點,王小姐沒有在腦海裏將事情經過進行無數次演化,因此她作為受害者,作為嫌疑犯時因為身份不同而想法不同。動態細節上也出現了記憶模糊。不說她記得不記得事發當時情況,她未必能記得筆錄時候自己說了什麽。

核心原因,受害者到嫌疑犯身份的轉變。再伴隨著審問次數的增加,導致王小姐憂慮加深,從而出現了一次筆錄,三次審問口供中存在大量矛盾信息。

曹雲自認為如果是王小姐的律師,這案可以翻,只是可以,並沒有把握。在這種分析和推論之下,曹雲在十一點下單,站隊控方。他認為控方有足夠證據告王小姐勒索。